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人权观
《世界人权宣言》第16条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指责伊斯兰国家的代表在联合国没有坚持伊斯兰原则否决这个条款。他认为这条规定在几个方面违背了伊斯兰原则。首先,它违背了穆斯林妇女不得嫁给非穆斯林的禁令;其次,违背了提出离婚的权利属于丈夫的规定;最后,这条规定所体现的男女平等原则如果意味着“男女自然平等,从事同样的工作和作出同样的决定”,也与伊斯兰原则相悖。他主张,妻子必须服从丈夫,没有丈夫的允许,不得擅离家门,妇女的天职是操持家务,维护名声。他还主张妇女不得从政。[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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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人权观(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