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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儒家关于‘人’的概念──兼论儒墨之争的一桩公案


;   简单地说,封建时代的‘国家’分为三个阶层,一是联系于宗庙的贵族(大夫及学士),二是联系于社稷的国人(都邑之士),三是提供劳役的野人。国人也提供劳役,也耕种,但是所负担的方式与野人不同,除了孟子所说的‘九一而助’和‘什一使自赋’外,《周礼》〈地官?乡大夫〉亦云︰

    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

    国人和野人服劳役的年限不同,而贵族、服公事者及国人中的老疾者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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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于贵族,国人、野人都是被统治者。国人虽不能参与贵族宗庙,不能分享高层的统治权力,但仍具有部分的参政权,又高于野人一等。《孟子》〈滕文公上〉︰

    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

    这是孟子的社会分工论。他先简单地分为劳心者(治人、食于人)和劳力者(治于人、食人)两橛。当然,君子(贵族)是劳心者,小人(国人与野人)则是劳力者。何以劳心者可以治人?因为他们具备处理公共事务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孟子的学生彭更质疑︰‘士无事而食,不可也。’孟子回答︰

    子不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于此有人焉,入则孝,出则悌,守先王之道,以待后之学者,而不得食于子。子何尊梓匠轮舆而轻为仁义者哉!(《滕文公下》)

    士为仁义,而不为农织工匠之事,因为他们具有那样的专业知能所以可以治人。《荀子》〈富国〉︰‘君子以德,小人以役’。〈解蔽〉︰

    农精于田而不可以为田师,贾精于市而不可以为市师,工精于器而不可以为器师;有人也,不能此三技而可使治三官;曰︰精于道者也。

    田师、市师、工师是领导者,作为领导者必须要专业的领导知能,也就是要‘精于道’。这种知能与其他所有职业技能都不相同,而拥有这种知能是有德君子的专利。

    奥本海默(F.Oppenheimer)分析原始封建国家中统治者的阶级理论,与先秦封建社会君子小人,劳心劳力,治人治于人,食于人食人之分的理论颇可互为发明。奥本海默以为这种阶级理论最重要的特征是‘贵族的夸耀’和对下层劳工的轻蔑。同时,贵族既轻视经济手段,又轻视使用经济手段的农民,所以他们便坦白地依靠政治手段。[30]孟荀的社会分工论,不只是将‘近于禽兽’的野人(庶民)作为被统治的劳力者。甚至在真正合乎文化判准的‘人’当中,也区分贵族(君子、大夫及学士)和国人(都邑之士)两个范畴,后者仍是劳力的被统治者。虽然孟荀都强调人民的重要性,论述必以人民为主体,孟子甚至还有民贵君轻之说。但是事实上他们只是把人民看成待牧的羔羊,人民只是被照料的对象,不具有自我管理的能力。这种牧民心态虽然是在民本的基础上立论,但是人民终究不具有独立自主的尊严。

    虽然孟荀都具有牧民心态,但是他们都为此僵化的社会层级打开了流通的管道。孟子‘人皆可以为尧舜’与荀子‘涂之人可以为禹’的成圣理论,事实上已正视庶民小人也有成圣成贤的可能。只要发扬心中善端,积礼义,不仅可以由‘近于禽兽’成为真正的‘人’,更有成圣的可能。当然阶级身分也因此是具有弹性的。《荀子》〈儒效〉云︰‘我欲贱而贵,愚而智,贫而富,可乎?曰︰其惟学乎!’〈王制〉亦云︰‘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为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礼义是分判人兽的标准,这种文化的标准和生物的标准不同,生物的标准是不可能更动的,而文化的标准则可能因人本身气质之变化,或者‘人’成了‘禽兽’;或者‘禽兽’成了‘人’。人的文化界说,就异文化者而言,是一种排他、不平等的态度;就该文化中人而言,却以为只要努力,近于禽兽的人也有成为‘真正的人’的一天。其实只是通过一套人为标准的运作,将某些人降为禽兽,再提供他们恢复成为‘人’的机会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孟荀虽然都认可社会流动(或‘人’与‘禽兽’之流动)的可能性,然而在构造政治社会秩序时,仍然是君子小人二分,仍然是牧民心态。从历史情境看,他们的构想有其合理性,因为当时一般庶民确实不具有一定程度的知识水平。但是这些观念一旦脱离了时空脉络,为后世所袭用,也许就会产生不合理的现象了。

    四、余论
    古代儒家关于人的概念,可以有许多不同的观察角度,也只有综合各个角度整体而观察,才可能得到完整的面貌。但是这么做牵涉太多,工程太大,不是一篇文章,甚至一本书所能处理的。本文以孟子斥墨子为禽兽作为切入点,主要的观察面在于古代儒家如何分判人与禽兽?判准是什么?而这样的判准在生物性的人当中画分了那些范畴?各个范畴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这样的理念落实在具体的历史实践上,又造成什么影响?至于讨论人的概念,绝不可略过的其他几项重要课题︰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人性论问题)?人的根源是什么(是天还是上帝)?人与他物的关联如何?人与人的关联如何?在本文的讨论中,不得不暂时舍弃。

    从本文的讨论得知,古代儒家认为人的最重要特质,是儒家所生活及认同的那套人伦秩序。同时他们认为这项足以分判人与禽兽的标准是具有普同性的(理义是人心之所同然;‘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因而他们不承认其他的人伦秩序的正当性。凡是异于其自认是普遍而必然的人伦秩序者,便斥之为禽兽。

    人伦秩序不只是一套外在的行为规范而已,当一套秩序出现时,代表的更是秩序背后的一套世界观,以及与其世界观相配合的伦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宇宙论....等庞大而繁复的生活世界。因此两种不同的秩序在时空上即使近若比邻,在精神上也许是遥不可及的。尤其当某些秩序的持有者,自认为代表普遍、必然而且永恒的真理时,秩序与秩序间便构成了敌对的关系。譬如有些人就称另一些人是禽兽。一群人认为另一群人是禽兽,他们也有种种对待方式可供选择以建立彼此的关系。也许是以暴力消灭对方;也许是以和平方式‘教化’对方。不管是暴力也罢,和平也罢,同样都是一种征服的行动,也依旧是一种敌对的关系。

    人的文化界说在生物性的人之中画分了若干范畴,也在各个范畴之间形成了敌对的关系。孟子说杨墨是禽兽,是一种敌对;君子告诉小人,我是劳心者,你是劳力者,是一种敌对;甚至圣人作为‘先知先觉’者,相对于‘后知后觉’的凡人,也是一种敌对。在具体的历史实践中,人的各个范畴的关联方式,决定了历史进展的主要方向。

    儒家的礼义人伦,是一种安排人际关系的特定模式。它规范了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的各种身分及其相对待的方

式,同时也在人群中划分了圣人、君子、国人

《古代儒家关于‘人’的概念──兼论儒墨之争的一桩公案(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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