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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加 入 GATT/WTO 反 思 系 列 文 章


ty Council )主持召开的国际贸易和就业会议第二届筹备会,并和10多个国的代表进行了关税减让谈判,签署了有关最后文件。194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签署了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Temporary protocol on GATT),5月21日中国成为关贸总协定23个原始缔约国之一。中国关贸总协定23个原始缔约国地位并不因为1950年3月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而消失。第二次痛失复关入世机遇:关贸总协定违反国际法规定默许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采取双重标准和实用主义,违反GATT1947第24条加入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使台湾当局只能退出关贸总协定,而不能加入关贸总协定,使中国又一次失去WTO当然原始缔约国地位。中国第三次痛失复关入世机遇:在恢复中国原始缔约国地位问题上,WTO演袭了GATT的错误,违反WTO马拉喀什协议(Marrakesh Establishing WTO in 1995)第11条和12条的有关规定,无视中国作为关贸总协定23个原始缔约国之一,正式成为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参加国并签署文件这个客观事实,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粗暴干涉下,丧失独立性,不能真正发挥WTO这个经济联合国(Economy UN)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要求中国政府以发达国家的身份加入GATT,无视中国国情和中国经济转型的客观情况,人为设置障,阻挠中国政府加入GATT。直到1994年11月,有些主要问题仍然没有完全解决,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生效,在GATT和WTO共存的一年期限内,19中国未能就恢复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和有关方面达成协议,谈判由复关谈判转为入世谈判。

中国三次痛失复关入世机遇,又一次丧失了中华民族的复兴的机遇。从WTO本身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等各个方面进行分析,不难发现WTO的制度缺陷。

3.WTO的缺陷研究

WTO的制度缺陷之一:

WTO的理论基础存在着缺陷,使多边贸易体制具有大国利益倾向,尤其是自由贸易中的实用主义依然存在,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一个场所
在WTO的理论体系中,两种理论长期占据着重要地位,一直影响着GATT/WTO自由贸易的发展。一种理论是英国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的“比较成本学说(theory of comparing cost of production)”,即“两权相遇择其厚,两害相遇择其轻”的思想,成为二战以后关贸总协定所倡导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最重要的理论基础。然而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学说”是发达国家的理论。100多年以来,该理论一直被视为发达国家的商品打开发展中国家市场大门的有利工具,要发展中国家摈弃民族经济和利益的保护,甚至于要发展中国家丧失经济主权和根本利益,为垄断资本长驱直入和获取高额利润创立条件。另一种理论是美国全新的罗斯福贸易政策理论,该贸易政策理论认为:为保护美国根本利益,避免美国经济的衰退和贸易的严重萎缩,强调其他国家应当降低关税成本,以便美国的商品打开发展中国家市场,推行美国式经济,维护美国的优势地位和垄断地位。美国要从世界经济中获得为美国经济发展的最大利益,为美国产品开拓世界市场,建立世界经济强国。1947年,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了关贸总协定,使多边贸易体制具有大国利益倾向,尤其是自由贸易中的实用主义依然存在,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一个场所。事实和历史证明:关贸总协定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自由贸易中的实用主义和大国主导操纵。有人说:WTO是一个“富国俱乐部(c

lub of developed and rich states)”和“只保护富国利益(protection states' profit only)”。20

WTO的制度缺陷之二:

GATT/WTO在规定自由贸易的同时,出于对环保和不均衡考虑,有例外,如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

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 Human and health, 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从概念上讲,WTO的规则体系中存有保护环境的规定,俗称"环保例外权", 但是环保例外权的内涵并不明确,缺少可操作性.只是泛泛而谈说,条件必须是公正的,必要的,不能因此行成歧视和阻碍。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绿色贸易壁垒,形式多样,涉及产品广泛,措施花样繁多。绿色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

GATT成立之初所奉行的不歧视原则(Non-discrimination principle)并没有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公平的贸易结果,1958年的GATT专家组的报告指出, 对初级产品的依赖和市场问题和现存的规则和公约对发展中国家十分不利.21经济学家劳尔.普雷比克研究也表明: 发展中国家,如拉美国家,不得不为较少的回报出售越来越多的货物.22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 Gasoline 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 barrier)”,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又如,中国作为最大发展中的国家,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出口货物已超过25%,约400-500亿美元,极大地削弱WTO多边贸易体制作用的发挥。

WTO的对环保和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规则显然是妥协的:首先,WTO反复强调它是以构建多边贸易体制为己任,并不处理专门的环保问题,也就从根本上排除了WTO的环保和持续发展的国际法义务,其次,当WTO不得不面对环保和贸易体制问题时,WTO适应简单转移制度交由专门机构处理或者万不得一依WTO的基本规则处理.例如,1999年,WTO公布了一研究成果, 认为环保和绿色贸易壁垒靠政治条件的成就和多边条约的合作,WTO对环保和绿色贸易壁垒采取消极措施.23WTO,对环境和持续利用资源等问题仍停留在文件上.24只是WTO的对环保和绿色贸易壁垒认识有所提高.

WTO的制度缺陷之三: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SU)缺陷是程序繁杂,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纠纷解决,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程序之便,拖延时间,采取实用主义,让对方失去机遇和市场。

WTO虽然改善了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DSU的有关规定,增补了申诉程序,确保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s settlement of understanding: DSU)的公正,尽量避免当事国在对己有利的情况下不上诉,否则上诉的实用主义,在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时,尤其是对方是发达国家时,可以借助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s settlement understanding: DSU)程序获取救济,但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s settlement understanding: DSU)程序繁杂,效力低下。首先,诉讼成本较高,须聘请精明强干的法学者,了解WTO的规则和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能的期望进行预测,其次,诉讼时间长,在GATT历史上,有的争端解决拖延时间长达5年.WTO历史上,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 Gasoline 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争端解决拖延时间长达2.5年,让对方失去机遇和市场.最后,即使胜诉,在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时,发展中国家难以采取有效的手段,难以抵偿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应尽快建立快速争端解决机制(rapid disputes of resolution of me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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