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本体与文化形态
难发现:这显然是一个美国书斋式知识分子的文化乌托邦宣言。如果说它仅仅意味着要求其弟子或信徒埋头于学术,努力成为一个现代的孔子或苏格拉底式的文化巨人(尽管 这已经充满了乌托邦色彩,要之,文化巨人乃历史和时代的产物,而不仅仅是个人努力和奋斗的结果),似乎也还勉强说得过去。然而,既然涉及“救亡图存”,则之于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历史悠久,而又面对“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中国及其文化变革运动,又有什么关系呢?如果中国的变革运动,要依靠白壁德的新人文主义在中国开花结果,恐怕早已亡国灭种了。明乎此,便应该了然:学衡派不过是一个以留学欧美的学者为主体的,奉行精英主义和个人主义哲学,埋头于学术而远离政治与民众的学术团体,他们之所以要标榜“昌明国粹”,无非是借此以立学,将本土文化研究作为安身立命之本罢了。他们的文化成就与贡献,当然应该充分肯定。其“无偏无党,不激不随”而冷眼旁观,“以中正之眼光”对近代文化变革运动所进行的批评,也确有一定的“真理”性,但总的说来,与中国近代的文化变革运动并无多大干系,因而也就既无所谓“保守”,也无所谓“激进”,充其量不过是运动的同路人罢了。过去将他们视为新文化运动的绊脚石,固然有失公允;现在又将他们捧为保守文化的功臣,恐怕同样偏颇。如果索性撇开人为的“激进”和“保守”的标签,以及他们的“自以为如何如何”,而立足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地去评价他们的历史功绩,岂不皆大欢喜?
相形之下,倒是以杜亚泉、梁启超、梁漱溟等人为代表的所谓东方文化派,更加贴近文化变革运动。他们针对陈序经等“全盘西化”派的理论核心——中西文化只有程度上而非性质上的差异,针锋相对地提出:不同的文化各具特色,并无高下优劣之分,“乃性质之异,而非程度之差”,并且努力论证中国文化所具有的独特体系和价值,抵制和打破“全盘西化”论所意味的民族虚无主义,从而在客观上坚守了中国文化本体,并为后来的新儒家开辟了先路。然而,他们和后来的新儒家(包括所谓“第二代”和“第三期”新儒家),皆未能划清文化本体与文化形态(第3页)的界限,从而将“儒家”这个包含着文化本体的文化形态,当作了文化本体,其结果必然是:一方面,对本体与形态一视同仁,有如把不可变的“孩子”与可变的“洗澡水”一并加以维护或加以整合、传播和发展;另一方面,则无视儒家文化之外的文化本体与文化形态(第3页),或将它们硬塞进儒家文化中去,拼凑成边界与内涵皆模糊不清、不伦不类的所谓“新儒家”。大约正是它的这种不确定性,反倒使它具有了独特的魅力与生命力。不过,也正是由于这种不确定性,才更需要化大力气去对它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有的学者注意到了近代的一些文化精英对于传统的“离异与回归”现象,诸如传播西学功勋最大,早年曾主张“自由为体,民主为用”的严复,晚年却公开反对“荒经灭古”,提倡读经复古。并在其遗嘱中写道:“须知中国不灭,旧法可损益,必不可叛。”“两害相权,己轻,群重。” 而康有为、梁启超、章太炎等人,也都“一个接一个地重蹈这一复(覆)辙”,“往往在有限的离异后又回到原点。由返本而复旧”。于是,便在“激进”与“保守”的标签式思维定式下,将他们的“回归”视为“从新文化的鸣锣开道者,沦为鼓吹旧文化的卫道士”,并将“回归”的原因归结为“理性世界和情感世界的分离”。甚至认为这是“一些文化人的通病”[8](P.101~102)。言下之意,无非是指责他们忽略了“世界观”的改造。其实,这种“回归”不但不是什么“回到原点”,相反,正是他们坚持不懈地追求真理的表现。具体地说,则是在文化变革的实践中,由不分“本体”和“形态”地“变亦变,不变亦变”,升华为正视文化本体的“保亦保,不保亦保” ,明明是“否定之否定”的进步,却被视为“复旧”和“倒退”。
要之,“激进”与“保守”本来是政治上的术语,并不适用于文化领域。因为,在政治领域中,充满了敌对双方的斗争和先进与保守的矛盾,而且常常是你死我活、非此即彼的。因而,出于路线斗争的需要,便经常要党同伐异地进行划线与排队,倘阵线不清,便会导致失败。每一个“文革”时代的过来人,对此都十分熟悉。而在文化领域内,则主要是不同性质和不同层次文化的冲突,冲突的结果往往是排斥或沟通,而最终则是不同程度的共存与融合。将某种文化彻底灭绝的事是极少的,犹太文化与吉普赛文化的顽强生命力,便是最好的证明。也就是说,文化的冲突和发展更像是生命的新陈代谢,主要不是你死我活、非此即彼的物理模式,而是相辅相成、相反相成的化学变化。因而,政治领域中的划线排队方式,并不适用于文化领域。更何况,政治只是广义文化的众多形态中的一种形态,后者远比前者复杂得多。而且,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一个人都是一个文化复合体,无不具有文化的多元性与多面性。因而,所谓“理性世界与情感世界的分离”,以及观念与行为、主张与操行、此时与彼时、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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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形之下,倒是以杜亚泉、梁启超、梁漱溟等人为代表的所谓东方文化派,更加贴近文化变革运动。他们针对陈序经等“全盘西化”派的理论核心——中西文化只有程度上而非性质上的差异,针锋相对地提出:不同的文化各具特色,并无高下优劣之分,“乃性质之异,而非程度之差”,并且努力论证中国文化所具有的独特体系和价值,抵制和打破“全盘西化”论所意味的民族虚无主义,从而在客观上坚守了中国文化本体,并为后来的新儒家开辟了先路。然而,他们和后来的新儒家(包括所谓“第二代”和“第三期”新儒家),皆未能划清文化本体与文化形态(第3页)的界限,从而将“儒家”这个包含着文化本体的文化形态,当作了文化本体,其结果必然是:一方面,对本体与形态一视同仁,有如把不可变的“孩子”与可变的“洗澡水”一并加以维护或加以整合、传播和发展;另一方面,则无视儒家文化之外的文化本体与文化形态(第3页),或将它们硬塞进儒家文化中去,拼凑成边界与内涵皆模糊不清、不伦不类的所谓“新儒家”。大约正是它的这种不确定性,反倒使它具有了独特的魅力与生命力。不过,也正是由于这种不确定性,才更需要化大力气去对它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有的学者注意到了近代的一些文化精英对于传统的“离异与回归”现象,诸如传播西学功勋最大,早年曾主张“自由为体,民主为用”的严复,晚年却公开反对“荒经灭古”,提倡读经复古。并在其遗嘱中写道:“须知中国不灭,旧法可损益,必不可叛。”“两害相权,己轻,群重。” 而康有为、梁启超、章太炎等人,也都“一个接一个地重蹈这一复(覆)辙”,“往往在有限的离异后又回到原点。由返本而复旧”。于是,便在“激进”与“保守”的标签式思维定式下,将他们的“回归”视为“从新文化的鸣锣开道者,沦为鼓吹旧文化的卫道士”,并将“回归”的原因归结为“理性世界和情感世界的分离”。甚至认为这是“一些文化人的通病”[8](P.101~102)。言下之意,无非是指责他们忽略了“世界观”的改造。其实,这种“回归”不但不是什么“回到原点”,相反,正是他们坚持不懈地追求真理的表现。具体地说,则是在文化变革的实践中,由不分“本体”和“形态”地“变亦变,不变亦变”,升华为正视文化本体的“保亦保,不保亦保” ,明明是“否定之否定”的进步,却被视为“复旧”和“倒退”。
要之,“激进”与“保守”本来是政治上的术语,并不适用于文化领域。因为,在政治领域中,充满了敌对双方的斗争和先进与保守的矛盾,而且常常是你死我活、非此即彼的。因而,出于路线斗争的需要,便经常要党同伐异地进行划线与排队,倘阵线不清,便会导致失败。每一个“文革”时代的过来人,对此都十分熟悉。而在文化领域内,则主要是不同性质和不同层次文化的冲突,冲突的结果往往是排斥或沟通,而最终则是不同程度的共存与融合。将某种文化彻底灭绝的事是极少的,犹太文化与吉普赛文化的顽强生命力,便是最好的证明。也就是说,文化的冲突和发展更像是生命的新陈代谢,主要不是你死我活、非此即彼的物理模式,而是相辅相成、相反相成的化学变化。因而,政治领域中的划线排队方式,并不适用于文化领域。更何况,政治只是广义文化的众多形态中的一种形态,后者远比前者复杂得多。而且,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一个人都是一个文化复合体,无不具有文化的多元性与多面性。因而,所谓“理性世界与情感世界的分离”,以及观念与行为、主张与操行、此时与彼时、早
年与晚年……诸如此类的分离,不但是允许的,而且是正常与合理的。所以,在文化研究领域,只能在分清“本体”与“形态”,并把握住它们的辩证关系的基础上,花大力气去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激进”与“保守”的思维定式或其他形而上学的思维定式一日不克服,我们对文化本体与文体形态的理解与认识便一日不明,体与用、东方与西方、传统与现代、民族与世界……等问题,就将永远在同一个水平面上循环往复地争论不休。
(本文收入《2000年环球回顾——社会转型问题天津国际学术会议论丛》,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参考文献:
[1] 陈登原.中国文化史[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
[2] 赵明,赵有田.论中国文化的强大生命力[J].中州学刊,1999,(4).
[3] 余英时.中国近代思想史上的激进与保守[J].李世涛.知识分子立场——激进与保守之间的动荡[C].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00.
[4] 萧公权.近代中国与新世界——康有为变法与大同思想研究·跋[J].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
[5] 语桥.窗含西岭千秋雪[J].辜鸿铭.清流传·序[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7.
[6] 唐利群.“一个外人”——辜鸿铭的心灵家园[M].孙郁.苦境[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7.
[7] 孙尚扬.在启蒙与学术之间:重估《学衡》[J].孙尚扬,郭兰芳.国故新知论[C].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5.
[8] 刘志琴.二十世纪中国文化研究与中国社会[J].冯尔康,常建华.二十世纪社会科学研究与中国社会[C].台北:馨园文教基金会印行,1999.
《文化本体与文化形态(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