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加 入 GATT/WTO 反 思 系 列 文 章
on),享有国际组织的一切权利和履行国际法赋予的义务。作为国际组织,应当承认中国作为关贸总协定23个原始缔约国之一,正式成为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参加国并签署文件享有WTO初始成员国权利这个客观事实,在不受外部环境的干涉下,独立地发挥WTO这个经济联合国(Economy UN)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依据WTO马拉呵什协议(Marrakesh Establishing WTO in 1995)第11条的规定,在中国接受WTO协议和多边协议的情况下,让中国加入WTO。令人遗憾的是;WTO被称之为 "富国俱乐部",自然具有大国利益倾向,霸权主义及强权政治,WTO倡导的市场资源共享的自由贸易,只不过是发达国家重新变相瓜分市场的一种漂亮借口。
国际法思考之六:
WTO的协议只用经过中国的立法程序才能转化成内国法。这是司法主权的必然要求
在2001年11月15日,在WTO多哈(Doho)会议上,成员国一致接受中国为WTO加入国,之后一月内,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生效。 "WTO规则能否直接适用于中国或者说各级审判机关能否直接引用W TO条文作为判案依据?"笔者认为:首先,从法律关系上讲,WTO规则是规范政府行为的,即使将它视为法律,也是行政法范畴(Rule of administrative law),与民法关联度不是很大。如果WTO规则直接适用于中国,势必冲击中国国内法律的完整性和一致性,造成中国法律体系的混乱。这就是为什么全国人大早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数年即已着手编制相关的法律体系修正计划,体现在每年的立法计划中国务院近30个部门清理需要修改和废止的部门规章1100多件的根本原因。其次,按惯例,在WTO成员国中,将WTO规则直接适用的非常少,包括提议我们直接适用的那个国家,也没有将WTO规则直接适用。最后,国务院法制办的官员对此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国际法思考之七: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违反国际法准则和中国政府在谈判进程以确保经济安全和维护国家根本利益民族利益为重,主张国家权利和承担国家义务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违反国际法准则(Principle of international law)和<<联合国宪章(the charter of UN)>>的主权平等原则,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借口89年动乱联合西方势力对华实行经济制裁,阻止中国加入GATT/WTO,暴露了霸权主义及强权政治,在自由贸易中的依然存在。对于原则立场问题,中国政府立场始终保持的原则,不屈服任何外来压力,坚持针锋相对的斗争,中国政府在谈判进程中始终如一地以确保经济安全和维护国家根本利益民族利益为重,捍卫民族独立和尊严。
结语:
依据国际法,中国作为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并不因为台湾当局非法退关而消失。关贸总协定违反国际法规定默许台湾当局非法退关,采取双重标准和实用主义,违反GATT1947第24条入关的有关规定,使台湾当局只能退关,而不能重新加入,使中国重返联大丧失权利。关贸总协定采取简单不作为态度,没有将台湾当局在关贸的法律地位依据事实和GATT1947中“关税地区(CustomsTerritories)”名义加入转化。WTO演袭了GATT的错误,违反WTO马拉喀什协议(Marrakesh Establishing WTO in 1995)第11条的有关规定,无视客观事实,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粗暴干涉下,丧失独立性,不能真正发挥WTO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笋,《国际贸易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
2,《战后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经济》编辑部,《战后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经济》,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版。
3,邵津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
4,The Multilateral System: 50 years of Achievement -Introduction (AccessedinNovember2001).
5,10 common misunderstandings about the WTO (Accessed in November 2001),
6, Angus Francis,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Canberra, 2002 (unpublished at present).
7,Daniel L. M. Kennedy, Jave (ed), the Political Economic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8, IAN Bronwlie, Principal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5th edi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9,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ICESCR)
10, China and WTO, (Accessed in January 2002),
< http://www.moftec.gov.cn/moftec-cn/wto/>
11,Cao peizhong,the principle of the WTO and Affection For China.[D]. Canberra, 2002 (unpublished at present).
中国加入GATT/WTO反思系列文章之三: 本质分析篇
曹培忠17,周艳波18
[论文摘要]
中华民族痛失复关入世机遇:194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签署了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Temporary protocol on GATT),5月21日中国成为关贸总协定23个原始缔约国之一。1950年3月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1971年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中国恢复联大合法席位,不能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中国第一次痛失复关入世机遇。关贸总协定违反国际法规定默许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采取双重标准和实用主义,违反GATT1947第24条加入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使台湾当局只能退出关贸总协定,而不能加入关贸总协定,使中国又一次失去WTO当然原始缔约国地位。中国未能就恢复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和有关方面达成协议,谈判由复关谈判转为入世谈判。中国第三次痛失复关入世机遇。GATT/WTO的理论基础存在着大国利益倾向缺陷,例外规定,成为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壁垒(Green Barrier)。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SU)程序繁杂,贸易大国拖讼,让对方失去机遇和市场。
关键词: 入世机遇 争端解决机制 缺陷
1.概述
当我们以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念深入分析中国入世历程,回顾从1986年7月中国政府正式申请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至今这段历史,审视中国加入GATT/WTO历程艰难的问题和三次痛失复关入世机遇,WTO本身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等各个方面存有制度缺陷。
2.中国三次痛失复关入世机遇
第一次痛失复关入世机遇:1947年4月到10月,当时的国民党政府代表中国参加了联合国经社理事会(United Nations Economy and Socie 《中 国 加 入 GATT/WTO 反 思 系 列 文 章(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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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思考之六:
WTO的协议只用经过中国的立法程序才能转化成内国法。这是司法主权的必然要求
在2001年11月15日,在WTO多哈(Doho)会议上,成员国一致接受中国为WTO加入国,之后一月内,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生效。 "WTO规则能否直接适用于中国或者说各级审判机关能否直接引用W TO条文作为判案依据?"笔者认为:首先,从法律关系上讲,WTO规则是规范政府行为的,即使将它视为法律,也是行政法范畴(Rule of administrative law),与民法关联度不是很大。如果WTO规则直接适用于中国,势必冲击中国国内法律的完整性和一致性,造成中国法律体系的混乱。这就是为什么全国人大早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数年即已着手编制相关的法律体系修正计划,体现在每年的立法计划中国务院近30个部门清理需要修改和废止的部门规章1100多件的根本原因。其次,按惯例,在WTO成员国中,将WTO规则直接适用的非常少,包括提议我们直接适用的那个国家,也没有将WTO规则直接适用。最后,国务院法制办的官员对此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国际法思考之七: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违反国际法准则和中国政府在谈判进程以确保经济安全和维护国家根本利益民族利益为重,主张国家权利和承担国家义务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违反国际法准则(Principle of international law)和<<联合国宪章(the charter of UN)>>的主权平等原则,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借口89年动乱联合西方势力对华实行经济制裁,阻止中国加入GATT/WTO,暴露了霸权主义及强权政治,在自由贸易中的依然存在。对于原则立场问题,中国政府立场始终保持的原则,不屈服任何外来压力,坚持针锋相对的斗争,中国政府在谈判进程中始终如一地以确保经济安全和维护国家根本利益民族利益为重,捍卫民族独立和尊严。
结语:
依据国际法,中国作为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并不因为台湾当局非法退关而消失。关贸总协定违反国际法规定默许台湾当局非法退关,采取双重标准和实用主义,违反GATT1947第24条入关的有关规定,使台湾当局只能退关,而不能重新加入,使中国重返联大丧失权利。关贸总协定采取简单不作为态度,没有将台湾当局在关贸的法律地位依据事实和GATT1947中“关税地区(CustomsTerritories)”名义加入转化。WTO演袭了GATT的错误,违反WTO马拉喀什协议(Marrakesh Establishing WTO in 1995)第11条的有关规定,无视客观事实,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粗暴干涉下,丧失独立性,不能真正发挥WTO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笋,《国际贸易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
2,《战后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经济》编辑部,《战后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经济》,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版。
3,邵津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
4,The Multilateral System: 50 years of Achievement -Introduction (AccessedinNovember2001).
5,10 common misunderstandings about the WTO (Accessed in November 2001),
6, Angus Francis,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Canberra, 2002 (unpublished at present).
7,Daniel L. M. Kennedy, Jave (ed), the Political Economic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8, IAN Bronwlie, Principal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5th edi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9,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ICESCR)
10, China and WTO, (Accessed in January 2002),
< http://www.moftec.gov.cn/moftec-cn/wto/>
11,Cao peizhong,the principle of the WTO and Affection For China.[D]. Canberra, 2002 (unpublished at present).
中国加入GATT/WTO反思系列文章之三: 本质分析篇
曹培忠17,周艳波18
[论文摘要]
中华民族痛失复关入世机遇:194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签署了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Temporary protocol on GATT),5月21日中国成为关贸总协定23个原始缔约国之一。1950年3月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1971年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中国恢复联大合法席位,不能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中国第一次痛失复关入世机遇。关贸总协定违反国际法规定默许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采取双重标准和实用主义,违反GATT1947第24条加入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使台湾当局只能退出关贸总协定,而不能加入关贸总协定,使中国又一次失去WTO当然原始缔约国地位。中国未能就恢复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和有关方面达成协议,谈判由复关谈判转为入世谈判。中国第三次痛失复关入世机遇。GATT/WTO的理论基础存在着大国利益倾向缺陷,例外规定,成为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壁垒(Green Barrier)。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SU)程序繁杂,贸易大国拖讼,让对方失去机遇和市场。
关键词: 入世机遇 争端解决机制 缺陷
1.概述
当我们以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念深入分析中国入世历程,回顾从1986年7月中国政府正式申请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至今这段历史,审视中国加入GATT/WTO历程艰难的问题和三次痛失复关入世机遇,WTO本身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等各个方面存有制度缺陷。
2.中国三次痛失复关入世机遇
第一次痛失复关入世机遇:1947年4月到10月,当时的国民党政府代表中国参加了联合国经社理事会(United Nations Economy and Socie 《中 国 加 入 GATT/WTO 反 思 系 列 文 章(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