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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


地满足人们的需要。更进一步看,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及巴西等国粮食及农产品严重“过剩”。近年来,世界粮食贸易不断扩大,对世界粮食安全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从世界粮食贸易史来看,世界粮食贸易量主要取决于进口需求,因为一旦进口需求扩大,主要粮食出口国可以减少国内生产的限制,从而增加世界粮食市场的供给。例如,世界最大的粮食出口国美国同期不仅占80年代世界粮食总出口量的1/2~2/3,而且如果取消基本土地休耕和压缩播种面积政策,5000万公顷尚未利用的土地每年还可增加2亿吨粮食,相当于80年代世界粮食出口总额的80%—90%,因而世界粮食市场供给潜力是十分巨大的。此外,诸如前苏联严重依赖世界粮食市场的国家和地区,目前已提高了粮食自给程度,放松了对世界粮食市场的压力。总之,笔者认为,中国能够通过世界粮食市场获得它所需要的粮食。

   当然,中国人口众多,完全把粮食放到世界粮食市场上,其风险也是有的。这些风险主要是来自政治和军事的风险。1950—1980年,全世界范围内共发生了85次经济制裁,其中涉及食物的出口贸易禁运为10次,有一半左右属于部分或全部中断援助性粮食出口。余下的粮食禁运都是广义的粮食禁运,即对象覆盖包括粮食在内的大量乃至全部商品贸易的禁运。真正属于我国有关政策讨论中假设的以粮食为主要对象的商业性粮食出口禁运只有一次,是前苏联在1980—1981年,入侵阿富汗引发的,其结果并未达到预期目的。这说明,发生像前苏联那样的食品禁运是非常少见的。退一步讲,万一发生针对我国的有效粮食禁运,它对我国粮食安全的作用程度,至少受两个方面影响:(1)粮食进口的用途;(2)粮食还原的可能性。这两类因素都可以通过政策手段加以监控。这进一步说明,我国加入WTO不会对我国粮食安全发生实质性影响。

三、粮食安全与食品结构的多元性

   粮食安全是针对广义的粮食,即食物,这与目前国内外众多研究中把粮食等同于谷物是很不一致的。这主要通过近年围绕“布郎冲击波”而展开的讨论表现出来的,即中国未来谷物的需求、供给以及进口量对中国粮食安全的影响。其实,食物是包括众多不同的食物产品,不仅仅指谷物。当然,谷物生产在许多国家的粮食生产中占据主导地位。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食物产品内部的不同食物之间由于生产这些产品的要素比例和成本构成不大相同,因而比较优势不同。在给定我国各种要素禀赋特征下,不同食物的比较优势及竞争力可能会有显著差别。

   由于我国农业要素禀赋特点是土地稀缺,劳动力丰富,所以,不同食物在农业生产环节的比较优势及竞争力为:(1)对可供选择的必须利用可耕地作为投入要素的不同生产活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其中能较为密集地利用劳动力资源的活动具有比较优势或市场竞争力;(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那些不需要可耕地作为投入要素,或仅仅需要土质、肥力、灌溉条件较差的边际可耕地的生产活动,具有比较优势或竞争力;(3)能较多利用农闲季节剩余劳动的生产活动具有竞争优势。具体来说,就需要利用可耕地作为投入要素的谷物、水果和蔬菜来讲,水果和蔬菜由于能够密集地利用劳动力要素,因而具有比较优势,而谷物生产需要较多的土地,属于土地密集型作物,因而不具有比较优势。就不需要可耕地作为投入要素或只需有效利用次质边际耕地的鱼、虾等水产品以及肉类食物来讲,显然具有比较优势。此外,在谷物之外的许多食品生产中,能够利用农闲季节剩余劳动进行生产的食品具有比较优势,水果、蔬菜、水产品及肉类等在事实上有很多就是利用这种剩余劳动生产的。如前所述,中国也正是在水产、肉类、水果与蔬菜等食物上出口需求比较旺盛。

   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粮食发展政策有必要作适当的调整:一方面,重新检讨传统的谷物自给自足的方针,改革谷物贸易体制和政策;另一方面,以市场化改革为取向,采取切实的政策手段,促进我国具有优势的食物出口增长。其基本取向是,依据比较优势原则,顺应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以及外部国际环境变动的新形势,在食物经济领域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

   综合上述两点主要启示,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出结论:中国加入WTO以后,其粮食安全不会因此而受到危害,更何况,我们还可以利用多种策略来维护粮食生产而不违背WTO规则。事实上,在封闭的国内市场条件下的粮食安全程度不及在较大范围的全球食品市场条件下的食品安全程度。1973年日本的经历也证实,如果不能从国际市场上进口粮食,它就不会有食品安全,高水平的农产品自给可能是与环境破坏的较大风险相关联的,而且可能也是与对进口投入品的较高程度依赖相关,因而从根本上是不可能带来较高水平的食品安全的。

四、中国粮食贸易政策的目标选择

   1996年10月24日,我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粮食问题》白皮书,阐述了中国粮食贸易的基本政策。粮食白皮书强调了中国支持粮食基本自给、稳定国内粮食供给,改善世界粮食安全的重要性。粮食白皮书所阐述的粮食政策与WTO规则是完全一致的。

    首先,粮食白皮书提出中国粮食在正常情况下自给率不低95%,净进口不超过国内消费量的5%。这个指标是符合WTO规则要求的。1990—1997年粮食净进口量分别为524、-106、-747、-374.7、1976、959和704万吨,可见1995年为历史上粮食净进口量最高水平,占国内消费量的4.2%,也未超过5%的界限。今后按5%的市场准入机会,实际上净进口量也不过2500—3000万吨之间,这与WTO规则要求发展中国家在2004年达到4%还高一些。

   其次,粮食白皮书指出,在国内粮食供求平衡问题上,并不排除利用国际资源作为必要补充,而这种实物平衡既包括品种、丰歉调剂和区域平衡,又包括按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的原则,尽量争取最大的国际交换利益。这一点也与WTO规则相符。

    最后,粮食白皮书指出在处理适时利用国际粮食市场,通过进出口贸易调节国内粮食供求与保护农民利益这一关系中,所采取的政策工具和调节手段是进口关税政策。这一点显然也与WTO规则相一致。

   因此,可以认为,根据《中国的粮食问题》白皮书所阐述的粮食政策来指导我国的粮食生产与粮食贸易,是完全符合WTO规则要求的。为此,笔者认为,中国粮食发展政策的基本目标应是,在坚持粮食基本自给的前提下,仍然有条件逐步开放粮食市场,并有能力逐步提高市场准入程度,以实现国内粮食供求实物平衡,争取更多的交换价值。


《WTO与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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