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二:沉沦后的复兴:揭开波普的符咒
二千四百年前,柏拉图用他的言语掩盖住苏格拉底的真像;二千四百年后,我们的世界仍然为柏拉图的符咒所封,走不出极权的阴影。波普用严谨的科学分析与颇有个性化的言语欲揭开柏拉图的符咒,这就是他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 从波普书中的字里行间,可以找出柏拉图的符咒就是延绵数千年的“历史决定论”。其实波普是将多种社会学说寄附到一个祖先处,无论马克思还是汤因比等人,都不过是柏拉图的继承者或是阐发者,他说,有些影响的社会哲学家“已经发现了历史规律,使他们能够预言历史事件的进程。我把提出这类议论的各种社会哲学归类在一起,以历史决定论这个名字称之……尽管他们貌似有理,但它们是出于对科学方法的严重误解,尤其是出于无视科学预测与历史预言之间的区别。”(导言,页3) 波普虽然揭开了柏拉图的符咒,但却在通向其所谓的“开放社会”的大门上贴上了一道新的符咒:只有反对他所谓的历史决定论和极权主义才能达到民主、安全和自由的新天地——一个完全区别于几千年封闭社会的开放社会。要揭开波普的新符咒,那我们就必须再次审视他对柏拉图的理解与发挥,从中寻出一条他诱使我们走入他的逻辑的道路,我想最后我们不得不相视一笑曰:老路尔。 波普认为柏拉图提出的理想国并不是乌托邦式的未来预言,恰与之相反,而是对早期斯巴达式国家的憧憬,它是一个存在着阶级并强调极权的国家——纵然极权是为了国家的稳定。所以波普便认定柏拉图是反民主的,而且斯巴达的统治与雅典的统治的区别便是极权与民主的区别。在后来的叙述中,波普始终将斯巴达式的极权当作开放社会的雏形乃至楷模,大加赞赏。他提倡的开放社会只是欲重建今日雅典而已。 我从第四章开始一直到第十章,逐章摘要,重温波普之路,并想狂妄地证明一点:波普的符咒是可以揭开的,我们不必为它的似乎不可反击的“证伪主义”所吓倒或蒙骗。 一、第四章“变化和静止”摘评 正因为波普在前几章已将太多的学者烙上“历史决定论”的印记,所以他不得不小心翼翼的论述他的观点,防止被旁人抓住把柄。于是波普很有见地地提出两个概念,即“变化”和“静止”。我所能理解的是这样一种观念:“变化”使之“开放社会”的不断发展;“静止”是“封闭社会”在衰败中称为“被阻止”的社会。其实在这种观念中,我们可以发掘出波普着意而巧妙地隐藏着的几个观点:1、“变化”优越于“静止”,因为“静止”意味着“被阻止”,意味着消亡;2、自“静止”到“变化”是上升的过程,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走向。如此,我们则可以反诘波普:即认定“开放社会”的出现或走向成功的必然性,但又反对诸如汤因比、施本格勒等人的“社会规律”,难道这不是一种矛盾吗?别人的“社会规律”是“历史决定论”,而他的“开放社会的必然性”却不是“历史决定论”,令人费解。同时,我抱歉地对波普怀有了不敬,因为:1、他在反对历史决定论时,将此概念严重泛化,正如它表现在对音乐的个人情绪:“无论在艺术领域还是在伦理领域,我统统反对‘未来主义’。”(注释,页264)其实这是反映了它的“证伪主义”和“经验主义”观点,在后文将会有评述。他的这种思维方式只让我钦佩他的踏实与古板。2、波普的“开放社会”论并没有逃出他自己给“历史决定论”下的定义,他自认为自己是“科学语言”,而别人详加考证研究的学说却是“历史预言”,是“历史决定论”。而他唯一便是被人的学说是无法通过他的“证伪主义”与“经验主义”这一关,因为未经证实的理由具有太多的不可预测性。也许波普更加认可的是邓小平的“摸着石头过河”与混沌理论中的“蝴蝶效应”吧。但波普又何以将自己的理论体系归结为非“历史决定论”的科学规律呢?唯一的解释是“封闭社会”与“开放社会”都是二千四百年前那段历史中出现过的,于是符合“证伪主义”和“经验主义”。波普在打通二千四百年的时间长廊上却是个奇才,但他并没有太多地考虑到二千多年前的社会状态与今天的社会状态大不一样。无论民主、安全、平等,都有了新的环境,都有了新的影响因素,都出在一种新的体系之中。3、波普为西方文明展开的辩护与对诸如“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恶感,使我认识到他狭隘的一面,在这点上,他甚至比不上他的同行贝尔,至少贝尔只认定美国的老大地位,而不去判定社资的优劣高下。在我看来,无论东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还是共产主义,都是人在社会发展中的无奈的定位,究竟何者为胜不足以为之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大打出手。最为重要的是如果一方成功,那么原因何在,究竟有无成功的原则?意识形态的过程令我不能赞同,只有那个结果才是最为终极的目标。只有实现那个终极的欲望,而没有维护意识形态的欲望,那方是罗素所说的真正的伟人。
二、第五章“自然和约定”摘评 此章是波普论证得最为严密的一章,几乎无懈可击。波普认为“自然规律”与“规范规律”的区分只有在“这种巫术的‘封闭社会’确实衰弱之后才能发展起来”(60),而所谓的“巫术的封闭社会是指原始部落或‘封闭’社会由于它所处在固定不便的禁忌、律法和习俗的巫术圈子之中而具有一种典型的神秘态度”(页60)我已能理解波普何以如此说,他认为在“自然规律”与“规范规律”之间存在着一个共同的源。但他同时认为“这二者之间的区别是一种根本性的区别,并且认为这两种规律除了有一个相同的名词之外,没有什么共同之处” (页61)。他所言的“二者”都是绝对意义上的,他并未排斥“自然的权利和义务”等自然法的内容。 在本章的第二节中,波普提出了一个非常有见地的观点,即他认为自然规律与规范规律的区分过程中有一个起点:“幼稚的一元论”。可分为两个可能性:1、幼稚的自然主义,我称之为“天不可违”;2、幼稚的约定论,我称之为“上帝权威”。后来发展到一个终点:批判的二元论,或叫批判的月定论。此时产生一种有意识的区分,“即把人所不及的自然规律性区别开来”。(页63) 波普几乎是以陈述事实的语气将我们的思维牢牢困住,引导我们承认自然和约定之间的区别,并隐隐地在我们心中注入一种理念:封闭社会中自由自然规律,而当社会发生变化后,便出现了规范规律,这是个天经地义的过程。我也承认规范规律,因为规范规律在中国的历史更长,也更为深刻。倒是自然规律在中国弱得可怜,唯一值得提的地方就是天人观念,但天人观念后来也为君权神授、天命难违的官方思想粗暴地权威化了。正是这种我内心中的“自卑”让我发现了波普此论中的突破口。与中国的情况不同,西方的“自然规律”发展的迅速而且影响深远,或者说与中国的情况相反,西方的规范规律往往被注入自然规律地因子,甚至成为自然规律发挥社会作用、政治影响的强大手段。这种因子的主要成分是宗教观念和契约观念。限于篇幅,我不加展开,仅提几个让我们足以对波普发难的切入点:1、宗教中的平等思想:表现如十字军东征中的精神征服的平等欲望,马鼎·路得的宗教改革提倡的平等……2、宗教中的自由思想:表现参马克思·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3、契约观念:自卢梭的契约论提出后,契约制与契约观念成了今日西方世界的最基本的理念。何以我将如此三者都归结于源自自然规律呢?原因有两点,一是波普如此斩钉截铁地认定自然规律与规范规律的区别,他便定会同意自然不带有规范规律才固有的阶级、等级等特性,因只有自然规律具有真正(或说绝对)的自由、平等的特点,而且自然规律中的万事万物都因着有“自然法”或说自然契约才得以固定不变,故契约论也是从自然规律中抽离出的,其次,波普认为“自然界只有事实和规律性,它本身既不是道德的,也不是不道德的。正是因为我们自己把标准施加给自然,从而把道德引进自然界”(页64),“责任、决定只是和我们一起进入自然界的”(页64)。此言有唯物主义的味道。人与自然本身是相连的,人在认识自然后,又受其影响(反作用)产生了对自然的欲望,从而又作用于自然,并带着自自然界的规律中所体味与探索到的社会规律(广泛的道德体系)作用于社会,这与中国人的天人和一论颇合。 自然和约定是柏拉图的基本思想是形而上学二元论。它表现在各个领域的对立上,而“这全部二元哲学是出于要急于解释理念社会的憧憬与社会领域中的可憎的实际情况的之间的鲜明对照——稳定的社会与在革命过程中的社会之间的鲜明对照”。我无法断定波普是否在之中隐含着他对政治稳定(民主)与政治冲突(革命)的见解,但亨廷顿、阿尔蒙德等人提出了这个问题。波普与亨廷顿、阿尔蒙德不同,波普的“稳定的社会”与“革命过程中的社会”分别被喻为“封闭社会”与“开放社会”,两者是必然冲突的,而且后者优越于前者并必然代替前者。亨廷顿和阿尔蒙德把两种社会的“稳定”与“革命过程”时作两个共存的特点,并且深入分析两者的相似共存情况。事实上,波普的理性分析只是推测,他的推断被亨廷顿和阿尔蒙德的“经验主义”分析所击溃。(可参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阿尔蒙德《发展中的政治经济》一文) 三、第六、七、八、九、十章摘评 由于这五章都围绕着一个明显的核心,即批判极权主义。于是我将它们贯穿在一起,以更方便的进行分析。 柏拉图的唯心主义是“阻止一切政治变化“,而这一目标若办得到的话,又可以由他的自然主义来回答:“回到自然”,这点竟与两千年后的现代人的反对物质世界的方法之一——回归自然不谋而合。 柏拉图的政治纲领是“极权主义的正义”,实际上是森严的等级制度或森严的阶级观。对柏拉图的这一观点的反对,我和波普又不同的意见。波普认为柏拉图的观点实际上就是为了实现极权,而极权正是“开放社会”的首要大敌。我则认为阶级的观念会随着世界的发展越来越为人所淡忘。我一直在尝试探讨阶级与资本所有制的分
《王二:沉沦后的复兴:揭开波普的符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