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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之间理当相互宽容


宗教之间理当相互宽容  
发布时间: 2003-7-2  作者:陆 沉  
中文摘要: 不同宗教之间,宗教与世俗社会之间应当相互宽容、相互容忍,相互承认、相互尊重,相互对话、相互理解,以切实实现和保障宗教自由与宗教信仰自由。为此我们须承认人的意志自由,实施政教分离原则以及世俗政治权力分立与相互制衡原则。

主题词:宗教 宗教宽容 宗教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体制化宗教 

On the Religious Toleration


Summary: Various religions, religions and secular societies should tolerate each other, recognize each other, respect each other, discuss with each other, understand each other, in order to realize and guarantee the religious freedom and the freedom of religious belief. For this reason we must approve the freedom of the human will and realize separation of the church from state and division of secular powers. 

Keywords: religion, religious toleration, religious freedom, freedom of religious belief, institutional religion.

西方著名神学家汉斯·昆(Hans Küng)创立世界三大宗教河系(three great religious river systems)理论,他认为:“起源于闪族的 (Semitic)宗教。他们都有一位先知人物(a prophetic character),总是从神与人的比较(a contrast)开始,其主要特征是宗教对抗(religious confrontation)。这样的宗教有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而“起源于印度的(Indian)宗教。它们基本上都有一种神秘(mystical)色彩,倾向于联合(union),主要特征是信仰的内在性(religious inwardness)。这样的宗教有奥义教(Upanishads),佛教(Buddhism)和印度教(Hinduism)等早期印度宗教。”还有“具有中国传统的宗教。它们以智慧(wisdom)为标志,主要特征是和谐(harmony)。这样的宗教有儒教和道教。”“尽管所有的宗教彼此之间都有很多的不同,却都是得救的福音(messages of salvation),都要回答相似的人类基本问题(basic human questions),回答爱情和悲哀、犯罪和赎罪、生和死等永恒的问题。世界及其秩序是从哪里来的?我们为什么会出生又为什么一定要死?是什么决定了每个人和整个人类的命运?道德意识和伦理规范形成的基础是什么?除了对尘世的解释以外,各种宗教还都提供了类似的得救途径(way of salvation) :告诉人们如何摆脱苦难和罪行,教导人们在今生今世做有意义、负责任的事棗引导人们走向持久、永恒的得救,消除一切苦难、罪行和死亡。所有这些都说明,即使那些反对宗教的人也必须把宗教当作一种基本的社会现实加以严肃认真的看待;而所有的宗教都与生活的有无意义、人类的自由和奴役、民族的平等和压迫、历史和现实中的战争和和平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1]数千年宗教间的对立冲突、迫害杀戮、战争流血终于令人们稍稍有所觉醒了。不同宗教以及不同教派之间,宗教团体与世俗社会之间应当相互宽容、相互容忍、相互承认、相互尊重、相互对话以及相互理解,以切切实实地实现和保障宗教自由与宗教信仰自由。那么,这种相互宽容、相互容忍等等,如何才可能得以实现呢?为此,我们得从宗教本身开始谈起。



宗教是否可能以及如何可能?这是一个典型的康德(I.Kant)式的发问。以此发问意欲逼显出人类的一个宿命,即:人尽管戡天役物,缩地长时,似无所不能,但是,人却不可能不回头面对一个永恒的“斯芬克斯之迷”(the Sphinx):人是什么?人从哪里来?又向何处去?一句话,人究竟是否可能以及怎样可能?这就好比人一次又一次地建造起辉煌的大厦,然后又一次又一次地拆掉它,仅仅为了察看一下它的地基情况如何。[2]如果说人连他完全自身的问题都难以解答,那么,人又怎么可能不是有局限性的存在者!况且世间人之角色尽管林立种种,然而无论帝王将相、经伦饱学、贩夫走卒……最终皆不可能抗拒死亡的召唤,无一例外地会终止他在世间的业行,去到人所不知的地方。是否人的善恶美丑会随着这一去而尽悉一笔勾销,抑或是善恶终将有报,无论过去、今生以及来世?由此看来,人决非全知(或全智),否则,怎么会遗留下永恒的斯芬克斯之迷!人也决非全能,不然人那会终有一死!而且人也不是全善,他总有可能出错,甚至犯下罪恶。一句话,人只可能是有限的存在者!人对自身有限性的省知由来已久,中国古书有关“绝地天通”的记载正是典型的一例。

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事于

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惺。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

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

下,明明棐常,鳏寡无

盖(害)。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德威惟畏,

德明惟明。[3]

人之为人的自觉,就在于人神相分。人自觉其为有限的、不完满的存在者,并且意欲重新确立人神联系的适宜方式。由《国语》的进一步说明,我们便知道了,中国远古时代的初民曾经生活在一种神我不分的原始混沌状态当中,其直接结果是“民渎齐盟,无有严威,神狎民则,不蠲其为,……祸灾荐臻,莫尽其气”;人非其人,神非其神!而“绝地天通”的目的就是要使“民神不染(杂)”,“无相侵渎”,然后,重建神人沟通的恰当管道,从而“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4]人明了自身的有限,体证与敬畏无限圆满的神祗,进而超越自身的有限,这既是人的自觉,也同时是宗教的发轫。

其他民族也有着类似的传说,象古希腊流传的“蒙双氏”人的故事。据说,这种人男女合体,双头四臂四足,其能

《宗教之间理当相互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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