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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日本循环经济立法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启示


不太可能一步到位。可以考虑分几个步骤来实现:

  第一步,修改《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对循环经济作出规定,并对分则中的部分章节、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删,补充循环经济相关内容,删掉与循环经济不符的章节和条款。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与《环境保护法》一起构成我国循环经济基本法。具体来说可以包括以下几章:

  第一章 总 则

  规定立法目的、法律的基本原则、建立循环型社会必须遵循的宗旨、可循环资源循环和处置的基本原则以及“循环型社会”、“废弃物”、“可循环资源”、“循环”、“再利用”、“再生利用”等基本定义。

  第二章 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基本计划

  政府为了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实施,必须制定有关建立循环型社会的计划。规定计划制定的内容和程序。具体可以结合我国国情并参照日本的立法,由国务院委托国家环保总局作为起草机关,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规定计划与其他国家计划的关系,其他国家计划应以建立可循环社会基本计划为基础。

  第三章 国家、各级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

  具体规定国家、各级政府、企业、公众在建立循环型社会中的责任分担。并规定各方在合理承担各自责任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公平合理地负担采取措施所需的费用。

  第四章 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基本政策

  包括抑制原材料、产品等变成废弃物的措施、保证可循环资源适当循环和处置的措施、产品和容器的事先评价、抑制原材料变成废弃物的经济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促进循环型社会相关的教育和科技的发展政策、鼓励民间团体的自愿性活动、国际合作等基本政策。

  第五章 附 则

  规定法律生效的时间。

  第二步,在《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作为循环经济基本法颁布实施后,制定一部《废弃物处置法》并修改已经颁布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将两部法律作为循环经济的综合法。

  第三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专项立法。并制定专门针对具体行业的专项立法,如《建筑材料循环法》、《可循环食品资源循环法》、《容器与包装循环利用法》等。

  第四步,对较低层次的立法进行彻底清理,与基本法、综合法和专项立法相抵触的无效作废。对新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要严格审查通过,使之与基本法、综合法、专项法相衔接,符合建立循环型社会的目标。

  第五步,对宪法和其他的基础部门法进行修改,如民法、刑法。使环境法在国家根本法的指导下与这些部门法共同构成一个完整、有序的法律体系,它们之间相互制约和合作,在促进各自利益和价值目标的同时,相互协调和平衡,以共同实现建立循环型社会的总目标。

  参考文献:

  1.「日」原田尚彦著,于敏译:《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4月版。

  2.社科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第1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3月版。

  3.毛如柏,冯之浚:《论循环经济》,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版。

  4.汪劲著:《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版。

  5.陈泉生著:《环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12月版。

  6.张坤主编:《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5月版。

  7.「美」Steven Ferrey: Environmental Law, Citic Publishing House, 2003.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编译:《循环经济立法选择》,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年8月。

  注释:

  [1] 尤完、齐建国:《中国经济长期发展趋势与循环经济》,载于《财贸经济》2004年第10期。

  [2] 「日」原田尚彦著,于敏译:《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4月版,第2页。

  [3] 唐荣智,于杨曜:《循环经济法比较研究-兼评我国首部清洁生产促进法》,《杭州商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

  [4] 参见常纪文:《欧盟循环经济立法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http://10.19.0.115/showarticle.asp?id=1178(2004年1月2日访问)。

  [5] 毛如柏,冯之浚:《论循环经济》,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第241页。

  [6] 同注2,第128页。

  [7] 这部法律通过国家政策来“确保所有美国人的安全与健康,为他们提供生产、审美和文化上令人愉悦的环境。”参见「美」Steven Ferrey: Environmental Law, Citic Publishing House, 2003, p2.

  [8] 本文下面的部分还会对此有详细论述。

  [9] 经济学上认为经济发展受“木桶短边”

《浅谈日本循环经济立法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启示(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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