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黑格尔哲学中的一个问题:苦恼意识及其出路(下)
与它相反的现实性即犯法的罪行就得到了调解。最后,现实的惩罚在这样意义下包含着和它正相反对的现实性在它里面,即它是法律的一种实现,通过这种实现,……个人反对法律的活动和法律处罚个人的活动都随之消失了。”(22)尤其是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
基督教对罪的否定就表现在基督受罚上面。基督钉十字架的惩罚性质、基督作为赎罪祭而死,是圣经里一再被强调的。“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24)没有基督担当我们的罪、作为罪身而被钉死,一切的正义也就无从谈起。可见,基督教并不否认罚的意义。
但是,在基督教中,这种罚不是外在的,而是表现为内心的忏悔。这可以通过与希腊相比来说明这一点。希腊既不知道内心的惩罚意味着什么样,结果那普遍性就以一种外在必然性的形式吞灭亡了悲剧人物,而在基督教里,惩罚是自觉地在内心中内在地完成的,这就是忏悔。所以,通过忏悔,外在的必然性就转化为了内心的自觉的行为。现代人从希腊那里走出来之后,再不可能象希腊人那样容忍一种外在的、不可理解的力量来完成一切片面性、一切对立面之间的和解(如在希腊神话中所表现的那样)。现代人要求否定罪恶的权利确实地落实在“我”的手里,而真正能够做到这一点的,便是基督教所要求着的内心的赎罪——忏悔。
用文学语言把黑格尔的这一主题表现得最清楚的是陀斯妥耶夫斯基,在《罪与罚》中,主人公是一个高扬自我意识的典型,他是我们所分析过的一个地道的自大狂,以拿破仑为自己的偶像,以人类事业为己任,但是他自己必须以这个事业中的伟人的形象出现,以满足他的心的要求。然而,他非常贫穷,无力在大学深造,为了能够实现他的伟业,也为了证明人自己的主体意志,他杀死了一个放高利贷的老太婆和她的妹妹,在他看来,这个老太婆没有理由活着,她吸榨别人的血液,以维持她那不值一钱的生命。所以,他要把她杀了,用她的钱来为一个未来的拿破仑,一个未来人类事业的谛造者用。于是他犯下了罪行。
杀了一个人,他也就割断了他与其他一切人联系的纽带,他发现,他不能再爱自己的母亲与妹妹了,不能再拥抱她们,亲吻她们。罪恶,使他感到自己与一切人都疏离了。一个贫穷、纤弱而虔诚的妓女索非娅鼓励他竭力压制着的、认为是软弱标志的忏悔之心,要求他去到人们聚集的广场上去, 跪下来,低下头大声地告诉人们,“我是一个杀人犯”,这样做不是为了去求他们原谅,而是去受耻辱,唯有如此,他才能恢复爱的能力,才能复活。
他所要经历的这一个自觉认罪、甘愿受罚的过程就是一个真正的忏悔的过程。就这也就是黑格尔说的,罚是罪人的内在概念。一个罪人认识到了这种环节,内化了这个环节,又在外在行动中把它自觉地表现出来,即表现为接受实实在在的惩罚,这才是忏悔。
有了这种对罪与罚的理解、对忏悔的理解,我们就能看出,基督教的宽恕并不容忍罪恶的存在。它要求着人们的是,自觉地、而不是在外在的压迫下去否定、消除罪。不过,至此为止,我们看到的还是:人人有罪,所以要彼此宽恕,宽恕离不开忏悔,忏悔表现为自觉承担惩罚,可是,基督教最与众不同之点尚未得到讨论。圣经说,在你们尚是罪人,不知忏悔以前,基督就为你们死了,“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25)由于基督死了,人的罪就已经通过基督之死被宽恕了,所以,忏悔并不是宽恕的条件,相反,是因为宽恕存在,所以我们才忏悔。“基督为罪人死”表明:一个人可以承担另一个的罪责,接受另一个人所必须接受的惩罚,于是这另一个人才可能开始忏悔,忏悔是建立在宽恕基础上,而宽恕又是通过为他人忏悔、代他人受罚来表现的。
基督的这种为他人赎罪的做法与现代哲学中一切的道德责任自负的思想相抵触。据后者看来,每个人都是自足的,自我封闭的,所以,他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按照基督教的观点看来,基督作了赎罪祭,我们的一切过犯全都被涂抹掉。那种道德责任自负说“只在有限存在者的领域内适合,在那里,每个行动的主体都有是一个个别的人,而不适用于自由精神的领域。有限领域的特征就是每个个人都维持其所是。如果他们做了恶,那么他们就是恶的,恶在他们那里成了他们的规定性。但在道德领域,尤其是在宗教领域,精神被认为是自由的……,对精神的无限性来说,它的(指每个人,即每一个个体生命之间——引者注)界限是无效的。精神可以取消掉过去的行为。这行为诚然是留在记忆中,但精神涂抹了它。在精神的领域,罪不复存在。”(26)
按基督教观点来看,面对现实的苦难罪恶,如果我们只是彼此判断归罪,那就不可能重建伦理生活。唯一的办法是宽恕,而这种宽恕表现为把他人的罪承担到自己身上,甘愿地接受罚,这是一个忏悔的过程,但正是由此而表现出了对他人的宽恕。我们再一次回到奥斯维辛这个话题上,以一个真实的例子来说明基督教所理解的忏悔与宽恕的意义。
我们所要例举的是德国哲学家艾迪特·施泰因的例子。她原本是胡塞尔的学生,后来皈依天主教,在荷兰成为一名修女。在二战期间,当荷兰陷落后,她自荐充当赎罪牺牲,以实现真正的和平,1942年得到批准。施泰因在修道院被捕,最后死于奥斯维辛集中营。她在给母亲的绝对书中写道:“亲爱的母亲:请您允许我自荐为赎罪牺牲,自献于耶稣之心以祈求真正的和平;祈求制止新的世界战争以维护基督的信仰;祈求建立新的秩序。现在是12点,我还想写些什么。我知道,我已成了虚无,这正是耶稣的意志,还有更多的人被召唤到这里来。”(27)
施泰因的行为最好地说明了本文想要说明的问题:她看到,真正的和平只有在一些人愿意自觉承担起人类罪恶的后果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建立起来。彼此的判断、乃至于相互之间的斗争并不能消灭恶,恶只能以一种自觉自愿的方式被内在地消除,即:象施泰因那样去忏悔,不仅仅是为自己而忏悔,也是为一切人的罪恶而忏悔,自觉地通过接受惩罚来否定罪恶。
因此,彼此真正地相互忏悔与宽恕是重建伦理生活的唯一途径。有许多有远见卓识的思想家如阿伦特等呼吁人与人的“交流”,以重建伦理生活。无疑,这是正确的,因为伦理生活的本质就是“我们是我,我是我们”。可是奥斯维辛那样的事情所暴露出来的人与人的分裂、彼此的仇恨可以说是无限的,因此,一切交流的基础已被破坏。在希腊那里,没有谁游离在共同体之外,个体是由伦理实体所规定的,这时谈交流是可能的。而奥斯维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这种交流的基础不复存在、交流的底蕴被抽去了。倡导交流必须以交流是可能的为前提。所以,当务之急在于重建交流之可能性的基础。而这正是通过施泰因这样的赎罪牺牲来完成的。
唯有象施泰因这样先拿出自己的血来填满人与人的绝对对立所造成的裂痕,交流才是可能的。施泰因这种行为的价值的意义就在于:它完全否认一个人的生命是属于她自己的,生命的真实意义在于不可分裂性,统一性,(当然是有差异的统一)也就是精神。精神的复活不是在大家各有一方私人空间的前提下通过交流而达成。在人与人达到绝对对立的时候,重建伦理生活实体需要有更高的代价,更为艰幸,即,面对罪恶与苦难,要承认它们,忍受它们,以自我牺牲来否定它们。
这就是基督教所提供的一条伦理生活原则。当然,这条伦理生活原则只能在伦理生活之中实行,即在家庭、市民社会、国家这三个环节之中实行,而不是在正常的伦理实体之
第二节 宽恕与忏悔的精神内涵
本文一再强调的观点是,伦理生活的本质是精神,那么,在基督教这种宽恕与忏悔原则中包含了一种怎样的精神呢?这里拟从两个方面来揭示其精神内涵,一是指明宽恕与忏悔是自我意识的最终完成,即,忏悔与宽恕最终是绝对对立统一之精神的真正实现。二是揭示出这种精神具有超越维度,而正 《讨论黑格尔哲学中的一个问题:苦恼意识及其出路(下)(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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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指出,“加于犯人的侵害不但是自在地正义的,因为这种侵害同时是他自在地存在的意志,是他的自由的定在,是他的法,所以是正义的”。(23)
基督教对罪的否定就表现在基督受罚上面。基督钉十字架的惩罚性质、基督作为赎罪祭而死,是圣经里一再被强调的。“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24)没有基督担当我们的罪、作为罪身而被钉死,一切的正义也就无从谈起。可见,基督教并不否认罚的意义。
但是,在基督教中,这种罚不是外在的,而是表现为内心的忏悔。这可以通过与希腊相比来说明这一点。希腊既不知道内心的惩罚意味着什么样,结果那普遍性就以一种外在必然性的形式吞灭亡了悲剧人物,而在基督教里,惩罚是自觉地在内心中内在地完成的,这就是忏悔。所以,通过忏悔,外在的必然性就转化为了内心的自觉的行为。现代人从希腊那里走出来之后,再不可能象希腊人那样容忍一种外在的、不可理解的力量来完成一切片面性、一切对立面之间的和解(如在希腊神话中所表现的那样)。现代人要求否定罪恶的权利确实地落实在“我”的手里,而真正能够做到这一点的,便是基督教所要求着的内心的赎罪——忏悔。
用文学语言把黑格尔的这一主题表现得最清楚的是陀斯妥耶夫斯基,在《罪与罚》中,主人公是一个高扬自我意识的典型,他是我们所分析过的一个地道的自大狂,以拿破仑为自己的偶像,以人类事业为己任,但是他自己必须以这个事业中的伟人的形象出现,以满足他的心的要求。然而,他非常贫穷,无力在大学深造,为了能够实现他的伟业,也为了证明人自己的主体意志,他杀死了一个放高利贷的老太婆和她的妹妹,在他看来,这个老太婆没有理由活着,她吸榨别人的血液,以维持她那不值一钱的生命。所以,他要把她杀了,用她的钱来为一个未来的拿破仑,一个未来人类事业的谛造者用。于是他犯下了罪行。
杀了一个人,他也就割断了他与其他一切人联系的纽带,他发现,他不能再爱自己的母亲与妹妹了,不能再拥抱她们,亲吻她们。罪恶,使他感到自己与一切人都疏离了。一个贫穷、纤弱而虔诚的妓女索非娅鼓励他竭力压制着的、认为是软弱标志的忏悔之心,要求他去到人们聚集的广场上去, 跪下来,低下头大声地告诉人们,“我是一个杀人犯”,这样做不是为了去求他们原谅,而是去受耻辱,唯有如此,他才能恢复爱的能力,才能复活。
他所要经历的这一个自觉认罪、甘愿受罚的过程就是一个真正的忏悔的过程。就这也就是黑格尔说的,罚是罪人的内在概念。一个罪人认识到了这种环节,内化了这个环节,又在外在行动中把它自觉地表现出来,即表现为接受实实在在的惩罚,这才是忏悔。
有了这种对罪与罚的理解、对忏悔的理解,我们就能看出,基督教的宽恕并不容忍罪恶的存在。它要求着人们的是,自觉地、而不是在外在的压迫下去否定、消除罪。不过,至此为止,我们看到的还是:人人有罪,所以要彼此宽恕,宽恕离不开忏悔,忏悔表现为自觉承担惩罚,可是,基督教最与众不同之点尚未得到讨论。圣经说,在你们尚是罪人,不知忏悔以前,基督就为你们死了,“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25)由于基督死了,人的罪就已经通过基督之死被宽恕了,所以,忏悔并不是宽恕的条件,相反,是因为宽恕存在,所以我们才忏悔。“基督为罪人死”表明:一个人可以承担另一个的罪责,接受另一个人所必须接受的惩罚,于是这另一个人才可能开始忏悔,忏悔是建立在宽恕基础上,而宽恕又是通过为他人忏悔、代他人受罚来表现的。
基督的这种为他人赎罪的做法与现代哲学中一切的道德责任自负的思想相抵触。据后者看来,每个人都是自足的,自我封闭的,所以,他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按照基督教的观点看来,基督作了赎罪祭,我们的一切过犯全都被涂抹掉。那种道德责任自负说“只在有限存在者的领域内适合,在那里,每个行动的主体都有是一个个别的人,而不适用于自由精神的领域。有限领域的特征就是每个个人都维持其所是。如果他们做了恶,那么他们就是恶的,恶在他们那里成了他们的规定性。但在道德领域,尤其是在宗教领域,精神被认为是自由的……,对精神的无限性来说,它的(指每个人,即每一个个体生命之间——引者注)界限是无效的。精神可以取消掉过去的行为。这行为诚然是留在记忆中,但精神涂抹了它。在精神的领域,罪不复存在。”(26)
按基督教观点来看,面对现实的苦难罪恶,如果我们只是彼此判断归罪,那就不可能重建伦理生活。唯一的办法是宽恕,而这种宽恕表现为把他人的罪承担到自己身上,甘愿地接受罚,这是一个忏悔的过程,但正是由此而表现出了对他人的宽恕。我们再一次回到奥斯维辛这个话题上,以一个真实的例子来说明基督教所理解的忏悔与宽恕的意义。
我们所要例举的是德国哲学家艾迪特·施泰因的例子。她原本是胡塞尔的学生,后来皈依天主教,在荷兰成为一名修女。在二战期间,当荷兰陷落后,她自荐充当赎罪牺牲,以实现真正的和平,1942年得到批准。施泰因在修道院被捕,最后死于奥斯维辛集中营。她在给母亲的绝对书中写道:“亲爱的母亲:请您允许我自荐为赎罪牺牲,自献于耶稣之心以祈求真正的和平;祈求制止新的世界战争以维护基督的信仰;祈求建立新的秩序。现在是12点,我还想写些什么。我知道,我已成了虚无,这正是耶稣的意志,还有更多的人被召唤到这里来。”(27)
施泰因的行为最好地说明了本文想要说明的问题:她看到,真正的和平只有在一些人愿意自觉承担起人类罪恶的后果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建立起来。彼此的判断、乃至于相互之间的斗争并不能消灭恶,恶只能以一种自觉自愿的方式被内在地消除,即:象施泰因那样去忏悔,不仅仅是为自己而忏悔,也是为一切人的罪恶而忏悔,自觉地通过接受惩罚来否定罪恶。
因此,彼此真正地相互忏悔与宽恕是重建伦理生活的唯一途径。有许多有远见卓识的思想家如阿伦特等呼吁人与人的“交流”,以重建伦理生活。无疑,这是正确的,因为伦理生活的本质就是“我们是我,我是我们”。可是奥斯维辛那样的事情所暴露出来的人与人的分裂、彼此的仇恨可以说是无限的,因此,一切交流的基础已被破坏。在希腊那里,没有谁游离在共同体之外,个体是由伦理实体所规定的,这时谈交流是可能的。而奥斯维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这种交流的基础不复存在、交流的底蕴被抽去了。倡导交流必须以交流是可能的为前提。所以,当务之急在于重建交流之可能性的基础。而这正是通过施泰因这样的赎罪牺牲来完成的。
唯有象施泰因这样先拿出自己的血来填满人与人的绝对对立所造成的裂痕,交流才是可能的。施泰因这种行为的价值的意义就在于:它完全否认一个人的生命是属于她自己的,生命的真实意义在于不可分裂性,统一性,(当然是有差异的统一)也就是精神。精神的复活不是在大家各有一方私人空间的前提下通过交流而达成。在人与人达到绝对对立的时候,重建伦理生活实体需要有更高的代价,更为艰幸,即,面对罪恶与苦难,要承认它们,忍受它们,以自我牺牲来否定它们。
这就是基督教所提供的一条伦理生活原则。当然,这条伦理生活原则只能在伦理生活之中实行,即在家庭、市民社会、国家这三个环节之中实行,而不是在正常的伦理实体之
外的小团体里实行。所以,这里提出的宽恕与忏悔原则并不是要在“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之外另立一个伦理生活的新领域,而是说,宽恕与忏悔体现出了伦理生活的目的,揭示出了上述环节的真正本质。
第二节 宽恕与忏悔的精神内涵
本文一再强调的观点是,伦理生活的本质是精神,那么,在基督教这种宽恕与忏悔原则中包含了一种怎样的精神呢?这里拟从两个方面来揭示其精神内涵,一是指明宽恕与忏悔是自我意识的最终完成,即,忏悔与宽恕最终是绝对对立统一之精神的真正实现。二是揭示出这种精神具有超越维度,而正 《讨论黑格尔哲学中的一个问题:苦恼意识及其出路(下)(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