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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结算风险管理制度完善与设计




  通常证券交易环节被称为证券市场运行的“前台”,证券结算(包括清算和交收)环节被称为证券市场运行的“后台”。证券市场运行后台是金融风暴从国内、国际金融系统和市场转移的主要通道,它的安全性直接制约着前台功能的发挥,并影响整个金融系统健康、稳定运行。所以,提高后台—证券结算的安全性,是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保障整个金融系统安全运行的必然要求。 
  国际证券业对证券市场的巨大风险、其连锁反应对各国国民经济和全球金融市场的破坏力高度重视。尤其是1987年世界性股灾发生后,国际金融、证券业人士开始对证券风险进行系统研究,以Holland先生为首的27位专家组成研究小组,在1989年提出了著名的G30建议。其核心是银货对付(DVP)原则,它是规避清算交收风险的最重要手段。1993年国际清算银行(BIS)《支付与交收委员会》,对G-30提出的DVP交收原则作了专门论述。1995年国际证券业协会(ISSA),对多个国际市场对G-30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公布了对原建议的修订。1998年亚太地区中央证券存管组织(ACG)风险管理研究小组确定了针对ACG成员防止交收风险的9条建议。 

  目前,我国正在建设集中、统一的证券结算体系,并朝着国际化方向迈进。在我国结算体制转轨中,在走向国际化的进程中,加强风险控制与管理,尤其重要。按照国际惯例和标准,我国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应建立哪些相应的制度,如何设计这些制度,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力求提供可供操作的具体方案。 

  我国证券结算中的主要风险证券结算风险是指在证券结算过程中交易一方或各方不能按照约定条件足额、及时履行交收责任,交收被延迟或交收失败导致结算对手方资金损失和整个结算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可能性。证券结算是一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从结算过程看,它涉及交易对盘、交易确认、钱券清算和交收等多个环节;从结算参与者来看,它包括交易者、证券存管机构和清算银行等多个主体,因而其风险的类型和来源是多方面的。从一级结算(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券商的资金结算)过程来看,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主要面临的风险类型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性风险和系统风险。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一方在结算日或以后的时间均不能足额履行证券交割和资金支付义务而给作为交易对手方的结算公司带来的风险。信用风险的产生通常有两类原因:一是由于资金支付与证券交割不同时,导致先期履行资金支付或证券交割的一方有收不到证券或资金的可能,从而产生本金损失,又叫本金风险;二是由于交易一方违约,交易未达成,另一方重新进行该种交易可能遭受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又叫重置成本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交易一方不是在交收日,而是在交收日之后的某个时间足额履行支付和交割义务而给结算公司造成的损失。这种风险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买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结算日支付资金而产生的“逾期支付风险”;另一种是由于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结算日交割证券而产生的“逾期交割风险”。操作性风险是指由于中央证券存管机构、清算银行和其它清算机构的硬件、软件和通讯系统发生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致使结算业务中断、延误和发生偏差而引起的风险。操作性风险又可分为主观性操作风险和客观性操作风险。前者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如工作人员违章操作、恶意修改系统数据等;后者主要是系统硬件设备出现故障引起。在净额清算模式下,证券市场中的投资者之间关系错综复杂,交易一方的信用损失和流动性压力若失去控制,将导致一连串违约事件发生,从而会产生系统性风险。 

  一般来说,各国证券结算机构在证券结算过程中都可能面临上述风险,然而,由于各国结算制度、市场发育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其结算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在我国,证券经营机构(会员)作为证券结算的直接参与者在参与证券结算时,须在交易所指定法人席位开设资金结算头寸帐户,用于与结算公司完成与会员法人的资金结算。会员结算头寸帐户应当存有足够余额以确保日常结算的顺利完成。在T日收市后,结算公司对会员资金进行净额清算,计算出会员在T+1日的应收应付净额,生成资金结算数据,T+1日根据结算公司发送的资金清算交收数据,应付款会员应于当日及时通知其结算银行向本所结算帐户划款,保证当日补足头寸。如果会员未按规定时间划入相应资金,导致其清算头寸帐户余额为负数,则构成透支。透支是我国证券资金结算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我国证券结算风险管理现状 

  我国十分重视证券结算风险管理,为了防范和控制证券结算风险,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实施T+1交收制度、结算保证金制度、结算风险基金制度,严格限制会员买空卖空,对财务状况恶化和经营风险较大的会员进行特别监控和建立计算机备份系统等。 

  G-30、ISSA、FIBV和BIS等国际组织就如何减少世界各国证券结算系统中的风险提出了他们的建议。世界很多国家或地区如美国、香港为了控制他们的结算风险,还采取了一些其它的管理方法,见表1。对照表1,检查我国证券结算风险管理能力,可以发现,尽管我国已制订了一些风险管理制度,但我国对证券结算过程中结算公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能力仍然较弱。具体来说,目前我国结算风险管理中的主要问题是:

表1 国际组织建议实施和一些国家已实施的结算风险管理方法 风险类型 管理方法 建议或机构 信用风险 x银货对付DVP G30BISISSA 同日资金

《我国证券结算风险管理制度完善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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