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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绿色社会责任


府对环境保护的积极干预、“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实施,以及近些年环保领域中逐步实施的市场化机制,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现象。

  (三)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公司是多种社会主体利益的交汇点,承担绿色社会责任必然会涉及到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股东利益的保护、经营者(主要是董事)的约束以及环境公益主体的参与,是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时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1,股东利益的保护

  保护股东合法的财产权益,是法治国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公司法理论的中心问题。传统的公司法通过股东的有限责任、股东中心主义以及股东种种利益规定的方式来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考虑增进股东利益以外的环境公益。股东利益与环境公益并不对立,追求环境公益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股东投资追求的利益并不完全相同,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大股东追求其投资长期稳定的获得收益,希望将利润留在企业追求企业的长期发展;而小股东的投资类似于储蓄,较多考虑眼前利益,而较少关心企业长远发展,企业效益不好,他会立即转移投资。根据“资本多数决定”的原则,公司的经营主要由大股东决定,但大股东不得侵犯小股东合法的财产权利。小股东可以通过转移投资以及少数股东保护制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的股东利益体现为一种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结合,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应当正确处理好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

  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公司以营利为目标,应当考虑交易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在每一笔交易、每一次法律行为中都获利。如果公司的目标在于自身的生存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实现长期的利益最大化,就应该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义务和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随着环保观念的深入人心,绿色消费运动的兴起,市场上的消费者关注的不再仅仅是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同样关注产品的环保水平和公司在环境保护中的表现。主动承担绿色社会责任,牺牲公司的一时利益,可以改善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增强市场竞争力,进而提升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所得,符合公司股东群体的合理期待。公司从事环境公益事业,帮助政府实现环境政策还会获得政府的支持以及社会公众的认可,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会给公司股东带来长远利益。

  2,经营者约束-董事的义务

  公司是法人,其行为需要通过公司机关来实现。依照我国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具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负责,选用经理人或高级职员从事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监事会则负责对经营者的监督职能。公司的董事会具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落实公司的绿色社会责任(第4页),必须得到董事的支持。传统的公司法要求董事承担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义务,那么如何看待董事在公司经营中考虑环境公益的问题?

  公司经营者(主要指董事)的职责,主要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正如前文所论证的,现代社会股东利益与环境公益相辅相成,追求环境公益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营者决定把公司的资金用于促进环境公益,并没有超越股东对其的授权范围,也没有违反自身的委任义务(大陆法系)或信托义务(英美法系)。

  判断董事在实际协调环境公益与股东利益时,是否假借履行公司绿色社会责任而行使侵害股东利益之实,需要引入英美法的经营判断法则。所谓经营判断法则,是指推定经营公司的人(包括董事、经理人)在经营决策时,已尽调查之能事,并且基于诚信的判断,认为所采取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利益。除非对方提出反证, 否则交易的合法性将被维持。经营判断法则既能维护经营者的决策弹性,又能限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董事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是重视股东利益、改善公司经营管理以适应环保时代的表现,符合法律对公司董事义务的要求。

  3,环境公益主体的参与

  公司的行为在涉及债权人、雇员、供应商、用户、消费者以及政府利益时,会有当事人出面主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公司对环境利益造成影响时,由于缺乏明确的利益关心者,往往多数人只会去分享而不会积极的维护;另一方面,环境利益涉及的人数众多,具体个体的利益又各不相同,协调环境公益与股东利益在具体操作上存在着现实的困难。

  首先是与股东财产权协调的问题,过分强调追求环境公益,会损害股东合法的财产权益,而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相冲突时,公司往往会片面追求股东利益而损害环境。其次是环境公益主体的范围问题。代表环境利益的主体众多,具有不确定性,这对参与公司治理造成了困难。第三,即使所有代表环境利益的主体都能参与公司治理,由于其利益各不相同,会给公司的经营决策带来困难,董事会上各种相关利益的争论会减损董事会的效率。

  政府作为环境公益代表在环境保护领域发挥作用是现实的选择。政府的外部控制对环境保护来讲必不可少,政府法令的一般普适性效力,会遏制公司的环境污染问题;政府通过财政支持如低息贷款等经济手段支持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严厉处罚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以引导公司的决策,要比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引入环境公益人氏更为有效。

  时代要求公司承担起绿色社会责任,但要慎重处理环境公益主体参与的问题。否则将会妨碍公司的正常经营、甚至改变公司的性质而不符合现阶段资本市场的规律,这也与我国公司企业改革的要求背道而驰。

  四、公司绿色社会责任的实施

《公司的绿色社会责任(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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