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自力救济性质分析与对策研究
(3) 法院管辖
建立环境公民诉讼制度,需要有相应的程序进行支持。由于环境公民诉讼的对象有两种,有观点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在行政诉讼中采用,亦可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区分公益诉讼的被告而分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40]
环境公民诉讼的管辖究竟归属于民事审判庭还是行政审判庭,有待研究。就公民诉讼的性质而言,主要在于借助法院的判决督促主管机关执行法定要求。性质与现行的环境行政执法密切相关。即使被告是污染制造者,诉讼目的也与污染标准的实现有关,而非对污染事件的损害赔偿,环境行政主管机关还可在诉讼期间参与,因而具有很强的公法性。因此,环境公民诉讼应由行政审判庭统一受理为妥。
在公民的财产与人身因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时候,往往也涉及到环境公益的损害。受害者可以依据传统的民事诉讼程序获得救济,也可依据环境公民诉讼制度提起诉讼。但这两种诉讼的性质不同,不可混淆。
三、结束语
近些年来,各地所涌现出的环保自力救济事件,已经严重地影响到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
就其性质而言,由于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属不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问题仅仅停留在解决纠纷的层面上,实践中的效果却并不理想。
环保自力救济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现存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尤其体现在公众参与的渠道不畅,与法院在环境问题上的功能缺位。透过自力救济事件,可以观察到公众对环保事务的关切。因此,通过制度设计引导公众的参与热情,是解决环保自力救济事件的关键所在。
从根本上讲,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需要建立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的环境法治系统。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任重而道远。本文引入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作为对自力救济事件的制度回应,并提出实施建议。这种引导公众参与环保法律实施的措施,必将有利地推动环境公益事业的向前发展,最终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与完善。
参考文献:
[1] 钱水苗 《论环境自卫权》 《中国法学》 2001年第3期 73页。
[2] 张新宝 《中国侵权行为法(第二版)》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573页。
[3] 王泽鉴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8)》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195页。
[4] 由于我国现阶段存在多种企业形态,该项物权涵盖了所有权、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等内容。同时为简化问题起见,假定企业对财产享有物权,而排除财产归属于他人的情形。
[5]参见王泽鉴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7)》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91页的论述。
[6] 王利明等 《人格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5页。
[7] 参见王泽鉴 《侵权行为法(第一册)》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178-182页。
[8]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427页。
[9] 本文不考虑自助作为抗辩理由 ,原因在于,环保自力救济体现出一种反击的特性,而自助原则上只是对请求权进行暂时保全的措施,最终还需通过司法程序来实现。与自力救济的性质迥然有异。(关于自助,参见《德国民法通论(上册)》卡尔,拉伦茨著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370-373页)。
[10]参见王泽鉴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8)》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201-202页。
[11] 陈新良 《正当防卫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36页。
[12]周珂 《生态环境法论》 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88页。
[13] 叶俊荣 《环境政策与法律》 台湾月旦出版社1993年版14页。
[14] 那力 《论公众在环境事务中获得信息、参与决策、诉诸司法的权利》 《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178页。
[15] 吕忠梅 《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132页。
[16] [日 ]原田尚彦 《环境法》 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33-34页。
[17]详见周珂 《生态环境法论》 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96-97页。
[18] 陈泉生 《论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 《法制与社会发展》1997年第2期21 –23页。
[19]张新宝 《中国侵权行为法(第二版)》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530页。
[20] 相关内容参见叶俊荣 《出卖环境权》 《环境政策与法律》 台湾月旦出版社1993年版。
[21] 王文宇 《民商法理论与经济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67-6
《环保自力救济性质分析与对策研究(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