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之间理当相互宽容
[16] 汤用彤在其《印度哲学史略》(35页,北京:中华书局,1988)中指出:“西方哲学多因知识以求知识,因真理以求真理。印度人士,则以智慧觉迷妄,因解脱而求智慧,故印度之哲学,均宗教也。”
[17] 中国道教全面而深刻地接受了印度佛教的影响,此是不争的事实。中华民族(至少汉民族)性尚务实,决非如印度、犹太那样的宗教民族。所以,中国的宗教,无论佛教,还是道教皆是后发而非原创的。如果没有外来的印度宗教的决定性影响,中国不可能形成具有真宗教精神的体制化宗教。这就好比没有犹太教就不可能产生后来的基督教、甚至伊斯兰教,正是因此,后二者才会共同地承认原犹太教经典《旧约圣经》(The Old Testament)以及基督教经典《新约圣经》(The New Testament)。而且在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Kuran)当中,我们还可以读到不少与《旧约》、《新约》相类似的故事。
[18] 穆尔(G.F.Moore)《基督教简史》30页,郭舜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19] 参见《新约·圣约翰福音》(St John)第8章。
[20] 同[15] 282页。
[21] 渥德尔(A.K.Warder)《印度佛教史》262页,王世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22] 同[15] 283页。
[23] 所谓“三武一宗法难”是指佛教经历的四次大法难。乃我国历史上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以及后周世宗迫害佛教最严重的四次事迹。
[24] 同[18] 162-164页。
[25] 参见《新约·圣马太福音》(St Matthew)第15章和《圣路加福音》(
St Luke)第26章。
[26] 同[18] 224页。
[27] 详请参阅拙文?权利与权力辨析?,载“思问”哲学网站(www.siwen.org)《陆沉文集》。
[28] 同[15] 166和342页。
[29] 杨向奎先生著《中国古代社会与古代思想研究》(上册,16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认为:“绝地天通”之后,就意味着“巫的职责专业化,此后平民再不能直接和上帝交通,王也不兼神的职务了。……国王们断绝了天人的交通,垄断了交通上帝的大权”。
[30] 说见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22页,北大出版社,1997。
[31]道教自东汉末年诞生之日起,早年就先后有东汉太平道起义与五斗米道起义,两晋时期的陈瑞起义,张秀助赵王伦的谋反,李特、李雄起义,李弘、李金银起义,孙恩、卢循起义,以及在这上下二百余年间遍及安徽、山东、四川、湖北、陕西、甘肃、河南等地以李弘的名义(“老君当活,李弘应出”)的起事。……(详请参阅卿希泰主编《中国道教史》第一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
[32] 据汤用彤《隋唐佛教史稿》(25-26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载:“然武后一朝,对于佛法,实大种恶果。……武则天与奸僧结纳,以白马寺僧薛怀义为新平道行军总管,封沙门法朗等九人为县公,赐紫袈裟银龟袋,于是沙门封爵赐紫始于此矣。中宗时,僧会范授官封公。代宗时,不空加开府仪同三司,封肃国公,食邑三千户。故宋洪迈《容斋三笔》云:‘自唐代宗以胡僧不空为鸿胪卿开府仪同三司,其后习以为常,至本朝尚尔。’于是……僧徒人格渐至卑落矣。一时道士亦慕僧家之本利,约佛教而为业。时有道士杜乂者,求愿为僧,敕许剔染,入佛授记寺,名玄嶷。又以其乍入法流,须居下位,乃敕赐虚腊三十夏,俾可顿为老成,因此赐夏腊始于此矣。帝王可干与僧人之修持,而僧徒纪纲渐至破坏矣。”与此恰成鲜明对照的是,佛教在印度可能受到的指责是太疏于政治及社会的现实,绝对不可能被批评为干预朝政和寻求世俗权力。(参见同[15] 354页)。
[33] 东晋慧远“自卜居庐阜三十余年,影不出山,迹不入俗。每送客游履,常以虎溪为界焉”。即使为王者也不改其规矩。(释慧皎:《高僧传》211-222页,北京:中华书局, 1992。)南北朝僧朗“于金舆谷昆仑山中别立精舍,犹是泰山西北之一岩也。峰岫高险,水石宏壮。朗创筑房室,制穷山美,内外屋宇数十余区,闻风而造者百有余人,朗孜孜训诱,劳不告倦”。并不为王者出山。(同上190-191页)。玄奘西行取经十七年,返唐后只居寺译经讲法,多次坚拒太宗之为官之请。(参见同[32] 18页。)虚云以112岁高龄为护法遭毒打而不死,受尽折磨,终使迫害者勿敢轻举妄动。(参见同[35] 792页)
[34] 此中最为典型的就是“会昌佛难”。唐武宗在废佛教书中说:“于九州山原,两京城阙,僧徒愈广,佛寺日崇。劳人力于土木之功,夺人利于金宝之饰;遗君亲于师资之际,违配偶于戒律之间。坏法害人,无逾此道。且一夫不田,有受其饥者;一妇不蚕,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胜数,皆待农而食,待蚕而衣。寺宇招提,莫知纪极,皆云构藻饰,僭拟宫尼。晋、宋、梁、齐,物力凋瘵,风俗浇诈,莫不由是而致也。”所以,废佛是“惩千古之蠹源,成百王之法典,济人利众”。(参见《旧唐书》卷十八上《武宗本纪》)。
[35] 释东初《中国佛教近代史》下册,968页,台北:东初出版社,1974。
[36] 洛克《论宗教的宽容》5-8页,吴云贵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37] 同[35] 461页。
[38] 同[36] 15-16页。
[39] 同[15] 283和282页。
[40] 同[36] 4和11页。
[41] 霍布豪斯(L.T.Hobhouse)《自由主义》13页,朱曾汶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42] 同[36] 11页。
[43] GREAT BOOKS OF THE WESTERN WORLD, Vol.3, p.593,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Inc. 1952.
[44] 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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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之间理当相互宽容(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