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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重戴大盖帽说几句公道话


 8月1日起,江苏省南京市800余名交通运政、稽查执法人员全部停止统一着装。然而才20多天,交通部门又决定恢复一线执法人员的原来的着装制服。原因是摘掉“大盖帽”后,不少违章车主根本不理穿便装的执法人员。(《现代快报》8月26日)
    此消息一出来,就遭致一片反对之声。有人认为,这是“大盖帽依赖症”在行动上的反映。(《深圳商报》8月27日)也有人认为,不戴“大盖帽”缺乏的并不是什么“威慑力”,而是有关人员依法行政观念的转变。(人民网8月29日)然而,笔者在一片反对中,还是要为重戴“大盖帽”说几句公道话。
     笔者承认,某些执法人员习惯于依赖“大盖帽”所带来的威力,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甚至于假借“大盖帽”以权谋私,“大盖帽”的过多、过滥影响到国家机关的执法形象。然而,“大盖帽”的问题的出现,并非“大盖帽”本身的存在不合理,而在于这种“大盖帽”、制服配置的合不合理,戴“大盖帽”、穿制服的人是否在滥用“大盖帽”、制服。事实上,我们也看到在西方许多国家,穿制服是判决执行公务的标准之一。制服以最直观的方式表明执行公务人员的身份,在情况紧急时,不致于让相对人产生误判;制服也能体现国家执法人员的威严,让一些违法人员产生一定的威慑,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制服也能让国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更为直观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因而,“大盖帽”、制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合理地配置。
     这种合理配置的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考虑:一是区分是否国家执法机关,公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不能配置体现国家权力象征的制服,国家机关中非执法机关也不得配置这种制服;二是区分国家执法机关中是否有穿制服的必要,如果不是经常要执行紧急、危险公务的执法机关就不宜配执法置制服,如城管、环保等部门;三是对不同的国家执法机关配置不同的制服,其他执法机关的制服应当要区别于警察等暴力机关的制服,尽量符合自身行业特点,款色柔和,制服能表明身份即可,甚至无须戴“大盖帽”;四是在能配置制服的国家执法机关中,也并非所有人都要配置,一线执法人员给予配置,其他人员不能配置,制服总量要控制;五是限定穿制服仅限于执行公务时,平时不宜穿制服,以免混淆个人行为与执行公务行为。
交通运政、稽查的一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涉及拦车等高度危险的执法行为,穿便服易让司机将其与车匪路霸相混淆,进行闯关酿成事故。现阶段,在宣传的不到位情形下及有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前,让他们重戴“大盖帽”未尝不可。也许我们更应该反对的是制服背后的特权思想,而不是简单地反对制服本身。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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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重戴大盖帽说几句公道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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