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行为理论》选译之二:合理性概念的定义
的一切动机都被排除在了外面)。从这个角度来看,论证可以看
作是换了其他手段通过反思对交往行为的一种继续。
其次,一旦我们把论证言语当作程序(Prozedur)来看,它所涉及到的就是一种具有
特殊规则的互动形式(Form der Interaktion)。而且,话语的沟通过程被规定为正反双
方的协作分工形式,从而使得参与者:
--把成问题的有效性要求摆出来;
--摆脱行为和经验的压力,提出假设;
--根据理由,而且仅仅根据理由来检验正方所维护的要求是否合理。
最后,从第三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认为,论证就是要根据内在特质(intrinsische
Eigenschaften)把令人信服的论据生产(produzieren)出来;有了这些论据,有效性
要求可以得到兑现,也可以被反驳掉。论据是一些手段,依靠论据的帮助,主体相互之间
可以对正方起初所提出的假设性的有效性要求加以认可,并进而把意见转化成知识。论据
拥有一种普遍性的结构,图尔明对此曾有过明确的描述。图尔明认为,一个论据是由成问
题的表达所组成了,这个表达提出了具体的有效性要求(conclusion),并根据理由(
ground)用这个表达提出有效性要求。理由的获得离不开规则(推理法则、原则、规律等
)的帮助(warrant)。而规则又是建立在不同种类的自明性基础上的(backing)。一旦
情况允许,必须对有效性要求加以修正或限制(modifyer)【40】。图尔明的这个观点同
样也是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的,尤其是结合不同论证层面的分化来看,就更加值得进一步
予以完善。但是,任何一种论证理论都面临着这样一种使命,即:把具有充分理由的论据
的一般特征明确下来。就此而言,从形式语义学的角度对论据中所使用的命题加以描述虽
有必要,但还远远不够。
以上所说的三个分析层面可以提供不同的理论视角,我们可以用亚里士多德的经典学
科分类对它们加以区分:修辞学探讨的是作为过程(Prozess)的论证;雄辩术涉及到的
则是论证的实用程序(Prozedure),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论证结果(Produkte)。事实
上,不同层面上的论证表现出来的结构各不相同:首先是一种坚决反对压制和不公平,并
且带有理想色彩的言语情境的结构;接下来是一种追求更好论据,并且具有一定程序的竞
争的结构;最后是决定不同论据之构成及其相互关系的结构。但是,仅仅停留在任何一种
层面上,都不足以揭示出论证言语的内在理念。我们通过论证相互发生关系,其基本冲动
在论证过程这个层面上的首要意图是,要让广大听众信服,并使表达能够获得广泛的赞同
;而在论证程序层面上的意图则表现为,对假设的有效性要求进行争论,并最终达成合理
共识;在论证结果层面上的意图表现为,用论据对有效性要求加以证明或兑现。然而,有
意思的是,在努力对论证理论相应的基本概念,诸如"广大听众的赞同"【41】、"合理共
识的达成"【42】以及"有效性要求的话语兑现"【43】等进行分析的过程当中,三个分析
层面并不能永远处于分离状态。
我想举最近的一种尝试为例来对此加以说明;这种尝试在讨论论证理论时仅仅关注到
莱因的目的是想从经验科学的角度对修辞学问题加以转换。他所选择的视角是试图描述和
解释论证过程的观察者。为此,克莱因并没有从客观主义的角度入手,认为只有论证参与
者能够观察到的行为才是可以容忍的;在严格的行为主义前提下,根本无法鉴别论证行为
和一般的言语行为。克莱因探讨的是论证的意义;但是,他并没有对所使用的论据作出一
种客观的评价,而想严格从描述立场的角度出发,对论据的意义加以探讨。这样,他就既
和图尔明之间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图尔明认为,离开一种(起码的)内在评价,论证的意
义是无法揭示出来的。也和修辞学传统保持距离--修辞学传统所关注的是令人信服的言语
,而非其真实性内涵:
"在一定意义上讲,图尔明的图式比他所批判的形式命题更加接近于实际论证;但是
,图尔明的图式是一种正确论证的图式;他并没有象实际从事论证的人那样去做经验研究
。这一点同样也适用于佩尔曼/奥尔布莱希特-蒂特卡(Perelman/Olbrechts-Tyteca),
尽管他们所有的哲学命题最初都是从实际论证当中获得的;核心概念之一"广大听众"(
auditoire universal),并非是指一群活生生的人,比如当下活在世上的人们;而是指
某种难以捉摸的不确定的力量……我所关注的不是什么是合理的或正确的论证,而是人们
--不管他们如何愚蠢--究竟如何进行论证"【45】。
我在这里想要说明的是,克莱因从外在视角入手把"实际论证"(tatsaechliches
Argumentieren)与"有效论证"(gueltiges Argumentieren)彻底区分开来,这样做究竟
存在着哪些矛盾的地方,对我们又有怎样的启发呢。
】死 因首先把论证言语的活动范围明确了下来:"论证就是要借助于集体有效性把集
体问题转化成为集体有效的命题"【46】。论证参与者想用各种理由对值得追问的有效性
要求加以确定;而这些理由之所以能够让人信服,说到底所依据的就是集体共同掌握的可
靠知识。克莱因对论证意义的经验主义还原表现为他所使用的"集体有效性"(das
kollektiv Geltende)概念。按照克莱因的理解,所谓"集体有效性",是指一些观念在一
定时间范围内被一定的群体所共同掌握;就这个概念来讲,实际有效性与超越具体时空和
社会约束的有效性之间所具有的一切内在联系,都被克莱因一笔抹杀了:"因此,有效性
和问题是同人、具体时间密切相关的"【47】。
为了把这种"集体有效性"限制为各种实际表达出来、并真正被接受的信念,克莱因对
论证加以了描述,但把信念的一个关键纬度给抹杀了。根据克莱因的描述,促使论证参与
者信服的是各种理由;但是,这些理由是一些致使立场改变的模糊动因。克莱因的描述把
一切能够运用理由对合理性作出评价的标准都给中立化了;他不允许理论家从内在视角出
发而拥有自己的评价标准。一旦我们使用克莱因所提供的概念,一切论据之间也就没有了
什么差别了,它们的唯一目的就是要使"论证被完全接受下来"【48】。
】死 因本人也认识到,如果我们用可接?性(Akzeptanz)来取代有效性(Geltung)
概念,论证逻辑势必会面临巨大的危险:
"……对于这样一个理论命题,人们或许会认为,其中的真实性和现实关联被放弃了
,而这些是论证所应当涉及到的;看起来,这种考察方式似乎仅仅取决于是谁在进行论证
,而不取决于究竟谁是正确的;这样做无疑是一 《《交往行为理论》选译之二:合理性概念的定义(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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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是换了其他手段通过反思对交往行为的一种继续。
其次,一旦我们把论证言语当作程序(Prozedur)来看,它所涉及到的就是一种具有
特殊规则的互动形式(Form der Interaktion)。而且,话语的沟通过程被规定为正反双
方的协作分工形式,从而使得参与者:
--把成问题的有效性要求摆出来;
--摆脱行为和经验的压力,提出假设;
--根据理由,而且仅仅根据理由来检验正方所维护的要求是否合理。
最后,从第三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认为,论证就是要根据内在特质(intrinsische
Eigenschaften)把令人信服的论据生产(produzieren)出来;有了这些论据,有效性
要求可以得到兑现,也可以被反驳掉。论据是一些手段,依靠论据的帮助,主体相互之间
可以对正方起初所提出的假设性的有效性要求加以认可,并进而把意见转化成知识。论据
拥有一种普遍性的结构,图尔明对此曾有过明确的描述。图尔明认为,一个论据是由成问
题的表达所组成了,这个表达提出了具体的有效性要求(conclusion),并根据理由(
ground)用这个表达提出有效性要求。理由的获得离不开规则(推理法则、原则、规律等
)的帮助(warrant)。而规则又是建立在不同种类的自明性基础上的(backing)。一旦
情况允许,必须对有效性要求加以修正或限制(modifyer)【40】。图尔明的这个观点同
样也是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的,尤其是结合不同论证层面的分化来看,就更加值得进一步
予以完善。但是,任何一种论证理论都面临着这样一种使命,即:把具有充分理由的论据
的一般特征明确下来。就此而言,从形式语义学的角度对论据中所使用的命题加以描述虽
有必要,但还远远不够。
以上所说的三个分析层面可以提供不同的理论视角,我们可以用亚里士多德的经典学
科分类对它们加以区分:修辞学探讨的是作为过程(Prozess)的论证;雄辩术涉及到的
则是论证的实用程序(Prozedure),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论证结果(Produkte)。事实
上,不同层面上的论证表现出来的结构各不相同:首先是一种坚决反对压制和不公平,并
且带有理想色彩的言语情境的结构;接下来是一种追求更好论据,并且具有一定程序的竞
争的结构;最后是决定不同论据之构成及其相互关系的结构。但是,仅仅停留在任何一种
层面上,都不足以揭示出论证言语的内在理念。我们通过论证相互发生关系,其基本冲动
在论证过程这个层面上的首要意图是,要让广大听众信服,并使表达能够获得广泛的赞同
;而在论证程序层面上的意图则表现为,对假设的有效性要求进行争论,并最终达成合理
共识;在论证结果层面上的意图表现为,用论据对有效性要求加以证明或兑现。然而,有
意思的是,在努力对论证理论相应的基本概念,诸如"广大听众的赞同"【41】、"合理共
识的达成"【42】以及"有效性要求的话语兑现"【43】等进行分析的过程当中,三个分析
层面并不能永远处于分离状态。
我想举最近的一种尝试为例来对此加以说明;这种尝试在讨论论证理论时仅仅关注到
了论证过程的一个层面。其代表人物是沃尔夫岗·克莱因(Wolfgang Klein)【44】。克
莱因的目的是想从经验科学的角度对修辞学问题加以转换。他所选择的视角是试图描述和
解释论证过程的观察者。为此,克莱因并没有从客观主义的角度入手,认为只有论证参与
者能够观察到的行为才是可以容忍的;在严格的行为主义前提下,根本无法鉴别论证行为
和一般的言语行为。克莱因探讨的是论证的意义;但是,他并没有对所使用的论据作出一
种客观的评价,而想严格从描述立场的角度出发,对论据的意义加以探讨。这样,他就既
和图尔明之间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图尔明认为,离开一种(起码的)内在评价,论证的意
义是无法揭示出来的。也和修辞学传统保持距离--修辞学传统所关注的是令人信服的言语
,而非其真实性内涵:
"在一定意义上讲,图尔明的图式比他所批判的形式命题更加接近于实际论证;但是
,图尔明的图式是一种正确论证的图式;他并没有象实际从事论证的人那样去做经验研究
。这一点同样也适用于佩尔曼/奥尔布莱希特-蒂特卡(Perelman/Olbrechts-Tyteca),
尽管他们所有的哲学命题最初都是从实际论证当中获得的;核心概念之一"广大听众"(
auditoire universal),并非是指一群活生生的人,比如当下活在世上的人们;而是指
某种难以捉摸的不确定的力量……我所关注的不是什么是合理的或正确的论证,而是人们
--不管他们如何愚蠢--究竟如何进行论证"【45】。
我在这里想要说明的是,克莱因从外在视角入手把"实际论证"(tatsaechliches
Argumentieren)与"有效论证"(gueltiges Argumentieren)彻底区分开来,这样做究竟
存在着哪些矛盾的地方,对我们又有怎样的启发呢。
】死 因首先把论证言语的活动范围明确了下来:"论证就是要借助于集体有效性把集
体问题转化成为集体有效的命题"【46】。论证参与者想用各种理由对值得追问的有效性
要求加以确定;而这些理由之所以能够让人信服,说到底所依据的就是集体共同掌握的可
靠知识。克莱因对论证意义的经验主义还原表现为他所使用的"集体有效性"(das
kollektiv Geltende)概念。按照克莱因的理解,所谓"集体有效性",是指一些观念在一
定时间范围内被一定的群体所共同掌握;就这个概念来讲,实际有效性与超越具体时空和
社会约束的有效性之间所具有的一切内在联系,都被克莱因一笔抹杀了:"因此,有效性
和问题是同人、具体时间密切相关的"【47】。
为了把这种"集体有效性"限制为各种实际表达出来、并真正被接受的信念,克莱因对
论证加以了描述,但把信念的一个关键纬度给抹杀了。根据克莱因的描述,促使论证参与
者信服的是各种理由;但是,这些理由是一些致使立场改变的模糊动因。克莱因的描述把
一切能够运用理由对合理性作出评价的标准都给中立化了;他不允许理论家从内在视角出
发而拥有自己的评价标准。一旦我们使用克莱因所提供的概念,一切论据之间也就没有了
什么差别了,它们的唯一目的就是要使"论证被完全接受下来"【48】。
】死 因本人也认识到,如果我们用可接?性(Akzeptanz)来取代有效性(Geltung)
概念,论证逻辑势必会面临巨大的危险:
"……对于这样一个理论命题,人们或许会认为,其中的真实性和现实关联被放弃了
,而这些是论证所应当涉及到的;看起来,这种考察方式似乎仅仅取决于是谁在进行论证
,而不取决于究竟谁是正确的;这样做无疑是一 《《交往行为理论》选译之二:合理性概念的定义(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