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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欲爱与圣爱的融合


则是为了别的事物而爱这一事物。48)二者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人真正的目的是享用上帝,因为上帝是人的创造者,是至高的善,只有上帝才能真正填满人内心的空虚,使人获得幸福。在De Moribus Ecclesiae中,奥古斯丁写道:“惟有上帝应当被爱:这整个世界,也就是说,整个感觉的世界,都是应当鄙弃的——只能为今生的需要所使用。”49)在《基督教教义》一书中,他又说:“我们已经远离上帝了;如果我们希望回到我们天父的家中,就必须使用这个世界,而不是享用它,……所以,享用真正的对象是圣父、圣子和圣灵。”50)
    “享用”与“使用”的区别向我们表明,一切的爱都必须以上帝作为其终极的目的。对其他事物的爱都只能是“使用”意义上的爱。我们应当正确地使用世上的一切来使我们接近上帝,但是我们常常错享用了我们本当使用的东西。当我们享用本当使用的东西时,这种爱就变成了“贪爱”(cupiditas)。“贪爱”是失序的爱(disordered love)。人惟有享用至善的上帝时,这种爱是“纯爱”( caritas )。“纯爱”才是有序的爱(ordered love)。正确遵循“享用”和“使用”的原则即是遵循爱的秩序。
    “享用”与“使用”的区分突出了爱上帝的绝对性。我们享用的真正对象只能是至善、永恒的上帝。“任何人都不应该为了自己而爱自己,而应当为了他(上帝)而爱自己,他才是享用的真正对象。”51)如果他为了自己而爱自己,他就会把目光停留在自己身上,而不能从自己与上帝的关系的角度来看待自己。我们在爱邻人的时候,实际上也是为了享用上帝。这样,人对其他事物的爱似乎完全成了一种手段。事实上,在爱的秩序中,“享用”与“使用”可以完全融合在一起。奥古斯丁意识到,基督不仅命令我们要爱神,同时还要爱人如己。这就不能说当我们爱邻人时,邻人只是手段。“可以被爱的手段就不仅仅是手段。”52)在爱的秩序中,爱上帝,爱邻人,爱自己各得其所。当人摆正了与上帝的关系之后,才懂得如何真正地爱自己和爱邻人。
    奥古斯丁从来不否定人必须爱自己。在《大公教会的道德》中,他说:“一个人不可能爱上帝而不爱自己。因为,一个人只有勤于争取得到首要至高的善,即上帝而不是别的,他才能正确地爱自己。” 53)上帝的所有诫命可以归结为爱神和爱人如己。卡尔·巴特和尼格仁都认为,这两条诫命显然排除了自爱,爱神就不应当爱自己。但是奥古斯丁却不是这样认为。在奥古斯丁看来,这两个诫命中已经包含了爱自己。上帝不必颁布第三条的诫命:人应当爱自己,因为爱自己是人的本性,“人无论如何远离真理,他仍然爱自己和他的身体。”54)爱人如己之中已经包含了爱自己的前提。“当诫命说:‘你当爱人如己’时,很显然,我们对自己的爱没有被忽视。”55)自爱是人的自然本性,是一种自我保护的自然本能。自爱本身不仅不是错的,而且是必须的。“要爱上帝,并且学会爱你们自己;当你们爱上帝的时候,就已经爱了你们自己,这样你们就能实在地爱人如己。因为我若发现一个人不爱他自己,我怎么把他当象爱自己那样来爱的邻人交给他呢?”56)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是不是在上帝里面爱自己,而不是当不当爱自己。自爱本身是中性的,当自爱是以爱上帝为基础的时候,它就是正确的自爱,当自爱背离了上帝时,它就是错误的自爱。“人真正爱自己的爱无非就是对上帝的爱。因为,一个人如果以别的方式爱自己,可以说就是恨自己。”57)由于上帝是人的至善,人越是爱上帝,便越是爱自己。“当人爱上帝过于爱自己时,自我的真正和最高的利益才得到服务,这样人便会选择上帝的利益而不是自己的利益。”58)对上帝的爱是由自我的顺服构成的。“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路加福音9:23)“舍己”是顺服上帝的要求。也真是在舍己中,人才真正获得了自己。“如果

你不舍己,就会失去自己。”59)
    谈到对邻人的爱时,奥古斯丁同样遵循“享用”与“使用”相区别的原则。上帝命令我们要彼此相爱。但是,我们应当为他自身的缘故而爱他呢,还是为了别的缘故而爱他。如果我们是为他自身的缘故而爱他,我们就是在享用他;如果我们是为别的缘故而爱他,我们就是在使用他。奥古斯丁说:“在我看来,他被爱是为了别的缘故。”60)也就是说,当我们爱邻人时,我们是在“使用”他们,为了能够享用上帝。只有至高的善即上帝能够成为人享用的对象,一个人如果把自己或他人作为享用的对象,那么他就不能把眼目专注于上帝身上。61)当奥古斯丁说爱邻人的目的是为了享用上帝时,乍听起来,好像是在利用邻人,邻人完全成了一种手段。但其实不是这样。因为在上帝的两条命令中,人要爱三个对象——上帝、自己和邻人。“爱上帝的人就爱自己,他必须努力让他的邻人来爱上帝,因为他被命令爱人如己。”62)你最爱上帝的时候就是最爱自己,你自己所看为好的,你也让你的邻人去追求。“如果你不尽力把你的邻人引向你自己追求的至高之善上帝那里去,你便没有爱他像爱你自己一样。”63)所以,对奥古斯丁来说,爱邻人不仅仅是不加害与人,更重要的是把邻人引向上帝,使他也爱上帝。
    6.结语
    从本章第一个部分对奥古斯丁的生平和思想的简介中,我们看到,在奥古斯丁从摩尼教转向基督教的过程中,柏拉图主义的思想传统对他起来相当重要的作用。新柏拉图主义让他鄙弃流变的感觉世界,把目光转向永恒不变的超感觉世界。那时候,奥古斯丁把柏拉图主义通过理性所把握住的真理与基督教通过《圣经》启示出来的真理基本上看着一回事。他只是发现,道成肉身的真理是基督教所特有的,在柏拉图主义者的著作中找不到。奥古斯丁早期的基督教信仰带着浓厚的新柏拉图主义色彩。著名的古典学者马库斯十分精辟地指出:“作为一个基督徒的柏拉图主义者,奥古斯丁把世界看着一个有序的存在阶层体系,它从超越的源头,经精神与肉体的各个阶层,直降到最低层的无生命之物。人的灵魂必须按这个秩序的相反方向而行,从低处升向高处,直到回归源头,到达它真正的家园。”64)
    要明白奥古斯丁是如何把欲爱与圣爱融合起来,必须从他的秩序论入手。本章第二部分对他的秩序论进行了阐发。新柏拉图主义认为,宇宙是一个有序和谐的阶层体系,一切服从秩序的就是善的,一切违背秩序的就是恶的。这个秩序是由上帝创造的。上帝按照他的理性,即永恒的法则,创造了世界,当宇宙万物服从于上帝的永恒法则时,世界就处于最和谐的秩序之中。人作为这个世界秩序的一部分,在本体结构上属于这个秩序。人本然地渴望处于这个秩序之中。这种渴望就是爱(欲爱)。另一方面,上帝又赐给了人自由选择的意志。当人错误地运用了自己的自由意志,选择了背离上帝时,永恒的秩序就受到了破坏,恶由此就产生了。罪在奥古斯丁看来就是对永恒秩序的破坏。但是,由于人是上帝的造物,人在本体上归属于上帝,既便在堕落之后,人仍然渴望回到上帝。这种渴望是一种本体上的欲爱。
    这种爱的性质是欲求。在本章的第三部分,我们从奥古斯丁的幸福论出发,分析了人的爱为什么是一种欲求。奥古斯丁同柏拉图主义者一样认为,爱产生于缺乏,是对善的渴求,目的是为了幸福,并且自由永恒的“至善”才能使人真正获得幸福。从本体上说,人对幸福的渴望是其他的自然本性,也就是说,寻求幸福的渴望属于人的本体结构。上帝把这种渴望放在了人的本性中,人只有爱上帝,回到上帝的怀中,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上帝是人的“至善”,是爱的真正对象。当爱的对象指向作为“至善”的上帝时,这种爱就是“纯爱”(Caritas)。可是人常常被上帝的造物所吸引而忘记了造物主本身。当人去爱被造之物而不把上帝作为爱的真正对象时,这种爱就是“贪爱”(Cupiditas)。
    早期的奥古斯丁在新柏拉图主义的笼罩之下,认为人的本体结构中有一种趋向上帝的欲求和能力,人藉着理性可以达到上帝。但是,到了395年左右,当他重读了保罗书信后,他先前对人的理性和道德能力的信心就消失了。他开始相信,拯救不再是通过人自身的努力可以获得的,它完全出自于上帝的恩典。65)本章的第四个部分谈论了奥古斯丁是如

《奥古斯丁:欲爱与圣爱的融合(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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