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个的人的基督教生存论——祁克果宗教哲学思想述评(中)
更为仔细地讨论到。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individual这个词也用作为“个人”。那么, 祁克果所言的单个的人与我们日常说的个人究竟有没有区别,以及有怎样的区别? 对这两个概念含义的混同,是人们常将他的个体学说与“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等同起来的主要原因。当然,祁克果并没有严格地定义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但在他能够作到的地方, 他都尽量使用不同的词语来表达不同的意思,而这是英语中“individual ”这个词所不能完全表达出来的。按照丹麦的祁克果专家戈里格.麦兰楚克(Gregor Malantschuk )的分析,英语中所用的individual human being 常常不能区别祁克果分别用四种不同的词所表达出的不同含义。最低的含义是指样本式的个人(Exempler), 他处于不与观念直接关联的最容易的生活方式,成为众人或他人生存样式的一种翻版; 其次是指日常常说的个人(Individ),他受群体和周围环境的支配,不能从中区别自己,但他自己;再次就是人格的个人(Individualitet),个人已具有某种统一的人格; 而最高的含义乃是指单个的人(den Enkelte),即和上帝形成了生存性关系的个人。 英文译本将这四个不同的词只能都译为individual h uman being,通过加形容词来区别。按照这种区别,我们通常从社会、 政治和伦理角度说到的个人基本上可以被归于前三类的用法之中,而对于祁克果来说, 单个的人这个范畴更严格地讲是一个宗教范畴,它有其宗教的和形而上的含义。为了和一般意义上的个人(an individual)相区别,英文中使用了相近词强调的译法:the single individual(或the simple one),或加冠词的译法:the individual(或that individual)。在本文中,在凡需要区别的地方,我们用“单个的”(或“个体的”)加在个人前来给予区别, 以示主要是在生存论的层面使用。而在区别不大的地方,不严格区分个人与个体的用法。
因此,祁克果所说的单个的人与个人主义意义上的个人有明显的区别, 这种区别随着我们下面对他单个的人的范畴的进一步展开,会看得越来越清楚。简单地说, 通常所谓的“个人主义”是一种以个人自己或自我为中心的伦理、价值观或生存态度。 这种生存的态度强调自己才是个人或社会所关怀的目标,并且因而也是个人所能依靠的基点。 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人这个自己的含义,自近代启蒙运动以来,首先是在政治和伦理的领域,通过人与人平等的观念体现出来。因此,个人是通过与“他人”的平等而显明出来, 个人对自己认识的参照系是“他人”, 是在现实政治和伦理生活中个人对自己所拥有的与他人同等权利的意识,以及在利用这种权利去实现自己的需要或计划的过程中, 对自己与他人差距的意识。在这个意义上,从政治或伦理层面上所理解的个人的含义, 基本上是在权利这个概念上显明出来。
而对祁克果来说,单个的人从根本讲是一个宗教范畴, 而且对基督教是一个决定性的范畴:
单个的人---从基督教的观点看, 这是一个决定性的范畴, 而且对于基督教的未来也将是决定性的。
之所以具有如此的重要性,是因为在他看来, 成为单个的人与成为一个真正的基督徒是同一件事。因为“成为一个基督徒的途径与人作为一个单个的人个体化地转向上帝相关。” 从这样一种宗教的意义上来讲,这个范畴是指人的这样的一种生活,即个人与上帝相沟通的生活。个人对自己的认识以上帝为终极的参照系, 显露出在这个参照系中的单个的人既非日常所言的个人,也非政治或伦理意义上的个人, 而是指一种“神学意义上的自我,即直接呈现在上帝视野中的自我, 而呈现在上帝面前的自我需要怎样无限的实在啊!” 祁克果之所以从宗教的角度去审视单个的人,是因为在他看来,个人能够成为单个的人,或者说成为真实的自己,完全是由于个人与上帝的关系, 从本质上说,正是这种与上帝的关系使得一个人成为他自己,“如果他没有上帝, 他也就没有自我”。 一个人只有在这位更高者面前成为自己,他在他人面前或众人中间才能成为自立的个人,相反,个人不能仅仅因为与他人的区别而成为自己。 这一点构成了祁克果单个的人的思想与通常个人主义的一个重要区别。 关于自我的自立性与一个更高存在者的关系,祁克果在其《致死的疾病》中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这个范畴同时还有存在论(生存论)上的含义。在祁克果自己的作品中, 或托名于克里马库斯的作品中, 克里马库斯主要地是在这样一个层面上阐发了单个的人的含义。在这个层面上看,单个的人基本的含义是指个人的一种生存方式, 而与单个的人相对立的公众人(众人)也需要从一种生存方式上去理解。在这个意义上, 祁克果所说的公众
公众人---并非指这一群人或那群人, 并非现代的一群人或已逝去的某一群人,亦非指平民群体与精英群体、或富人群体与贫民群体这样的区别,而是指从这个概念本身所理解的(即纯粹从形式上所把握到的这个概念的质)。
祁克果从生存论角度对公众人的理解,在海德格尔思想中得到发展, 并且以更为明确的方式表达出来。 我们可以从海氏的论述中帮助我们去把握在祁克果思想中还有些模糊的地方。海德格尔在其存在论中阐明,尽管首要地说, 个人在日常世界中的存在者状态上是具体的人,有具体的现身情态,但在存在论上, 他却处在一种杂然共在的生存方式。海德格尔将这种杂然共在名之为常人(Das Man,也译为众人)。这个常人的特点在于,它失去了人称性,以一种“公众意见”呈现并支配着人们。 每个人都淹没在这种公众的说法中而不知其究竟出于“谁”:
这个谁不是这个人,不是那个人,不是人本身,不是一些人,不是一切人的总数。这个‘谁’是中性的东西:常人(众人)。
这种无人称性的东西带来了两点表现。首先,在公众意见中, 个人常把尚且晦暗不明的东西当成不言自明的东西;其次, 每个人在其日常生活中的责任都被轻易地推卸在常人身上。 这些表现说明,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并非具有真正的自立性,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个人乃是处在非本真的样式中。
总之,祁克果的单个的人的范畴有其特定的宗教与存在论上的含义。 可以说它同时具有自身“未分”及与众人“区别”这两方面的含义,但祁克果似乎更强调前者。 前者以一个比人更高的存在者(上帝)作为其参照系,突出个体的整体性, 而后一层以众人为参照系,力求显现单个的人在生存方式上的自立性或本真性。不管在那个方面, 单个的人的概念都与通常“个人主义”之个人的概念有层面上的区别。 我们下面主要是在存在论及宗教的层面上,来进一步分析单个的人这个范畴的内涵。
第二节 单个的人在生存论上的意义
如果我们要考察单个的人这个范畴的具体内涵的话, 我们可以有几个方面的进路,例如可以从动态的生存过程及这过程中的“时刻”角 《关于单个的人的基督教生存论——祁克果宗教哲学思想述评(中)(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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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individual这个词也用作为“个人”。那么, 祁克果所言的单个的人与我们日常说的个人究竟有没有区别,以及有怎样的区别? 对这两个概念含义的混同,是人们常将他的个体学说与“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等同起来的主要原因。当然,祁克果并没有严格地定义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但在他能够作到的地方, 他都尽量使用不同的词语来表达不同的意思,而这是英语中“individual ”这个词所不能完全表达出来的。按照丹麦的祁克果专家戈里格.麦兰楚克(Gregor Malantschuk )的分析,英语中所用的individual human being 常常不能区别祁克果分别用四种不同的词所表达出的不同含义。最低的含义是指样本式的个人(Exempler), 他处于不与观念直接关联的最容易的生活方式,成为众人或他人生存样式的一种翻版; 其次是指日常常说的个人(Individ),他受群体和周围环境的支配,不能从中区别自己,但他自己;再次就是人格的个人(Individualitet),个人已具有某种统一的人格; 而最高的含义乃是指单个的人(den Enkelte),即和上帝形成了生存性关系的个人。 英文译本将这四个不同的词只能都译为individual h uman being,通过加形容词来区别。按照这种区别,我们通常从社会、 政治和伦理角度说到的个人基本上可以被归于前三类的用法之中,而对于祁克果来说, 单个的人这个范畴更严格地讲是一个宗教范畴,它有其宗教的和形而上的含义。为了和一般意义上的个人(an individual)相区别,英文中使用了相近词强调的译法:the single individual(或the simple one),或加冠词的译法:the individual(或that individual)。在本文中,在凡需要区别的地方,我们用“单个的”(或“个体的”)加在个人前来给予区别, 以示主要是在生存论的层面使用。而在区别不大的地方,不严格区分个人与个体的用法。
因此,祁克果所说的单个的人与个人主义意义上的个人有明显的区别, 这种区别随着我们下面对他单个的人的范畴的进一步展开,会看得越来越清楚。简单地说, 通常所谓的“个人主义”是一种以个人自己或自我为中心的伦理、价值观或生存态度。 这种生存的态度强调自己才是个人或社会所关怀的目标,并且因而也是个人所能依靠的基点。 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人这个自己的含义,自近代启蒙运动以来,首先是在政治和伦理的领域,通过人与人平等的观念体现出来。因此,个人是通过与“他人”的平等而显明出来, 个人对自己认识的参照系是“他人”, 是在现实政治和伦理生活中个人对自己所拥有的与他人同等权利的意识,以及在利用这种权利去实现自己的需要或计划的过程中, 对自己与他人差距的意识。在这个意义上,从政治或伦理层面上所理解的个人的含义, 基本上是在权利这个概念上显明出来。
而对祁克果来说,单个的人从根本讲是一个宗教范畴, 而且对基督教是一个决定性的范畴:
单个的人---从基督教的观点看, 这是一个决定性的范畴, 而且对于基督教的未来也将是决定性的。
之所以具有如此的重要性,是因为在他看来, 成为单个的人与成为一个真正的基督徒是同一件事。因为“成为一个基督徒的途径与人作为一个单个的人个体化地转向上帝相关。” 从这样一种宗教的意义上来讲,这个范畴是指人的这样的一种生活,即个人与上帝相沟通的生活。个人对自己的认识以上帝为终极的参照系, 显露出在这个参照系中的单个的人既非日常所言的个人,也非政治或伦理意义上的个人, 而是指一种“神学意义上的自我,即直接呈现在上帝视野中的自我, 而呈现在上帝面前的自我需要怎样无限的实在啊!” 祁克果之所以从宗教的角度去审视单个的人,是因为在他看来,个人能够成为单个的人,或者说成为真实的自己,完全是由于个人与上帝的关系, 从本质上说,正是这种与上帝的关系使得一个人成为他自己,“如果他没有上帝, 他也就没有自我”。 一个人只有在这位更高者面前成为自己,他在他人面前或众人中间才能成为自立的个人,相反,个人不能仅仅因为与他人的区别而成为自己。 这一点构成了祁克果单个的人的思想与通常个人主义的一个重要区别。 关于自我的自立性与一个更高存在者的关系,祁克果在其《致死的疾病》中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这个范畴同时还有存在论(生存论)上的含义。在祁克果自己的作品中, 或托名于克里马库斯的作品中, 克里马库斯主要地是在这样一个层面上阐发了单个的人的含义。在这个层面上看,单个的人基本的含义是指个人的一种生存方式, 而与单个的人相对立的公众人(众人)也需要从一种生存方式上去理解。在这个意义上, 祁克果所说的公众
人不是指社会学意义上个人的集合,乃是指人的这样一种生存方式, 即生存于其中的人有意无意地依赖于某种来自众人的势力, 这种势力影响或者替代了本应由个体作出的决定,并因此影响或替代了本应由个体承担的责任。按照祁克果,
公众人---并非指这一群人或那群人, 并非现代的一群人或已逝去的某一群人,亦非指平民群体与精英群体、或富人群体与贫民群体这样的区别,而是指从这个概念本身所理解的(即纯粹从形式上所把握到的这个概念的质)。
祁克果从生存论角度对公众人的理解,在海德格尔思想中得到发展, 并且以更为明确的方式表达出来。 我们可以从海氏的论述中帮助我们去把握在祁克果思想中还有些模糊的地方。海德格尔在其存在论中阐明,尽管首要地说, 个人在日常世界中的存在者状态上是具体的人,有具体的现身情态,但在存在论上, 他却处在一种杂然共在的生存方式。海德格尔将这种杂然共在名之为常人(Das Man,也译为众人)。这个常人的特点在于,它失去了人称性,以一种“公众意见”呈现并支配着人们。 每个人都淹没在这种公众的说法中而不知其究竟出于“谁”:
这个谁不是这个人,不是那个人,不是人本身,不是一些人,不是一切人的总数。这个‘谁’是中性的东西:常人(众人)。
这种无人称性的东西带来了两点表现。首先,在公众意见中, 个人常把尚且晦暗不明的东西当成不言自明的东西;其次, 每个人在其日常生活中的责任都被轻易地推卸在常人身上。 这些表现说明,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并非具有真正的自立性,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个人乃是处在非本真的样式中。
总之,祁克果的单个的人的范畴有其特定的宗教与存在论上的含义。 可以说它同时具有自身“未分”及与众人“区别”这两方面的含义,但祁克果似乎更强调前者。 前者以一个比人更高的存在者(上帝)作为其参照系,突出个体的整体性, 而后一层以众人为参照系,力求显现单个的人在生存方式上的自立性或本真性。不管在那个方面, 单个的人的概念都与通常“个人主义”之个人的概念有层面上的区别。 我们下面主要是在存在论及宗教的层面上,来进一步分析单个的人这个范畴的内涵。
第二节 单个的人在生存论上的意义
如果我们要考察单个的人这个范畴的具体内涵的话, 我们可以有几个方面的进路,例如可以从动态的生存过程及这过程中的“时刻”角 《关于单个的人的基督教生存论——祁克果宗教哲学思想述评(中)(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