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三种实现形式指标解释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三种实现形式指标解释
土地租赁型规模经营:指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使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集中,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在具体统计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要素密集程度分别确定标准:粮棉油等大宗作物一般以单个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露地蔬菜30亩以上、养殖水面一般100亩以上;设施园艺的钢架大棚8亩以上,竹木大棚20亩以上。
农民合作型规模经营:指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按照合作制原则,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分散的作业统一起来,分散的经营联合起来,推进农业分散经营向规模化经营、产业化经营转变。主要包括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和农地股份合作社,统计面积都在100亩以上。
服务型规模经营:指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全方位、高标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全程服务,实行统一产业布局、统一种苗供应、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专业化服务,订单生产。具体统计时,一般以连片集中(不插花、不分散)100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