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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的辩证性质


违背了客体的发展规律,人的活动就失去了基础。而在这个范围内,人则能充分发挥主体选择性和创造性。因而在同样或相似的条件下,不同的人、集团、民族或国家所从事的历史活动,所选择的发展道路以及他们活动的结果会有差异甚至截然不同。在同一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由于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具体特点,可能建立起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在同一性质的经济基础上,不同国家和民族又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建立起不同的政治体制,这都是主体选择的结果。可见,客体条件虽然对主体有制约作用,但并不排斥主体的选择和创造,而只是将选择和创造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  
客体条件对主体活动的制约都是相对的。客体条件的制约不应理解成为为主体活动设置绝对不变、不可逾越的界限,而应理解为一种条件性限制,即仅仅提供了从事活动的客观条件。如果活动离开了条件作基础,就不可能获得成功,但是,没提供条件并不等于给主体活动设置了不可逾越的障碍。主体在特定的条件下从事与之相适应的活动,但活动的结果却不仅仅是客体条件的简单再创造。相反,从总体上,人类每一次活动都要在一定的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而每一次活动又都可能创造出新的客体条件。正因为如此,主体的历史活动既受客体条件的限制,却又可能超越条件的限制。这种超越,就是主体的历史创造。  
以上论述表明,承认客体条件对主体活动的制约并不必然否定主体的选择性和创造性。既然如此,更不能以客体制约性为理由而将社会历史规律与人的选择性和创造性对立起来。因此,社会历史规律与人的活动的统一,不应理解为规律预先独立存在、人的活动只是实现规律的手段和工具,而应理解为规律本身就是在人的主体活动与客体条件的制约和超越中形成和实现的。  
三、客体性与主体性的有机统一  
客体的客观性是理解社会历史规律客观性的一个方面。以前,我们对社会历史规律客观性的理解不仅仅只局限于从客体的客观性去理解,而且对客体的客观性的理解也是片面的,那就是只把客体看作是在主体之外独立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事实上,客体是纳入人的对象性活动的存在物,相对于主体来说,它并不是绝对外在的。如果只是把客体理解为感性现实,理解为直观的形式,表面上看是突出了客体的客观性,但这实际上是把客体限制在直观范围内,从主体中排除了它的本质——活动,把主体能动性限定在抽象的感性领域。主体通过实践活动,否定事物的现存形式,按照自己的目的和需要创造出新的劳动产品。客体正是在人的活动、人的实践中确证了自己的客观性。  
人的活动的客观性和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不仅在于客体的客观性,而且在于主体的客观性、对象性和现实性。马克思对此作了深刻论述:“当现实的、有形体的、站在稳固的地球上呼吸着一切自然力的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这种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而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须是对象性的活动。对象性的存在物客观地活动着,而只要它的本质规定中不包含对象性的东西,它就不能客观地活动。它所以能创造或设定对象,只是因为它本身是被对象所设定的,因为它本来就是自然界。因此,并不是它在设定这一行动中从自己的‘纯粹的活动’转而创造对象,而是它的对象性的产物仅仅证实了它的对象性活动,证实了它的活动是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的活动。”[10]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主体——人的本质中如果不包含客观性的东西,人就不能客观地活动。正因为马克思把人理解为客观的现实的自然存在物,所以,“对象性的存在物客观地活动着”。这与黑格尔把人的活动理解为抽象的精神活动是根本不同的。  
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历史规律,仅仅把握它的客观性是不够的,还必须从人的活动即历史过程的主体方面来理解社会历史规律的主体性,这是以前被人们所忽视的一个方面。只有把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和主体性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对它作出全面而深刻的理解。  
社会历史,从客体方面、从外在表现来看,是社会物质条件的发展史,是生产方式的运动史,也是精神文化的发展史,但从主体方面、从其内在本质看,却是人的活动史,社会历史规律本质上只能是人的活动规律。但人们却往往只从客体方面、从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运动过程来理解社会历史,而忽视了社会历史的活动本质。离开了现实的人及其活动,社会历史过程就只能是一种无主体的抽象,社会历史规律当然也就成了无主体的规律。这样,人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就被抹杀了。  
人们在说明社会历史规律的主体时,往往将规律归属于某种过程,例如在具体阐述社会历史规律时,尤其在阐释其客观普遍性时,虽然承认历史过程有主体(指承担者),但却认为历史过程的主体不是人,而是一些客体因素,如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某些物质因素和物质关系。这一理解忽视了“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11]的观点,和黑格尔等人的唯心主义历史决定论犯了同样的错误——将主体选择排除在社会历史规律之外。  
我们知道,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主义历史决定论者,没有从“现实的人”这一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来寻找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据,而是在社会历史之外寻找社会历史发展根据。黑格尔认为,社会历史之所以有内在规律,是因为潜藏在社会历史之中,作为社会历史发展根据的精神的发展是有规律的。“如像一粒萌芽中已经含有树木的全部性质和果实的滋味色相,所以,‘精神’在最初迹象中已经含有‘历史’的全体。”[12]在黑格尔看来,社会历史规律在逻辑上先于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人而存在的,人们只要遵循这种理性和精神的要求,就能推动社会发展。这样,黑格尔就把人及其活动看作是绝对精神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导致了人与历史的分离。所以,马克思指出:“黑格尔历史观的前提是抽象的或绝对的精神,这种精神正在以下面这种方式发展着:人类仅仅是这种精神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承担者,即群众。因此,

思辩的、奥秘的历史在经验的、明显的历史中的发生是黑格尔一手促成的。人类的历史变成了抽象的东西的历史,因而对现实的人说来,也就是变成了人类彼岸精神的历史”[13]。黑格尔不懂得社会历史本身是人的积极的、能动的和创造性的活动的结果,也否定了社会历史有其自身的因果性、规律性,更不能揭示人的活动和社会历史规律的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致力于从社会历史本身中寻找社会历史规律的根据。社会历史是人的活动及其结果,而人的活动是受意识、目的和动机的支配,而动机背后还有动因。人的活动的动因,既包括客观条件,也包括主体方面的因素,是二者交互作用的结果。人们活动的动因固然要受客观物质条件制约,但在同样条件下,人们却并不一定形成相应的、唯一的需要、目的和价值取向。  
社会历史规律的主体根据,即人的需要、目的和价值取向。历史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探究历史活动规律当然就要从目的入手。作为目的动机形成根据的因素,除了客体条件以外,就是主体因素,而从根本上决定着动机和目的并使之得以实现的主体因素,显然是人的需要和能力,正是主体的需要和能力,内在地驱动着人的认识和实践,从而内在地推动着整个人类的发展。  
正是从客观性和主体性两方面来理解社会历史规律,马克思唯物史观根本区别于黑格尔思辩唯心主义和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只有阐明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和主体性,才能理解辩证的历史决定论和主体选择的统一。离开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对社会历史规律作出科学的说明,也无法回答历史非决定论的诘难。  
四、实践基础上的主客体的双向运动  
“现实的人”之所以是现实的,是因为他是从事实践活动的;而实践也就是主体和客体的双向运动过程。社会历史规律作为人的活动的规律,也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形成、展开和实现的。那么,要理解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要理解人的能动的创造性,就不能离开人的实践活动。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和人的活动的能动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理解。  
第一,从共时性的主客体的双向运动来看。在同一实践活动过程

《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的辩证性质(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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