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司法审查对我国行政主体的挑战及对策
人才、任用人才的选拔机制,坚持公务员逢进必考制度,对担任领导的公务员选任,要坚持德才兼备的要求。②改革公务员的考核机制。③改革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打破“顺次而进,依阶而上”的机制。此外,还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增强现有的公务员队伍对金融、税收、外贸、外语、WTO等方面知识的掌握程度,培养出一支既熟悉行政工作业务,又掌握现代经济知识和WTO运行规则的专业队伍。
三、行政主体要适应司法审查的需要推行政务公开化、程序化
各级行政主体的组织结构是行政组织体制的有形表现,是履行行政职能的载体。因此,行政主体适应WTO司法审查的需要,就应该按照WTO规则要求推行政务公开来保证竞争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促进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化、公开化。一是公开重大决策。公开重大的行政决策,特别是公开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抽象行政行为,使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熟知行政主体的行政决策行为,提高人们对行政决策行为的理解、认知程度,减少实施过程中的阻力;二是公开重要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法规、规章是行政主体在国家法律指导下,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规范与原则指导,尤其是我国各级行政机关正处于体制改革及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时,这种法规、规章对经济活动的适应更为重要。三是公开行政标准。公开各级行政主体的职责与职能,公开依据有关法规实施的行政收费标准、行政处罚标准,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四是公开行政程序。既可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又可以加强对办事过程的监督,避免“暗箱操作”。五是公开行政结果。各级行政主体将具体的审批或报批等办事结果,及时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反馈公开,提高透明度⑧。行政主体只有不断优化组织结构,推行政务公开,按照WTO规则办事,才能更好地适应WTO司法审查的需要,避免犯不必要的行政失误。
四、行政主体要强化依法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
各级行政主体要摒弃过去“全能政府”的意识,摒弃行政行为的“官本位”思想,不断健全科学的决策机制,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作出能够经得起司法审查的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行为。
在行政决策上主要做到多方面综合因素的结合:①依法决策机制与科学思维决策相结合。依法进行的科学思维的行政决策会发挥出更好地作用,这有利于限制决策者的主观臆断,从而保证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有效减少行政决策工作中的失误。②行政首长决策与智囊机构相结合。提高各级行政首长的科学决策意识和决策能力是实现科学决策的关键,同时更应该充分认识到智囊咨询机构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辅之以智囊咨询机构决策。③不断完善科学的决策程序。重视信息的收集与整理,确保决策目标的准确无误;同时提出并优化决策方案,规范决策的既定程序,建立决策的反馈、评价和调整机制。⑨
在行政管理方面:除了要健全行政法律法规体系外,一方面要实现行政主体机构设置的法定化。通过法定化将行政主体的机构、职能及编制等固定下来,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行政组织结构的稳定性和机构、职能、编制的严肃性,从根本上改变随意增设机构、乱授权力的状况,使行政体系严格在法治轨道上正常运行。另一方面是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即依法行政。首先要做到程序合法,其次要严格控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五、行政主体在管理运作上要讲求统一、实效、诚信
WTO规则要求各成员国行政机构在行政管理运作效率上有明确的标准,促使各级行政主体务必要增强整体意识和整体效能,建立起统一的、协调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首先要科学界定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从而减少部门之间、地方之间扯皮推诿、效率低下的现象发生,确保法律法规及WTO规则在我国的统一实施,为建立统一、高效的行政体制打下基础;其次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化行政办事程序。对凡是不需要国家投资,不属于国有资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投资上的新项目等,都可以改为登记备案;再次要完善行政主体绩效考核机制。要确立“职权绩效观”,对各行政主体及其部门负责人应主要考评其法定职权的行使状况和实际效果,要科学地设定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要将绩效考评结果与干部的奖惩激励挂钩。与此同时,全面提倡行政管理手段信息化,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加速推进管理手段的信息化进程,建设“高效电子政府”,使行政主体能敏捷地对国际经贸活动作出及时正确的反应,从而提高行政主体的工作效率。此外,建立一个守信、诚信的行政主体也是法治社会对行政机关最起码的要求,是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转的前提。做到以上三方面,必然可以大大降低行政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的不信任,降低司法审查对行政主体正常公务的影响频率,进一步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相应提高了行政主体的威信。
注 释:①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89页。
②黄志:《WTO:推动政府行为法治化》,《法制日报》2001年10月8日。
③④蒋德海:《抽象行政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报》2002年8月24日。
⑤⑥傅思明:《“入世”对我国司法审查理论与实践的突破》,《法制日报》2001年10月29日。
⑦方世荣、戚建刚、杨景军:《论我国行政主体的WTO观念》,(http://www.law-star.com)第1页。
⑧⑨卢朋武:《迎接加入WTO挑战建立现代化政府体制》,《法制日报》2002年3月10日。
参考文献:①席建林、洪涛、夏廷堂:《浅谈对行政自由载量权的司法审查》,《人民法院报》2001年5月11日。
②甘文:《WTO与司法审查的范围》,《人民法院报》2001年7月24日。
③方世荣、戚建刚、杨景军:《论我国行政主体的WTO观念》,(http://www.law-star.com)。
④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⑤傅思明:《“入世”对我国司法审查理论与实践的突破》,《法制日报》2001年10月29日。
⑥黄志:《WTO:推动政府行为法治化》,《法制日报》2001年10月8日。
⑦卢朋武:《迎接加入WTO挑战建立现代化政府体制》,《法制日报》2002年3月10日。
⑧卢进勇等主编:《公务员贸易组织知识读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⑨黄平:《2002-200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总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2002年12月23日。
作者:罗铭辉 广东省茂名市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室 email:lmh@maom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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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主体要适应司法审查的需要推行政务公开化、程序化
各级行政主体的组织结构是行政组织体制的有形表现,是履行行政职能的载体。因此,行政主体适应WTO司法审查的需要,就应该按照WTO规则要求推行政务公开来保证竞争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促进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化、公开化。一是公开重大决策。公开重大的行政决策,特别是公开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抽象行政行为,使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熟知行政主体的行政决策行为,提高人们对行政决策行为的理解、认知程度,减少实施过程中的阻力;二是公开重要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法规、规章是行政主体在国家法律指导下,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规范与原则指导,尤其是我国各级行政机关正处于体制改革及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时,这种法规、规章对经济活动的适应更为重要。三是公开行政标准。公开各级行政主体的职责与职能,公开依据有关法规实施的行政收费标准、行政处罚标准,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四是公开行政程序。既可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又可以加强对办事过程的监督,避免“暗箱操作”。五是公开行政结果。各级行政主体将具体的审批或报批等办事结果,及时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反馈公开,提高透明度⑧。行政主体只有不断优化组织结构,推行政务公开,按照WTO规则办事,才能更好地适应WTO司法审查的需要,避免犯不必要的行政失误。
四、行政主体要强化依法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
各级行政主体要摒弃过去“全能政府”的意识,摒弃行政行为的“官本位”思想,不断健全科学的决策机制,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作出能够经得起司法审查的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行为。
在行政决策上主要做到多方面综合因素的结合:①依法决策机制与科学思维决策相结合。依法进行的科学思维的行政决策会发挥出更好地作用,这有利于限制决策者的主观臆断,从而保证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有效减少行政决策工作中的失误。②行政首长决策与智囊机构相结合。提高各级行政首长的科学决策意识和决策能力是实现科学决策的关键,同时更应该充分认识到智囊咨询机构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辅之以智囊咨询机构决策。③不断完善科学的决策程序。重视信息的收集与整理,确保决策目标的准确无误;同时提出并优化决策方案,规范决策的既定程序,建立决策的反馈、评价和调整机制。⑨
在行政管理方面:除了要健全行政法律法规体系外,一方面要实现行政主体机构设置的法定化。通过法定化将行政主体的机构、职能及编制等固定下来,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行政组织结构的稳定性和机构、职能、编制的严肃性,从根本上改变随意增设机构、乱授权力的状况,使行政体系严格在法治轨道上正常运行。另一方面是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即依法行政。首先要做到程序合法,其次要严格控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得起司法审查。
五、行政主体在管理运作上要讲求统一、实效、诚信
WTO规则要求各成员国行政机构在行政管理运作效率上有明确的标准,促使各级行政主体务必要增强整体意识和整体效能,建立起统一的、协调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首先要科学界定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从而减少部门之间、地方之间扯皮推诿、效率低下的现象发生,确保法律法规及WTO规则在我国的统一实施,为建立统一、高效的行政体制打下基础;其次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化行政办事程序。对凡是不需要国家投资,不属于国有资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投资上的新项目等,都可以改为登记备案;再次要完善行政主体绩效考核机制。要确立“职权绩效观”,对各行政主体及其部门负责人应主要考评其法定职权的行使状况和实际效果,要科学地设定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要将绩效考评结果与干部的奖惩激励挂钩。与此同时,全面提倡行政管理手段信息化,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加速推进管理手段的信息化进程,建设“高效电子政府”,使行政主体能敏捷地对国际经贸活动作出及时正确的反应,从而提高行政主体的工作效率。此外,建立一个守信、诚信的行政主体也是法治社会对行政机关最起码的要求,是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转的前提。做到以上三方面,必然可以大大降低行政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的不信任,降低司法审查对行政主体正常公务的影响频率,进一步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相应提高了行政主体的威信。
注 释:①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89页。
②黄志:《WTO:推动政府行为法治化》,《法制日报》2001年10月8日。
③④蒋德海:《抽象行政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报》2002年8月24日。
⑤⑥傅思明:《“入世”对我国司法审查理论与实践的突破》,《法制日报》2001年10月29日。
⑦方世荣、戚建刚、杨景军:《论我国行政主体的WTO观念》,(http://www.law-star.com)第1页。
⑧⑨卢朋武:《迎接加入WTO挑战建立现代化政府体制》,《法制日报》2002年3月10日。
参考文献:①席建林、洪涛、夏廷堂:《浅谈对行政自由载量权的司法审查》,《人民法院报》2001年5月11日。
②甘文:《WTO与司法审查的范围》,《人民法院报》2001年7月24日。
③方世荣、戚建刚、杨景军:《论我国行政主体的WTO观念》,(http://www.law-star.com)。
④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⑤傅思明:《“入世”对我国司法审查理论与实践的突破》,《法制日报》2001年10月29日。
⑥黄志:《WTO:推动政府行为法治化》,《法制日报》2001年10月8日。
⑦卢朋武:《迎接加入WTO挑战建立现代化政府体制》,《法制日报》2002年3月10日。
⑧卢进勇等主编:《公务员贸易组织知识读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⑨黄平:《2002-200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总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2002年12月23日。
作者:罗铭辉 广东省茂名市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室 email:lmh@maoming.gov.cn
《WTO司法审查对我国行政主体的挑战及对策(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