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宪法学的若干思考
。 经过10余年的努力,上述问题的某些方面似有改善的迹象,但问题依旧。近年来,官方对法治的承诺及普法运动在一定程度上突显了宪法的地位。但由于普法运动几乎仅停留在政治宣传的层面上,且由于违宪审查、宪法诉讼、宪法解释等制度的缺场,宪法在实效上并没有取得多大进展,宪法学研究也并没有因宪法地位的些微突显而获得相应的重视。总体说来,当下我国宪法学研究的现状与宪法学所肩负的使命 及所处地位极不相称。这种状况如果不能得到尽快地改
宪法学需要而且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快速发展。惟其如此,宪法学学术的整体水平及学术活动的技术手段才能赶上或超过其他部门法学,从而使宪法学比其他部门法学更先进并统领其他部门法学,与其地位和担负的使命相称,也才能发挥其固有的功能。墨守成规,依循已往的进程,要实现宪法学的快速发展,显然是不可能的。宪法学的快速发展,即,使宪法学学术的整体水平及学术活动的技术手段在短时间内获得到较大提高,需要打破宪法学研究的常规路数,实现宪法学的“革命”。如何实现宪法学的快速发展,应当成为当下最为重要的时代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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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宪法学的“幼稚”必将进一步侵蚀宪法自身的“合法性”, 削弱整个法学乃至法律体系的理性基础,最终会危及宪政与法治的价值认同。
宪法学需要而且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快速发展。惟其如此,宪法学学术的整体水平及学术活动的技术手段才能赶上或超过其他部门法学,从而使宪法学比其他部门法学更先进并统领其他部门法学,与其地位和担负的使命相称,也才能发挥其固有的功能。墨守成规,依循已往的进程,要实现宪法学的快速发展,显然是不可能的。宪法学的快速发展,即,使宪法学学术的整体水平及学术活动的技术手段在短时间内获得到较大提高,需要打破宪法学研究的常规路数,实现宪法学的“革命”。如何实现宪法学的快速发展,应当成为当下最为重要的时代课题。
《关于中国宪法学的若干思考(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