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承包造林大户发展情况初探
进行管理,防止集体财产流失。
5、后劲不足,亟待解决?
承包大户承包荒山造林后,相当一部分大户因经济基础薄弱,把全部积蓄都投入到造林中去,还有相当一部分户向银行贷了款。因营造林木多属用材林或公益林,见效慢,十年八年难以见到效益,造成欠债多、负担重,后劲严重不足,有的濒于家破财空。这种情况亟待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取积极的对策,帮助大户度过难关。
四、承包大户治理宜林“三荒”成果与营林机制改革的探讨
据各市上报材料统计,我省承包面积在200亩以上的大户共承包宜林“三荒”近64万亩。然而,这个数字是远远低于实际数字的,一是各市搜集的材料有局限性;二是200亩以下的承包面积未作统计,而200亩以下的承包面积数肯定是相当大。勿庸置疑,承包大户在我省开发治理宜林“三荒”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我省林业建设的一支重要生力军。然而,相对于我省有待绿化治理的宜林“三荒”面积来说,承包造林大户的数量和积极性还远远不能适应形势需要。
影响承包造林大户积极性的外因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治理宜林“三荒”的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群众不敢冒风险;二是怕政策不稳定,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三是缺少营林技术,经营管理不善,得不到效益;四是自然灾害、人为和牲畜的破坏随时可能发生;五是造林资金困难。
然而,制约宜林“三荒”绿化进程的内在原因和矛盾焦点主要是现行营林机制责、权、利不够分明,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结合不紧密,影响了承包大户的造林积极性。国家有限的资金投入又不能满足宜林“三荒”开发治理的需要,造成过去“放羊”式生产方式,集体出工不出力,只管栽树不管栽活的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治理宜林“三荒”的质量和进度。要扭转这种被动的社会局面,就必须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营林机制,把治理宜林“三荒”与群众自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调动群众的造林积极性。从根本上把绿化宜林“三荒”从单纯依靠国家拨款转向依靠国家、集体、群众、全社会共同筹资;把绿化宜林“三荒”由单纯的政府行为真正转变为全社会行为、群众自发行为。
承包、拍卖宜林“三荒”使用权和经营权这种新的营林机制的出现和壮大,无疑是市场经济发展选择的必然结果,林地作为基本的林业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流转也是必然趋势。这种新的营林机制责、权、利明确,承包大户就敢于投资投劳,有利于促进林业生产要素之间的合理组合,使宜林地向资金、技术等条件较好或积极性较高的个人和单位转移,吸引社会资金造林。这样,国家不投资或少投资就可以绿化部分宜林“三荒”,而把资金集中起来去搞需要统一治理的大规模造林工程。
的确,承包造林这种形式还不尽人意,有待于完善和规范,但它却代表着市场经济体制下一种新的营林机制雏形已经形成。造林个体和承包大户队伍的出现和壮大也必将带来一场深刻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营林机制改革。正是他们——造林承包大户,用辛勤的双手正在巍峨雄浑的大山上树立起一座座丰碑,实现着全省人民渴望的绿色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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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后劲不足,亟待解决?
承包大户承包荒山造林后,相当一部分大户因经济基础薄弱,把全部积蓄都投入到造林中去,还有相当一部分户向银行贷了款。因营造林木多属用材林或公益林,见效慢,十年八年难以见到效益,造成欠债多、负担重,后劲严重不足,有的濒于家破财空。这种情况亟待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取积极的对策,帮助大户度过难关。
四、承包大户治理宜林“三荒”成果与营林机制改革的探讨
据各市上报材料统计,我省承包面积在200亩以上的大户共承包宜林“三荒”近64万亩。然而,这个数字是远远低于实际数字的,一是各市搜集的材料有局限性;二是200亩以下的承包面积未作统计,而200亩以下的承包面积数肯定是相当大。勿庸置疑,承包大户在我省开发治理宜林“三荒”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我省林业建设的一支重要生力军。然而,相对于我省有待绿化治理的宜林“三荒”面积来说,承包造林大户的数量和积极性还远远不能适应形势需要。
影响承包造林大户积极性的外因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治理宜林“三荒”的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群众不敢冒风险;二是怕政策不稳定,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三是缺少营林技术,经营管理不善,得不到效益;四是自然灾害、人为和牲畜的破坏随时可能发生;五是造林资金困难。
然而,制约宜林“三荒”绿化进程的内在原因和矛盾焦点主要是现行营林机制责、权、利不够分明,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结合不紧密,影响了承包大户的造林积极性。国家有限的资金投入又不能满足宜林“三荒”开发治理的需要,造成过去“放羊”式生产方式,集体出工不出力,只管栽树不管栽活的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治理宜林“三荒”的质量和进度。要扭转这种被动的社会局面,就必须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营林机制,把治理宜林“三荒”与群众自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调动群众的造林积极性。从根本上把绿化宜林“三荒”从单纯依靠国家拨款转向依靠国家、集体、群众、全社会共同筹资;把绿化宜林“三荒”由单纯的政府行为真正转变为全社会行为、群众自发行为。
承包、拍卖宜林“三荒”使用权和经营权这种新的营林机制的出现和壮大,无疑是市场经济发展选择的必然结果,林地作为基本的林业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流转也是必然趋势。这种新的营林机制责、权、利明确,承包大户就敢于投资投劳,有利于促进林业生产要素之间的合理组合,使宜林地向资金、技术等条件较好或积极性较高的个人和单位转移,吸引社会资金造林。这样,国家不投资或少投资就可以绿化部分宜林“三荒”,而把资金集中起来去搞需要统一治理的大规模造林工程。
的确,承包造林这种形式还不尽人意,有待于完善和规范,但它却代表着市场经济体制下一种新的营林机制雏形已经形成。造林个体和承包大户队伍的出现和壮大也必将带来一场深刻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营林机制改革。正是他们——造林承包大户,用辛勤的双手正在巍峨雄浑的大山上树立起一座座丰碑,实现着全省人民渴望的绿色的梦。
《关于河北省承包造林大户发展情况初探(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