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儒家关于‘人’的概念──兼论儒墨之争的一桩公案
至于以亲属结构角度分析孟子与墨子的伦理学预设及其社会史背景,则自陶希圣发其端,杜正胜先生继而阐发其说外,似乎不见史家或思想史家这方面的讨论。任何历史事件都可以有无数的面向,横看成岭侧成峰,唯有综合各种角度的观察,才比较有可能逼近历史现象的真实。本文所讨论的问题前辈学者论之详矣,故详人所略,尝试由新的角度来理解此一公案。
最后,犹有不可已于言者。礼俗的保守性极强,往往其产生或最适合生存的条件已经消失了,而礼俗依旧残存着。在本文的讨论中,仍有若干看似矛盾之处。如昭穆式的亲属结构当与氏族共权的权力结构相配合,而此亲属结构所产生的丧制亦当较墨家所主张的三月之丧更短。还有,《墨子》书中显然有些地方已明白分辨己之亲与人之亲。夷之更将兼爱说修正为‘爱无差等,施由亲始。’对于这些问题,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时代发展至战国,政治体制在此时已出现中央集权之发展倾向,墨家的权力结构安排相对于其亲属结构观念,已发展到比较进步的阶段(此处之进步指发展阶段,不含褒贬义)。而降至战国,家庭或家族的生活形态已成了比较普遍的方式。墨家诸子也许已生活在新的亲属结构中了,但旧有的亲属结构观念仍未同步地与时俱变,而产生上述种种矛盾夹杂的情形。就像现代中国人在工业化与都市化之后,原先产生儒家伦理的社会形态与亲属结构实际上已破坏殆尽,但我们当中的许多人仍然以某种方式保留了旧有的伦理观念。
三、人的文化界说及其相关问题
〈一〉、人的文化界说
人类学家R.Benedict曾经这么说︰
我们对自己的伦理观念或家族组织都抱持着这种一偏之见。凡是我们自己熟悉的动机,我们就认为是必然的;我们的行为方式原本是一地所特有的,我们却将之视为整个人类共有的‘行为’,我们由社会所塑造的习惯,也被我们看作是‘人性’的典型。 .... 这种自我中心的态度,也即是划分‘自己的’封闭群体与外族的界线。所有原始部族都把外人界定为一个范畴;这些人不但不受本族道德律的统制,事实上可以说根本就不能算是人。[27]
除了生物性的表征和本能外,是否有普遍的人性,是个见仁见智的哲学问题。而人性的内容是什么,历史上也一直没有一致的见解。基于人性而构作的人世
秩序,在具体历史情境中随着不同的文化而有不同的形态。人性是否普遍不论,基于对人性的理解而发生的人世秩序倒是千变万殊,各自不同。在许多文化当中,处于特定文化情境的人,自以为代表着对普遍人性最真确的体认,也因此认为其所处的人伦秩序是人类唯一当有的秩序。当他们看到其他不同的文化圈,对人伦秩序持有异于他们的观念和实践时,也许只是‘不习惯’,但却推到极处否定其他文化圈的人作为‘人’的资格。
《国语》〈周语中〉︰‘夫戎狄,冒没轻儳,贪而不让。其血气不治,若禽兽焉。’‘狄,豺狼之德也,....狄,封豕豺狼也。’不同文化形态的异族,在一个文化自负甚重的族群看来,只是像禽兽一样,不足以称得上‘人’。从孟子对墨子的批判,可知孟子也有这样的态度。然而孟子并不以为不同文化的人因为具备不同的人性基础,才行若禽兽,而是修养的工夫不足所致。如前引〈告子上〉云︰‘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岂人之情哉?’仁义之心原是普遍且先天存在每个人身上,人皆尝有‘才’,然因其修养工夫不足,夜气不足以存,遂‘近于禽兽’。
虽然人性是普同的,但是落实在具体历史情境中的个人,能发挥多少人性却各自不同。孟子说人之异于禽兽者,‘庶民去之,君子存之’。依第二节的讨论,很可能君子和庶民分属不同文化传统的族群。君子与庶民(小人)作为两种以上的文化或族群相对待,也许在先秦时代是相当普遍的理解方式。而君子与庶民(小人)同时也作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有德者与无德者等两组对立的状态。这三组对立状态在封建时代经常是密切相关,二而一甚至三而一的。但是自孔子之后,有德与无德成了古代儒家所强调的关键差异。最初德依然依附在统治者(贵族)身上,而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往往分属两族群。但随着历史的推移,到了战国时代,各个族群融合到一定程度,统治者也渐由亲缘取向转为才能取向。‘德’的标准也因而突破了其他两组对立状态的束缚,成为分判君子小人的最主要标准,但是前两组对立的色彩虽然逐渐消退,却仍保留了许多遗痕。
不论是上述三组对立中的那一种,当时社会中通常把人区分为两个以上的范畴。《左传》隐公十一年︰‘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序民人’三字,历代注疏语焉不详,我以为民、人为社会中人群的两大范畴,‘人’是统治者,而‘民’是被统治者。荀子则将人分为三个范畴,〈礼论〉云︰
君子上致其隆,下尽其杀,而中处其中。步骤驰骋厉骛不外是矣。是君子之坛宇宫廷也。人有是,士君子也;外是,民也;于是其中焉,方皇周挟,曲得其次序,是圣人也。
礼是封建时代统治者最重要的标志,也是统治者的专利。‘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唯有士君子能进退得礼。到了荀子的时代,礼作为统治者的专利已经崩解。由‘士君子方得行礼’,转而为‘知礼者为士君子’。〈王制〉云︰‘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正反映礼坏乐崩后封建身分伦理的瓦解或转型。
即使是战国儒家的君子小人之判已以道德义为主要标准,但是在儒家理想中道德的高低,与其社会、政治地位应当是一致的。因此儒家经常在道德的批判中,夹带着社会政治身分的影子。孟子以庶民对比君子是一例,此处荀子以民对比士君子亦一例。前引《礼记》〈乐记〉中,以知声、知音、知乐(通伦理、知礼、有德)相应于禽兽、众庶、君子,亦是如此。《荀子》〈荣辱〉亦云︰‘小人也者,疾为诞而欲人之信己也,疾为诈而欲人之亲己也,禽兽之行而欲人之善己也。’在古代儒家眼中,庶民或小人相对于君子是近于禽兽的。[28]这样的理解也许是基于前节所论文化伦理结构不同所致;也可能因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轻贱所产生;在古代儒家,更是有德与无德的对比所产生。但是道德之于古代儒家,正是由仁、义、礼,以五伦为主体所开展出来的成套人伦秩序观。也因此,违背儒家伦常的行为被斥为‘禽兽之行’。〈非十二子〉评它嚣、魏牟‘纵情性,安恣睢,禽兽行’。它嚣、魏牟之说后世无传,因此这几句话的内涵难以确切理解。〈性恶〉云︰‘纵情性,安恣睢,而违礼义者,为小人’,句式相同,则‘禽兽行’或即指‘违礼义’。即王先谦集解‘言任情性所为而不知礼义,则与禽兽无异,故曰禽兽行’之意。依文理看,‘禽兽行’也当是‘纵情性,安恣睢’的结果。[29]
以文化标准分判人兽,固然仍不得不承认生物性标准下的人,如《荀子》〈荣辱〉云︰‘人之有斗,何哉?我欲属之狂惑疾病邪,则不可,圣王又诛之。我欲属之鸟鼠禽兽邪,则不可,其形体又人,而好恶多同。’但是他们另创了真正的‘人’的文化界说,使人类之中出现了不同的几个范畴。于是,如何处理这几个不同范畴之间的关系,便成了另一项重要的课题。同时,必须继续追问的是︰古代儒家所提出的文化界说之合理基础何在?合理的人伦秩序如何具体实践?
〈二〉文化界说的人 《古代儒家关于‘人’的概念──兼论儒墨之争的一桩公案(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