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权体系和水市场(上)
依靠行政机制解决跨行政区水资源配置纠纷的难度越来越大。2001年6月,山西、河南、河北三省通过协商达成了跨省购水协议。由上游山西省长治市通过境内5座水库联合向河北、河南沿河村庄和灌区有偿供水2000余万立方米,河南安阳市、河北邯郸市一次性从山西境内购得2000万立方米水。通过这种方式不但使长治市的供水单位增加水费收入70余万元,也解决了下游河南安阳市、河北邯郸市两省几十万人的用水困难和30余万亩耕地的灌溉用水,使他们增收3000余万元。这些水权交易可能会开辟中国水资源市场的一个新时代,也提出了一系列值得国家和社会特别是理论界值得研究和思考的问题。不仅开创了我国首例水权交易的先河,也走出了采用市场机制解决跨行政区水环境资源纠纷的路子。根据东阳市与义乌市签订的水资源使用权交易协议[20],义乌市一次性买断了东阳市4999.9万立方米水的使用权,完成了国内第一宗水权交易。东阳人认为,转让给义乌的水其实是丰余的弃水;东阳实施节水工程后得到的丰余水相当于每立方米1元钱,转让给义乌后的回报却是每立方米4 元钱;东阳市除获得2亿元水权费外,还获得每年500万元的水综合管理费(按每年实际供水0.1元/立方计算)。从表面上看,义乌买东阳的水资源花费了2亿元,但如果自己建水库则要花费4亿多元。又如,漳河发源于山西省,在流经的山西、河北、河南三省交界处(包括山西省长治市的平顺县、河北省邯郸市的涉县和磁县、河南省安阳市的林州市和安阳县)是全国水事纠纷多发地区之一。多年来两岸争水、争滩地纠纷不断,为解决漳河水事纠纷,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做过多次批示,要求两省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纠纷。水利部曾用5年时间制订了晋冀豫三省的分水方案,并于1989年经国务院批复(国发[1989]42号文件)。1992年,海河水利委员会专门成立了漳河上游管理局,对漳河108公里河道实施统一管理。经过12年的协调工作,到2001年仍然水事纠纷不断,目前两岸的引水能力达100个流量,而河道只有3~5个流量,对于两省几十万亩耕地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单纯依靠行政机制解决跨行政区水资源配置纠纷的难度越来越大。2001年6月,山西、河南、河北三省通过协商达成了跨省购水协议。由上游山西省长治市通过境内5座水库联合向河北、河南沿河村庄和灌区有偿供水2000余万立方米,河南安阳市、河北邯郸市一次性从山西境内购得2000万立方米水。通过这种方式不但使长治市的供水单位增加水费收入70余万元,也解决了下游河南安阳市、河北邯郸市两省几十万人的用水困难和30余万亩耕地的灌溉用水,使他们增收3000余万元。这些水权交易可能会开辟中国水资源市场的一个新时代,也提出了一系列值得国家和社会特别是理论界值得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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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两岸的引水能力达100个流量,而河道只有3~5个流量,对于两省几十万亩耕地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单纯依靠行政机制解决跨行政区水资源配置纠纷的难度越来越大。2001年6月,山西、河南、河北三省通过协商达成了跨省购水协议。由上游山西省长治市通过境内5座水库联合向河北、河南沿河村庄和灌区有偿供水2000余万立方米,河南安阳市、河北邯郸市一次性从山西境内购得2000万立方米水。通过这种方式不但使长治市的供水单位增加水费收入70余万元,也解决了下游河南安阳市、河北邯郸市两省几十万人的用水困难和30余万亩耕地的灌溉用水,使他们增收3000余万元。这些水权交易可能会开辟中国水资源市场的一个新时代,也提出了一系列值得国家和社会特别是理论界值得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福州大学法学院·蔡守秋
《论水权体系和水市场(上)(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