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行政管理 >> 哲学理论论文 >> 正文

古代儒家关于‘人’的概念──兼论儒墨之争的一桩公案


   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是故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知乐则几于礼矣。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

    西方学者多人以‘语言’分判人与禽兽,古代儒家显然不同意这项标准,引鹦鹉为例而斥之。当然鹦鹉的语言与人的语言有本质上的巨大差异,但古代儒家关心的重点在彼不在此,分辨之粗疏是可以谅解的。礼(与其同一范畴的义、人伦、仁)仍是古代儒家所独举的标竿。上引〈乐记〉中关于声、音、乐的分别,是古代音乐史上的另一课题,我没有能力也不必偏离本文主题去讨论。重要的是,〈乐记〉区分禽兽、众庶、君子三个层次,再次地表现了古代儒家除了以生物学标准分判人兽之外,更提出了文化的标准。众庶知音而不知乐,固然高于禽兽,但相对于知礼的君子,显然是‘近于禽兽’的。‘乐者,通伦理者也’,故君子知乐,因以知礼。也因为君子知礼,所以可以‘审乐以知政’,‘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君子因为知乐知礼,所以有德,而取得了治人的资格。

    讨论至此,得到了个结论,不只是孟子,古代儒家皆以其认同之人伦秩序(相关的概念包括︰仁、义、礼、五伦)分判人与禽兽。显然古代儒家提到‘禽兽’一词时,并不只是简单的辱骂用语,而自有其复杂而深刻的思想与社会背景。但也留下了几个问题︰义的合法性基础何在?古代儒家所理解的‘君子’与‘庶民’是什么?人兽之别的文化标准在人世秩序的构成时发生什么作用?以及墨子究竟如何判别人兽?墨子的‘兼爱’反映了什么样的社会结构与伦常观念?

    〈三〉墨子思想中的‘义’与人兽之别
    值得注意的是,墨子也曾论及人兽之别。〈尚同中〉云︰

    天下之人异义,是以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百人百义 .... 是以人是其义,而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内之父子兄弟作怨仇,皆有离散之心....天下之乱也,至如禽兽然,无君臣上下长幼之节,父子兄弟之礼,是以天下乱焉。明乎民之无正长以一同天下之义,而天下乱也 .... 。

    此处用以分别人与禽兽的,是‘君臣上下长幼之节,父子兄弟之礼’,人而无此,则如禽兽然。可见墨子同样以人伦秩序之有无分判人兽,而此人伦秩序之崩坏乃因天下之义不能统一。墨子言义者多矣,而以答县子硕问‘为义孰为大务’时说得最明白。墨子说︰

    譬若筑墙然,能筑者筑,能实壤者实壤,能欣者欣,然后墙成也。为义犹是也。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然后义事成也。(《墨子》〈耕柱〉)。

    〈贵义〉篇云︰‘世之君子,使之为一犬一彘之宰,不能则辞之。使之为一国之相,不能则为之。’墨子对‘义’的解释,亦有‘恰如其分’之意。人群要成为一有机的整体,必须有别有分,人各有分,各尽其职,即是‘为义’。

    然而此‘分’当如何决定?也就是,‘义’的来源是什么?〈天志中〉云︰‘义者不自愚且贱者出,必自贵且知者出。 .... 然则孰为贵孰为知?曰︰天为贵天为知而已矣。然则义果自天出矣。’义从天而出,因为天志是墨子思想中的价值根源。从天而出之义,则透过君长来制定每个人的分。

    墨子以一同之义作为人兽之别的判准,义自天出,故尚同于天,乃能有一同之义。义的内容,或曰‘君臣上下长幼之节,父子兄弟之礼’;或曰‘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除了家族与社会人伦外,似乎更强调社会分工,各司所职的层面。除了规定人的身分外,也规定了人的职业。墨子以为人须经由一同的义组合成社会,社会中必须有身分与职业两方面的伦理安排,才能免于禽兽之讥。但是孟子说他的兼爱说是无父,是否可以成立?如果成立,是在什么意义下成立?

    〈四

〉、墨者夷之章一本二本说别解
    《孟子》〈滕文公上〉墨者夷之章是解答上述问题的另一把钥匙。墨子主兼爱,墨者夷之谓‘爱无差等,施由亲始。’孟子驳之曰:‘夫夷之,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彼有取尔也。....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之二本故也。’墨子的兼爱说是‘爱无差等’,大致是不刊之论,但是否‘施由亲始’?这是第一个疑问?一本、二本,孟子之说并不很清楚,究竟二者何所指,此其二。

    赵岐注此章以为‘天生万物,各由一本而出。今夷之以他人之亲,与己亲等,是为二本,故欲同其爱也。’朱子集注则曰:‘人物之生,必各本于父母而无二,乃自然之理,若天使之然也。故其爱由此立,而推以及人,自有差等。今如夷子之言,则是视其父母本无异于路人,但其施之之序,姑自此始耳。’赵岐和朱子都正确地以墨者二本之说为不分辨己之亲与他人之亲,儒家‘爱有差等’之说即建立在对己之亲的凸出之基础上。但是这么说终是将此章儒墨之别抽离了时空脉络,离事而言理。一本二本之别,必须从古代亲属关系的脉络才讲得清楚。

    一九三○年代成书的方授楚《墨学源流》,于末篇尝言《礼记》〈礼运〉篇大同之义,乃原于墨家。方氏云︰‘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则孟子所诋为兼爱无父,《汉书》〈艺文志〉所讥推兼爱之极而不知别亲疏也。’[15]梁启超也认为‘墨子的兼爱主义,和孔子的大同主义,理论方法,完全相同。’[16]〈礼运〉大同,史学家亦曾以为不只是儒家的空想,其实在遥远的古代社会中是曾实际存在过的。杜正胜师以为那是古代社会从村落到国家的发展脉络中村落的阶段。[17]李亚农则以为那是原始公社阶段的特点,而‘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正是亚血族群婚的说明。[18]?其实更早以前,在1923年,陶希圣即指出︰儒家所宣扬一本之社会伦理,乃由周代严格宗法制之社会组织出发;墨家二本之说,则源于无严格宗法制之商人。因为未确立嫡长系统,各个成员在族群的地位没有一本的树干作为准则,而以当事人两者的相互关系来计算亲等,故为二本。墨家的社会根源,则为殷商的亲属结构。[19]当然,上述各家说法中,也有些疑问,例如︰《淮南子》〈要略〉云墨子‘背周道而用夏政’,陶希圣却说墨学源自殷商之社会组织。还有,亚血族群婚的内容是什么?

    李亚农解释亚血族群婚为两个集团男女互为夫妻的制度,而昭穆制即为亚血族群婚的遗迹。[20]其实李氏所谓的亚血族群婚,即社会人人类学家调查古代或原始部族的亲属结构与婚姻制度中,极为普遍的一种制度︰一部落中分为两个严格外婚之氏族,而此二氏族相互通婚。[21]中国古代的昭穆制,李宗侗认为是婚级;李亚农认为是亚血族群婚的遗迹,其实是一样的意思。设一部落中有相互通婚之两外婚氏族A与B,A之男子必须与B之女子结婚,反之亦然。若在一母系氏族制中,男子出嫁,女子承家,则父亲在此氏族之长屋生活,儿子必须到另一氏族的长屋生活,孙子则再回到本氏族,表之如下图例示︰

    A︰ 高祖 祖 己 孙
    ↓ ↗ ↓ ↗ ↓&n

《古代儒家关于‘人’的概念──兼论儒墨之争的一桩公案(第4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43687.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哲学理论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