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 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谐社会”的提出,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的新发展。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社会充满活力,人民安居乐业,政治大局稳定,社会管理有序。新时期民政工作主要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关系密切,作用重大。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必然要求。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是社会运筹得当的社会。其基本特征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六方面: 1.和谐社会是富裕的社会,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社会。贫穷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的根本原因,俗语说:“穷则思变”,“变”,从客观上就带来了不和谐。只有从经济上加快发展,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人民生活一天比一天好,大家开开心心,安居乐业,这样的社会必然是和谐的社会。 2.和谐社会是活力的社会,即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的社会。由于社会开放公平竞争,为绝大多数的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同时,破除了束缚人的创造活力和向前发展的各种障碍。例如逐步清除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的制度性的限制,使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的机会,从而减少不满和对立情绪。另一方面,严禁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大力反腐倡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这就激发了人们追求美好生活,促进社会发展的更大积极性。 3.和谐社会是公平的社会,即兼顾各阶层利益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处理好社会各阶层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形成合理的社会分配格局。例如:就业面的逐步扩大,城乡居民实际收入的差距不断缩小,国家加大落后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通过财税政策,调节各阶层收入,遏制两极分化。另一方面,扩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一些地方贫困弱势群体既能吃上饭又能看得起病,既能养活孩子又能供得起孩子上学,从而避免绝对贫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4.和谐社会是法治的社会,即制度完善、管理有序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民主与法治,积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大力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切实保障其民主权利。同时,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5.和谐社会是太平的社会,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安全感的社会。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我国改革开放26年来,人们生活富裕了,总希望天下太平,希望过上没有天灾人祸的安全日子。安全是人的最基本需求之一,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另一方面,要加快维护社会稳定机制建设,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没有社会稳定,就没有社会和谐。 6.和谐社会是自我调整和不断自我完善的社会,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基本适应的社会。目前,中央实施的农村税费改革,就是对前几次在“三农”问题上改革的深化和完善。正是这个不断自我完善,不断消除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使整个社会更加平等,更加和谐。 二、新时期民政工作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民政工作要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这表明民政工作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维护稳定、改革创新中,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一是新时期民政工作范围广,接触面大,是社会性、政策性和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做好民政工作需要有一个和谐的社会,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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