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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大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向全党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通过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动员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而反腐倡廉工作是消除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提高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度的重要手段。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肩负的责任,以开展工作为支点,大力促进和谐社会。

一、反腐倡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必要性。 反腐倡廉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它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 、反腐倡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需要。 社会是由生产力所决定而由一定的社会关系(经济基础)构成的,并由国家权力机构、法制、纪律和道德规范等上层建筑维系着,是一个在矛盾运动中变化发展着的活的有机体。社会的和谐也就是有机体的各要素之间的协调、统一和发展。而腐败现象就象病毒一样侵蚀和干扰社会各要素的协调统一,它通过贪污受贿、铺张浪费、吃拿卡要等表现方式使国家权力运作失衡,使法律执行不公,道德观念退步,从而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经济关系(生产关系),瓦解国家政权信誉和法制权威,破坏民主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上层建筑领域。一句话,腐败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是腐蚀社会有机体,破坏上层建筑、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生产力的和谐关系,从而破坏社会的和谐。反腐倡廉工作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要通过查处腐败分子,规范从政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不受侵害,使社会秩序规范有序,社会精神风貌健康向上,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因此,反腐倡廉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 2 、反腐倡廉是维护社会利益公平分配需要。 我们国家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决定了我们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广大党员和干部要为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断奋斗。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公仆的职责之一就是将人民群众创造的物质财富合理地分配给人民群众。存在于个别领导干部中的腐败行为在经济上的主要表现,是对财物的占有、挥霍和分配的不公正。当一部分人的利益被不公正的扩大,另一部分的利益被侵害时,就会造成不满、矛盾甚至仇视,进而破坏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造成政府信誉的缺失,产生干群矛盾,激化人民内部矛盾。开展反腐败斗争,就是通过查处腐败分子,维护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保证财富合理、公正地分配。 3 、反腐倡廉是保障群众民主权利的需要。 我国是共产党


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权利。然而,腐败现象腐蚀党和国家的政治制度、法制制度、政府机构设施等上层建筑领域,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和谐发展。比如存在于个别领导干部中的长官意志、独断专行、徇私舞弊、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腐败行为,严重地侵犯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影响了民主政治的建立和运行,干扰破坏了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政治秩序。腐败剥夺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为少数人所用,动摇了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削弱了人民群众的责任感。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没有社会成员和睦相处,就没有社会关系和谐顺畅。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就是通过制定党纪政纪和加强对党纪政纪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掌握公共权力者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正常化、有序化和民主化,防止“窃民之权,为己私用”的现象发生。人民群众生活在和谐的民主环境中,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参政议政,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全社会稳定有序发展,这是构建和谐社会要达到的目的。 4 、反腐倡廉是建立健康向上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和思想道德精神风貌的需要。 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目的,就是引导人们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以损害国家利益、群众利益为最大的耻辱,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发展的人际关系。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象病毒一样,扰乱人们的思想、侵蚀人们的心灵,对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的政治文化氛围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还会逐步泯灭正义、诚实、善良、勤劳、平等的人类社会道德,造成社会凝聚力下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社会群体中塑造诚实劳动、人人平等、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达到全社会各要素和关系相互融洽,全社会充满创造活力,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全社会稳定而有序,最终实现政通人和、社会和谐。 二、抓好三个环节,维护好社会的和谐。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新形势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各级党组织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重大措施。纪检监察机关要维护好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就必须紧抓这三个环节,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双重职能作用。 1 、以教育营造和谐社会的文化氛围。 在构建惩防腐败体系过程中,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纪委的要求,在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方面,围绕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围绕构建“宣教大格局”,在教育的重点内容、总体格局、形式与制度、要达到的目标等方面,努力形成实用性、针对性、有效性强的操作方案。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以人为本,以全面提高广


大干部群众素质为着眼点,通过教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实现了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和社会化。一是切实提高掌管人、财、物党员干部廉洁意识,做到不为腐朽思想侵蚀,不为利益所动,自觉公正的行使党和人们赋予的权力。二是充分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改进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促进科学、民主、依法执政,打造廉洁从政文化,培养提高公务员队伍廉政勤政的品德和作风。通过树立良好的形象,形成和谐的干群关系。三是促进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公平意识、自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廉荣贪耻的风尚。四是营造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环境。通过开展“廉政下乡进社区”等多种活动,提高群众反腐倡廉意识,形成群众参与建设、参与评议、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总之,通过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形成清正廉洁的和谐社会文化氛围。 2、以制度营造和谐社会的公正秩序。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各个环节,落实到各个方面,才能有力形成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促进社会的和谐。一是要坚持好已有的成功制度。如:“收支两条线制度”、重大事项纪委参与监督制、述廉评廉考廉制等,通过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发挥好纪检监察职能,对社会公平公正秩序的实现形成有力的监督。二是对不成熟的制度要进行修改完善。比如我们制定的党内监督制度的有关实施办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些新的规定,财政管理制度的一些健全措施等,使之更合理、更科学。三是着眼适应反腐败新形势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适应深化改革的创新制度。主要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以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等,使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相适应。通过制度手段,搭建社会各界人士发挥自己能力的公正有序的平台,形成公平竞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社会舞台。 3、以监督营造和谐社会的反腐防线 。 防治腐败,监督是关键,有效的监督可以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从政行为,打造“群众明白,干部清白”和谐干群关系。一是要加强群众监督。“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强化权力监督的实质是让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让权力时时、处处处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之下。这就需要不断扩大和保证人民群众对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此,在新形势下强化监督的重要手段和内容就是打造透明政府,推行阳光作业。这应该成为当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必须遵循的基本方向、原则和方法,应该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民主执政、消除腐败的有力武器。保定近年来认真推行了政务、村务、厂务“三公开”制度,并通过建立34个集中审批大厅,实行“一站式办公”、“窗口化


审批”、“一条龙服务”,增强了行政审批的透明度,降到了群众监督的难度,提高了群众满意度。二是要加强党内监督。纪检机关要充分利用好党赋予的权力和地位,依照党纪条例,与时俱进,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过程监督,有效解决当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上级对下级监督难发现、班子内部监督难对线、人民群众监督难实现的问题,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要强化党内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的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把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置于群众的严密监督之下,变少数人监督多数人为多数人监督少数人,让监督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创造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环境,对我们干部实施更为有效的监督和保护,更好地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加强组织协调,把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结合起来,使监督的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不断扩大监督面,消除监督盲点,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使干部的用权行为始终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的活动延伸到哪里,就监督到哪里,使其“不能为”、“不敢为”,形成硬约束,保证权力的干净运行。三是要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是每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觉悟,党员干部要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的重要途径,当作党内生活必备的素质。要把监督看成是一面镜子,看作是对自己的爱护,主动接受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一定要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责任,切实加强党性锻炼,用好手中的权力,以身作则,带头接受监督,做好干部表率。通过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维护好群众的利益,打造社会和谐的有力屏障。 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抓好的几个突出问题。 1 、要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加强执法监察力度,把监察重点放在为老百姓办事的机构和部门,规范依法行政行为。通过建立健全行政监察投诉制度,引入公众监督机制,要倾听群众呼声,办实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满意留在基层。通过积极探索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的听证制度,吸纳社会各界代表参与纠风工作。要坚决纠正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以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去年的


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处理案件1000多起,为3万农民工追缴工资1.1亿,为施工企业清理工程款6.1亿,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重要贡献。 2 、要抓好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 通过案件查处,剥夺少数腐败分子的非法利益,维护大多数人的正当利益,实现利益分配的均衡,群众心态的平衡,维护党的纯洁性,提高党和人民群众的亲和力。查案要以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和危害发展环境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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