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公正——引领和谐社会构建
显增强,调查数据表明“干部子女当干部的机会比常人高2.1倍”。而另一方面,社会较低阶层的子女进入较高阶层的门槛明显提高,两者间的社会流动障碍在强化。户籍、就业、人事这三个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和教育制度的不合理,使社会流动不畅,阻碍着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形成。 因此,迫在眉睫的是,利用财政、税收、福利等杠杆,对收入再分配进行科学调控,理顺工资和收入分配的秩序,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减少贫困和低收入群体,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和谐、节约和充满活力的社会。 就业结构和谐任重道远 中国有十三亿多人口,处于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有七亿多人。让七亿人有活干,绝非易事,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就业问题的艰巨性、长期性。 在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中,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已经降到14%。按照正常的情况,这时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比重应当相应地降到30%~35%,但目前我国这一比重仍高达49%。这给我国实现向现代社会结构的转型带来了困难。另外,我国在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以后,没有出现劳动力短缺,而是呈现出劳动力在一个较长时期供大于求的趋势,就业问题一时难以根本缓解。解决好就业问题,通过大力发展教育变人口大国为人力资源大国,是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一环。 另外,追求就业结构的和谐,同时体现在平等就业上。平等的就业权是一项最基本的人权,国家应为所有的公民创造公平的竞争机会。但事实并非如此。相对于城市市民,城市流动人口不平等的就业权的一个重要表现在于,目前城市流动人口就业问题并没被大多数中国城市政府纳入到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内。 不平等就业权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许多中国城市在劳动就业方面仍存在“职业保留”现象——将相对较好的职业留给本地人,外来务工人员被明确地排除在这部分职业的范围之外。如一些城市对招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工种实行分类控制,分成可以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外来劳动力三大类。其中10多种工种被列为属于禁止使用外来劳动力的行列。这实际上是一种就业歧视制度,使得无城市户口的城市流动人口处于一种不公平的地位,被剥夺了许多就业机会。诸如此类的还有身高、疾患等方面的显性或隐形的就业歧视,让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怀疑招录工作的公正性而刺杀公务员被判死刑的周一超、在“中国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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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歧视第一案”胜诉、当选2004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的张先著就是其中的典型。这些事件虽然推进了法治的进程,却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当事人的命运。 建设和谐社会,还应构建代际结构的和谐,建立和完善重节约、广覆盖、有积累、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制也不可或缺。 合理调整社会结构,建设和谐社会,知易行难。正如俄国作家柯罗连科脍炙人口的名篇《火光》所描述:火光冲破朦胧的夜色,明明在那儿闪烁。不过船夫是对的:事实上,火光的确还远着呢……然而,火光啊……毕竟……毕竟就在前头! 我们现在需要做的,也许就是加劲划桨,直至到达和谐社会的理想彼岸。 《公平与公正——引领和谐社会构建(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