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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传统与古典自由主义论纲


求助的权威,但却不在他们政治哲学的前台中心。〖ZW)〗政治秩序褪去了神圣灵光,政治权力也摆脱了神的监护。基督教的二元论已成过时之物。
    ?然而,二元政治观的影响并没有随着基督教时代的消逝而消失。在基督教二元政治观消逝的尽头,人们看到一种新的二元政治观浮出水面,这就是近代自由主义的二元政治观。〖ZW(〗本文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近代”和“现代”概念。当指称自中世纪末期以来的历史阶段时,一般用“近代”概念;当指称与传统文化相对而言的新文化(或文明)时,一般用“现代”概念。〖ZW)〗西方社会继续承受着新的二元裂变,一种宇宙的二元论、人的二元论、社会的二元论以及政治的二元论仍然处于现代西方文明的核心。在政治领域,自由主义坚持在人的内在世界与外在世界、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私域与公域、公民社会与国家、个人与社会、自由与权威、个人权利与国家(或政府)权力之间的二元分离和对立。这种二元分裂与张力,是近代  自由主义的精髓。
    ?我们这里面对的自由主义是西方近代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思想体系,也是西方政治文化主流传统的理论表现。它产生于17世纪,一直流传到今天。〖ZW(〗受第三次民主化浪潮的影响,一些西方学者相信,源于西方的自由民主主义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胜利。美国学者F.福山成为率先宣告这一时代福音的先知。1989年,他著文宣称,西方式的自由民主主义普遍成为人类政府的最终形式,这是意识形态的终结,也是历史发展的终点。在随后出版的《历史的终结》一书中,他更系统地阐述了这种思想。在他看来,各种其它政体完全衰竭后,最终让位于西方自由主义,已经没有其它意识形态能与之抗衡。(Francis Fukuyama,The End of History?The National Interest,1989.Vol.16.p.3.;弗兰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远方出版社,1989年。)〖ZW)〗自由主义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不断超越自己,特别是以19世纪中期为界,自由主义由古典自由主义跨越到现代自由主义(或新自由主义)。由于本文的目的是考察基督教政治哲学与自由主义的关系,所以我们将聚焦于17至19世纪初期的古典自由主义,特别是17—18世纪的早期自由主义。这是因为,一方面,这一时期的自由主义是自由主义发展的最初阶段,它刚刚从基督教文化母体中生长出来,在这里,两者的联系还比较直接,清晰可鉴;  另一方面,我们在这一时期的自由主义那里能够发现自由主义的原始古朴的形态,没有后来因自由主义的流行而带来的混乱。一种长期流行的思潮往往在其最初的形态中最容易发现它的本质特征,尽管后来自由主义发生了种种变异,但它坚硬的理论内核和精神基础却没有变。
    ?17—18世纪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是个人主义。它将一种抽象的、独立、自由和平等的个人作为政治哲学的出发点,将这种原子式的个人视为国家的基础和本原,而国家只是个人的集合。它赋予个人以终极价值,个人是目的,国家是保障个人权利的工具。位于自由主义理论核心的,是对个人权利与国家(政府)权力的界分。自由主义者认为,个人有某些基本权利,如生命、自由、财产或追求幸福等,是与生俱来的,是人性的要求,他们将其称为“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ZW(〗国内长期将其译为“天赋权利”,容易引起误解,因为中文的“天”不能等同于西文的“nature”。〖ZW)〗它们不由任何外在权威授予或恩赐,因而也是不可剥夺和不可转让的。人们在建立国家时,并没有将这些权利交给国家,因而国家也无权剥  夺这些权利。这样,自由主义就在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划出一条界限,界定了各自的权利或权力范围。它的重心在于保障个人权利。个人权利设定了国家权力的界限,也构成抵御国家权力的屏障。自由主义者坚持,国家权力是有限的,它没有任性的和绝对的权力,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在理论形式上,这个时期的自由主义借用了自然法、社会契约论和理性主义等作为阐述其思想? 墓ぞ摺M?保??且话愣汲?挤ㄖ巍⒋?橹泼裰鳌⒎秩ㄓ胫坪狻⒘?钪频茸魑?鋈巳ɡ?闹贫缺U稀W魑?锩?贝?乃枷爰遥??嵌嗍?嘶菇?嗣窀锩?娜ɡ?魑?U细鋈巳ɡ?淖钪账咔蟆?BR>     ?这个时期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由霍布斯奠定了理论基础,中经斯宾诺莎等人,到洛克那里得到完整系统的阐述。此后又有一大批思想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它。他们包括:大卫·休谟(David Hume)、亚当·斯密(Adam Smith)、亚当·佛格森(Adam Ferguson)、〖ZW(〗这几个人被称为“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主要代表。〖ZW)〗柏克、〖ZW(〗柏克是保守主义的鼻祖,但保守主义中有一派可称为“自由保守主义”,他们属于广义上的自由主义的一翼,也可称其为“保守主义的自由主义”。19世纪自由主义者阿克顿曾指出,“柏克不是一个彻底的自由主义者”,他“渴望彻底的自由”,又“站在反对彻底自由的立场上”。他是“第一个成为既是自由主义又是保守主义的人”。(阿克顿:《自由与权力》,商务印书馆,侯健等译,2001年,第361页。)刘军宁先生曾有专文论述“保守的柏克,自由的柏克”。参见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第73—84页。〖ZW)〗孟德斯鸠、杰斐逊、〖ZW(〗杰斐逊生活在美国革命时代,其思想表现出的激进民主的一面与自由主义有所龃龉,但他自以为是洛克的嫡系传人,其基本政治观念很少受卢梭影响。(参见刘祚昌:《杰斐逊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62—64页。)〖ZW)〗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边沁、康德、洪堡以及稍晚一些的贡斯当等。
    ?这里,有两个在自由主义思想史上特别的人物值得单独讨论。
    ?第一个是霍布斯。霍布斯的理论基础是自由主义,这在研究者中几乎是公认的。他对人性及其自然状态的分析,他关于国家起源的社会契约理论,以及他

关于国家的目的和个人与国家关系的认识,都是彻底的个人主义。他坚持个人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将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都理解为消极性的,坦率承认它们与国家权力的对立。但在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对立中,他更多地倾向于国家权力,所以他留给个人的权利是有限的,而赋予国家的权力几乎是无限的。特别令后人诟病的,是他提倡专制集权主义作为对个人的制度保障。这样,虽然他从自由主义的前提出发,但却得出了绝对专制的结论。从自由主义的根中生出了专制集权主义的大树。
    ?但我们应该清楚,民主、法治、分权理论等与专制集权理论的分歧,涉及的是自由主义的制度外壳,而不是其理论内核。从马基雅弗利到霍布斯,西方思想界是专制主义占主导地位的时代,霍布斯处于这一时代向自由主义时代转换的关节点。他将专制主义理论发展为完备成熟的形态,同时也将其基础置换为自由主义,也就打开了通向自由主义的大门,并为最终抛弃专制主义准备了思想前提。我们还应该看到,专制集权主义与极权主义不同,专制集权主义是排斥政治上的多元化和权力分割,将纯粹政治控制性的权力高度集中于一个权力机构或一个人,而极权主义在政治上集权之外,还要全面控制人类生活的所有领域。前者的特征在于权力的垄断性和独断性,后者的特征在于权力无所不在;前者的目标主要是实现对社会的外部控制,后者则要使权力穿透人的内在世界,全面支配和改造社会和人。所以自由主义的真正对立物是极权主义而不是专制主义。极权主义可以与民主制度兼容,而不成熟的自由主义却可以与集权主义和专制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嫁接。自由主义和极权主义的对立涉及权力的性质、行使方式和权力范围,而民主分权与专制集权的对立涉及的是政治权力的归属。从这个角度考察,霍布斯自由主义不彻底的地方,不在于他主张专制,而在于在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对立中,他严重地向国家权力倾斜。
    ?另一个需要说明的人物是卢梭。处于自由主义高歌行进的年代,卢梭却不是自由主义者。一些自由主义者甚至将卢梭视为最危险的敌人。但卢梭理论的出发点是自由主义的,他所描述的自然状态下的个人,是高度独立、自由和平等的,这一点他甚至超出

《基督教传统与古典自由主义论纲(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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