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由民族主义到宪法爱国主义
严,其内容是权利和资格的平等化,这项原则最近赢得的最大胜利是60年代的美国民权运动;后者是从现代认同观念中发展出来的,它要求承认个人或群体独特的认同,这种认同正在被占据统治地位或多数人的认同所忽视、掩盖和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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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政治的内在联系在于支撑着差异政治的基础正是一种普遍平等的原则。差异政治谴责任何形式的歧视,拒不接受二等公民的地位。但十分耐人寻味的是,差异性要求本身并不能被普遍主义的尊严政治完全吸收,因为“它要求我们承认并给以地位的是注定不能分享的东西。换言之,我们承认每个人的独特性,只是对某种普遍存在的情况——人人皆有其认同——给以适当的承认。普遍的要求推动了对于特殊性的承认。”(注:CHARLES TAYLOR,THE POLITICS OF RECOGNITION,IN PHILOSOPHICALARGUMENTS(HARTVARD UNIVERSITY PRESS:1995),P.225,引据董之林、陈燕谷译文,原载《天涯》,1997年第6期,1998年第1期。)
《从自由民族主义到宪法爱国主义(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