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权体系和水市场(下)
[16] 但是,我国已经建立某些水产品市场(如居民购买自来水市场、农民购买农灌渠道水市场),已经出现水产品市场失灵的现象,主要表现是:自来水、某些农灌水的水价大大低于其生产成本,价格不能起到调节水产品供求的杠杆作用,致使自来水、农灌水浪费严重。对于这种水产品市场,也已经出现政府控制失灵现象,其主要表现是:有关政策既不能调动供水企业的积极性,促使他们积极开源节流、充分利用水资源;也不能促进用水户节约用水。
[17]义乌市总面积1103平方公里,人口66.06万,耕地22912公顷,年均水资源总量7.19立方米,人均水资源1132立方米。
[18] 东阳市总面积1739平方公里,人口78.58万,耕地25004公顷,年均水资源总量16.08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2126立方米。
[19] 横锦水库位于金华江支流东阳江上,于1964年建成,只能蓄水1.427亿立方米。1998年被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进行改造,改造后增加供水能力2392万立方米。
[20] 请参看:《两亿元买清水-国内第一笔水权交易详记》(《人民日报》华东版,2001年2月20日,作者王磊);《关于浙江“东阳-义乌”水权转让的调研报告》(水利部经济调节司、发展研究中心刘文、黄秋洪、王春元,2001年2月5日,载于《水权与水市场(资料选编之一)》(水利部政策法规司,2001年3月)。甲方(东阳市人民政府)与乙方(义乌市人民政府)达成的协议包括用水权、运行费用、付款方式、管道工程、供水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其主要内容如下:义乌市一次性出资2亿元购买东阳横锦水库每年4999.9万立方米水的使用权;水库原所有权不变,水库运行管理、工程维护仍由东阳负责,义乌市按当年实际供水量每立方米0.1元支付综合管理费(包括水资源费);从横锦水库到义乌引水管道工程由义乌市负责规划设计和投资建设,其中东阳境内段引水工程的有关政策处理和管道工程施工由东阳市负责,费用由义乌承担;义乌市购买用水权的2亿元资金,根据引水工程进程分期付清。
[21]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7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
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人将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而形成的土地使用权称为出让国有土地权。
[22]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23] 根据《取水许可证实施办法》(1993年)的规定,取水是指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水取水。取水工程包括闸(不含船闸)、坝、跨河流的引水式水电站、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等取水、引水工程。
福州大学法学院·蔡守秋
《论水权体系和水市场(下)(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