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稳定措施的国际比较及其借鉴
3.当达到涨跌幅度限制时,可让交易者有时间思考、评估市况,防止恐慌及过度反应。
4.有关暂停交易的措施,有助于各方提防非正常事件的发生,有助于有关信息有效地传递给市场参与者,可维持一个半强有效的市场。
5.停市可截住程式买卖,不至于引发连串抛盘而使股市雪上加霜。
6.有些市场的证券商不仅扮演经纪人的角色,也发挥做市或稳定市场的功能,如在市况急剧变化时,显然难以履行其职责,因而有必要暂停报价。
反对者的意见认为:
1.稳定市场措施是以人为方式加以限制,妨碍了市场价格机能的运作,减少流动性交易者的交易意愿,会降低市场流动性,并阻碍均衡价格的形成,导致市场运作无效率。
2.停市及涨跌幅设限只是对市场走势加以暂时抑制,但并不能阻止其运动方向,在有关信息不明的情况下,市场焦虑的情绪可能不减反增,会加剧市场波动。
3.一般而言,杂音交易者(Noise Trader)较可能采取正向回馈交易策略(Positive Feedback Strategies) ,即当股价涨就买进,股价跌就卖出,一般散户会视涨跌停为买卖信号;而主力大户基于这种预期,可能将股价拉至涨跌停板来误导一般投资人,弊大于利。
4.中止程式交易会使那些以此策略进行买卖的投资人感到忧虑,会产生信心问题。
5.停市会使投资者进退维谷,大市自行调节到“理性”水平的可能也会受到影响。
6.停牌后,部分人为套现会抛售其他股票,易引起连锁反应,停牌股票复牌后,累积多时的抛盘会全数涌出,跌幅会更深 ;
7.停市使有私有信息的投资人的交易无法成交,交易的延迟会使信息过时,降低投资人收集信息的意愿。
8.稳定措施剥夺了市场参与者从市场学习的机会,不少投资人会因市场调整而惊慌,但也会有人从头脑冷静而获利的投资人那里学习如何应付,外来的干预阻碍了这个学习的过程。
9.更有人忧虑一旦监管者作出短暂的干预(暂停交易)后会欲罢不能,促使交易所采取更严厉更广泛的措施,如长时间停市、停止衍生品种的交易、强迫上市公司回购及直接出资托市等,这将给市场运作带来相当大的影响。除此之外,还有人认为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参与者的一方,无权也没有能力对市场是否理性作出判断,市场的非理性在一段时间内是正常的,交易所无权干预你情我愿的活动。
我认为交易所是否干预,主要取决于其管理理念与对其职责的认识。有的交易所认为,自己的角色仅是提供一交易场地与公开公正的交易环境,股价交由市场去决定;但有的交易所在遇到特殊情况时也会试图控制股价。
香港的作法可说明这个问题。1987年10月19日,联交所在恒指下跌11.1%(指数期货市场二度跌停)的情况下,作出了停市4天的决定(期货市场也跟进),但26日复市的当天,股市跌幅更达到33.33%,指数期货市场更是四度跌停板,导致结算出现严重问题(投资人交纳用于偿还政府垫资的结算费用一直交到1994年才停止),市场广泛批评这次停市行动。香港联交所吸取教训后未再因任何理由宣布停市,即使遇到1989年6月5日下跌21.8%,1997年10月23日下跌10.4%的情况。当然,香港市场参与者的逐渐成熟也是市场未再继续下挫的原因之一。
二、有关实证研究
Ma,Rao和Sears(1989)以事件研究法(Event Study)检验涨跌幅限制对期货与国债市场的影响,发现价格在达到涨跌幅限制后会有反转(Price Reversal)现象,且价格波动程度会降低,直至回到原始水平。Greewald & Stein(1988)认为涨跌幅及断路措施有助于信息的传播,能使市场暂时保持平静。Hopewell & Schwartz(1978)发现限价措施使新信息能有效反映在股价上,但股价会有过度反应。Coursey & Dyl(1989)的实证研究认为涨跌停板对市场效率有降低的作用。Grundy & McNichols(1989)以理论模型显示投资人在股价涨跌停期间缺乏最新的信息,使投资人不愿进行买卖,会降低市场的流动性。
对暂停交易,Fabozzi & Ma(1988)发现暂停交易有助于降低市场的波动性,但Kyle(1988)认为暂停交易对股价有助跌效果,会助长市场波动,Madhavan(1991)认为暂停交易将使变现交易者在重新开盘时要求更高的风险贴水,股价波动也更高。Lee,Ready & Seguin(1994)发现NYSE的暂停交易并不能降低股价波动与成交量。
至于保证金变动对波动性的影响的实证研究也缺乏一致的结论。根据Hardouvelis(1990)的研究,发现提高保证金会降低股价的波动性;但是H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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