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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人类解放命题与邓小平政治理论的使命


,学界公认黑格尔作为分水岭式人物对英国自由主义传统的涵盖力。萨拜因甚至展开分析了黑格尔对英国典型的政治保守主义者柏克的各种原则的涵盖。柏克猛烈批评法国大革命,但是他不得不这样表述他对革命的这个根本看法:“那些坚持反对这一人间强大潮流的人,将显得与其说是单单反对人的意图,不如说是反对天命本身。”这几乎直接就是黑格尔式的表述。所以萨拜因认为,“黑格尔的哲学系统地含有柏克零星发表的所有原则。”更不用说黑格尔在他关于市民社会和国家理论中对自由主义的表述已非当时的所有盎格鲁—撒克逊式的表述所能及。引文参见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刘山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90-691页。),而通过“自己的地位和尊严获得承认”这一柏拉图的古老命题把黑格尔纳入了“福山式”的表述:“黑格尔主张,历史因美国独立和法国革命而走向终结,因为驱动历史过程承认斗争的愿望,在以普遍而交互的承认为特征的社会中,才获得了满足。没有其他的人类制度更能满足这种愿望,所以今后根本不可能发生历史的变化。”(注:参见弗兰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远方出版社1998年版,扉页、第2、9、332页。)  
对福山笨拙地因循黑格尔框架构思着一个“历史终结”的地方,马克思早已超越了黑格尔。  
马克思对黑格尔超越的最初发源,与黑格尔的逻辑语源密切相关。黑格尔在批判法国大革命兼及康德、费希特时,发现了理想主义自由观念的“纯粹形式性”,而这种“纯粹形式性”包含着“应有”与“实有”的无法调和的对立。黑格尔用他庞大的辩证法体系来整合“应有”与“实有”,这一体系的开端就是“实存”、“实有”、“现有”。他从“现有”中发现“应有”,通过“应有”来扬弃“实有”,继而发现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分离这一重要命题。这正是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共同语汇”,也是马克思超越黑格尔的起始跳板。但是,当黑格尔从“遭到歧视的存在”出发,经过他的逻辑推演,完成的却是一个终结式的神秘主义国家哲学。马克思正是在这里突破黑格尔的边界,展开对“集法哲学和黑格尔全部哲学的神秘主义之大成”(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53页。)的国家学说的批判,形成对黑格尔的超越。  
马克思从历史上实存的市民社会与国家分离的发生分析起:“旧的市民社会直接地具有政治性质,就是说,市民生活的要素,如财产、家庭、劳动方式,已经以领主权、等级和同业公会的形式升为国家生活的要素。”而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打倒了这种专制权力,把国家事务提升为人民事务,把政治国家确定为普遍事务,即真实的国家;这种革命必须要摧毁一切等级、公会、行帮和特权,因为这些都是使人民脱离自己政治共同体的各种各样的表现。于是,政治革命也就消灭了市民社会的政治性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41页。)在这里,市民社会在资产阶级政治革命中获得政治上的解放,国家获得抽象的、形式上的普遍性,市民社会保留具体的、实质上的特殊性。随着这一政治上的解放,市民社会的人也被政治国家夺去了自己的类本质、共同性和普遍性,成为“原子化”的孤立的个人,把别人看作工具,自己也降为工具。这是形式的普遍性与实存的特殊性的分离和对立,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造就了这种分离和对立,而且在政治解放的框架中不可能消除这种分离和对立。  
面对这种分离和对立,黑格尔用国家的普遍性来综合市民社会的特殊性。马克思则对这种神秘主义逻辑作了一种伽利略式的“辩证的实验方法”的反思。马克思所经历的经验事实表明,市民社会的“欲求对于国家来说是一个严重和切实的考验”,“私人利益力图并且正在把国家贬为私人利益的工具”(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55页。),“因为私有制不能上升到国家的立场上来,所以国家就应该使自己降到私有制的与理性和法相抵触的行为方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54页。)正像大球和小球一起从比萨斜塔上落下时对千年理念所构成的挑战一样,市民社会的经验事实对黑格尔的国家普遍性构成挑战。到1859年,马克思回顾自己的这一段思想经历时曾说:“1842-1843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这部著作的导言曾发表在1844年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上。我的研究得到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1-82页。)。经历了这一番“苦恼的疑问”和“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马克思获得了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重要结论。这是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上第一个重要结论。(注:不少论者认为,马克思获得这一结论,得力于费尔巴哈的“主

谓颠倒”的方法。此论有一定道理,在历史唯物主义观念仍然处于朦胧状态,对市民社会的批判远未成熟,费尔巴哈的“主谓颠倒”方法对马克思确起过助推作用。但是,马克思从来就没有真正站在费尔巴哈的直观的自然唯物主义立场上批判过黑格尔。——作者顺按。)  
基于这一结论,马克思在一个新的理论框架中对以人权、自由、平等、安全等为旗帜的政治解放,作出了远远超越于黑格尔之上的说明:通过政治解放而确立的“所谓人权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即脱离了人的本质和共同体的利己主义的人的权利”。具体地说:自由“是作为独立的、封闭的自身的单子里的那种人的自由”,“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平等无非是上述自由的平等,即每个人都同样被看做孤独的单子”,安全是“利己主义的保障”。可见,“任何一种所谓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即作为封闭于自身、私人利益、私人任性、同时脱离社会整体的个人的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37-439页。)这是马克思考察法国1791年宪法、1793年宪法、1795年宪法,以及美国《宾夕法尼亚宪法》和《新罕普什尔宪法》所作出的论说,而这些宪法成果却是资产阶级所提供的政治解放的重要成果。黑格尔正是综合法国革命、美国革命的精神原则宣布了一个“历史的终结”。马克思的结论是,以人权、自由、平等为旗帜的政治解放,乃是市民社会从政治中的解放;政治解放当然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一次历史进步,但决非历史的终结。他说,“政治解放本身还不是人类解放。”(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35页。)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抽象的公民,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人劳动、自己的个人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作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43页。)黑格尔被马克思远远抛在了后面,而弗兰西斯·福山至今还在黑格尔的边界内打圈子。  
3.马克思批判的历史视角  
3.1 在对上述命题作出历史哲学中的说明的同时,必须强调指出,历史是具体的。正因为历史是具体的,所以它常常走着曲折回环的道路,生成各种时空条件下异彩纷呈、鲜活丰美的特殊个性。对于固守灰色的逻辑定则的人来说,或者对于盲目满足于批判的成果而又肆意挥霍乃至践踏批判的理论财富的人来说,邓小平顽强的改革探索是一种充满悖论而不可理解的努力。当邓小平实事求是地提出建设未曾由“旧中国留给我们的”民主法制传统的任务,强调防止“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的事件在社会主义国土上再度发生,因而西方舆论有称邓小平为“中国的托马斯·潘恩”时,有人在邓小平政治探索的使命与马克思命题之间关系的理解上遇到了困难。  
这种理解上的困难的发生,当然可以诉诸于未能对中国现实发展状况的真实把握。这是一种正确的分析思路。但是,如果仅仅依赖于这种现实状况的把握,陷于对问题的实用式的说明,就可能陷于对邓小平政治理论和政治战略的一种机会主义式的理解。所以,在强调

《马克思的人类解放命题与邓小平政治理论的使命(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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