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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贾与贾谊:汉代儒学的一个阶段


儒家的发展:陆贾与贾谊

    汉初,陆贾和贾谊对儒学发展功莫大焉。但由于他们思想的综合性,却常被目为道家或法家。实际上,陆子与贾生,不过是汉初儒学演进过程中两个不同发展路径的代表。

    陆子守本于儒家,自古即有定评。《史记·郦生陆贾列传》载:“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这一点,今本陆子著《新语》可证,《新语》凡引文处,除一处出自《老子》外,其他皆出自儒家经典如 《诗》、《论语》、《易》、《孝经》等[23],而称述先圣孔子及孔门弟子言论更是比比皆是。可见《史记》所记不诬。班固《汉书·艺文志》列《陆贾》二十三篇,而本传不载,其中当有《新语》各篇。《隋书·经籍志》亦列《新语》入子部儒家类。四库馆臣相沿不改,认为“据其书论之,则大旨皆崇王道,黜霸术,归本于修身用人。其称《老子》者,惟《思务篇》引‘上德不德’一语,余皆以孔氏为宗。所援多《春秋》、《论语》之文。汉儒自董仲舒外,未有如是之醇正也。”[24]

    由上可知,就其思想内容而言,历代均归陆子为儒家,这从其学术传承上也可得到佐证。王利器先生认为,陆子之学,盖出于荀子。《盐铁论·毁学篇》说:“李斯与包邱子俱事荀卿。”《汉书·楚元王传》也说,楚元王刘交“与申公受诗浮邱伯。伯者,孙卿门人也”。浮邱伯即包邱子,亦即鲍丘,文献所载不同,实为一人。荀子晚年适楚,终老于楚之兰陵。而陆贾为楚人,从浮邱伯游学,也是意料中事。《新语·资质篇》说:“鲍丘之德行,非不高于李斯、赵高也,然伏隐于蒿庐之下,而不录于世,利口之臣害之也。”盖陆子与鲍丘游,因得以闻荀子说于鲍丘[25]。由此可推知,陆子学宗荀子,而陆子及《新语》宗法儒学可以明辨。

    陆子以儒为宗,但不斥黄老道家,尽管其书中仅一处引老子“上德不德”之言,但对老子精神的阐述却可遍见于全书,如此陆子也有尊崇黄老道家的倾向。其述老子清静无为,曰天地万物“为宁其心而安其性,盖天地相承,气感相应而成也”[26];而“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谨敬”。不过,“无为者乃有为也”,目的是达致“块然若无事,寂然若无声,官府若无吏,亭落若无民,闾里不讼于巷,老幼不愁于庭,近者无所议,远者无所听。邮无夜行之卒,乡无夜召之征……” [27]的为治理想。

    其述道家之精神专一,曰“专心一致”,“同一治而明一统”,“天一以大成数,人一以□成伦”;又曰“正心一坚”,“执一统物”[28],然后“壹其道而定其操”[29],与太史公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指》说“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之意甚合[30]。

    另外,老子思想的朴质精神也多见于陆子书中,如曰“不违天时,不夺物性,不藏其情,不匿其诈”[31],又说“朴质者近忠,便巧者近亡,”“谗言似贤,美言似信”[32],皆近老子本义。

    而柔刚转化更是老子真义,《新语·辅政篇》曰:“怀刚者久而缺,持柔者久而长,躁疾者为厥连,退重者为常存,尚勇者为悔近,温厚者行宽舒,怀急促者必有所亏,柔懦者制刚强”。

    反观以上所述,综览《新语》全书,陆子仍是以儒为主,而不斥黄老道家。

    陆子虽宗儒尚道,却也多表现为力辩之士,《史记·郦生陆贾列传》云:陆贾“名为有口辩士,居左右,常使诸侯”,游走于诸侯群臣之间,以知辩行纵横之事。他虽说项羽归刘太公吕后未果[41],但两赴南越,数服赵佗,不战而屈人之兵,可见其谈辩的能力[42]。扬雄《法言·渊骞篇》评价说:“言辞:娄敬、陆贾。”司马迁也说:“余读陆生《新语》十二篇,固当世之辩士。”[43]及陆贾纵横群臣间,促周勃、陈平联手翦灭诸吕,拥立文帝,苏秦、张仪亦不过如此。亡吕而继刘氏,功可以周、陈两人比侔,其纵横之术可谓精矣。 

    以是观之,陆子的思想乃是宗儒近于黄老而好纵横。

    而贾生的思想倾向与陆子有大同,但亦有大异。

    贾生“年十八,以能诵诗属书闻于郡中”,“颇通诸子百家之学”,然观其学,仍宗于儒学。河南守吴公“闻其(贾生)秀才,召置门下,甚幸爱”,而吴公“故与李斯同邑而常学事焉”[44],李斯也尝学事于荀子,那么,贾生一如孟子,对于儒学,乃“私淑诸人”而已。

    而侯外庐诸先生认为,贾生《治安策》不仅在形式上有《荀子》之《富国》、《议兵》诸篇的结构,而且在思想上也深得荀学修养。《治安策》关于置三公三少以教训太子,主张从孩提之时,以道习之,他的立论点就是基于荀子的“惟善者伪也”的理论。同时,贾生又有荀子“谨注错,慎习俗”思想的复述。荀子谓“积礼义而为君子”,贾生则说,“安者非一日而安也,危者非一日而危也,皆以积渐,然不可不察也。人主之所积,在其取舍。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这正与荀子“习俗移志,安久移质”之说相合[45]。

    不仅如此,详析贾生思想,其核心仍不出儒学范围。同陆子一样,贾生也极力推崇仁义。他论秦之过,认为秦败即败在“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46],而且他也曾指责商鞅“遗礼义,弃仁恩,并心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47]。贾生认为,汉初立,“固当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官名,兴礼乐”,于是“乃悉草具事仪法,色尚黄,数用五,为官名,悉更秦之法”[48],如此制度变更更是儒者所为。

 

;   在对儒学的继承中,贾生尤重于“礼”。“凡人之智,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49]“礼”是优于“法”的,以礼治国,则可治之安之,此也正是贾生上《治安策》的目的。他在《治安策》中讲,“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积礼义而民和亲”,“今或言礼谊之如如法令,教化之不如刑罚,人主胡不引殷、周、秦事观之也”?[50]礼优于法,贾生的思想倾向于儒学则无可辩驳了。在荀学的传统中,所谓礼法结合,即礼与法的实质是相同的,殊途而同归。礼之用,即“立君臣,等上下,使父子有礼,六亲有纪”,“等级分明,而天子加焉,故其尊者不可及也”[51]。如此即达到了与实行法制同样的目的。

    故可见,贾生本儒,但近于法家。而贾生尚法家于史也可证见。吴公学事李斯,以治平天下第一为汉廷尉,可见非为醇儒,儒法兼学且法重于儒可想而知。贾生学事吴公,亲爱非常,又通诸子百家之学,其尚法亦可知。《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载:“诸律令所更定,及列侯悉就国,其说皆自贾生发之。”然而,贾生并未学法家为政的具体措施,而是深得其精义,他只是反对立法于一尊,强调的是礼法结合。

    “夫仁义恩厚,人主之芒刃也;权势法制,人主之斤斧也。”因势变通,依权设立,本是法家行事之本,贾生深然之。所以他认为汉初独长沙王不反,“非独性异也,亦形势然也”,表现出对时势的良好把握。法家务实而精于事势,不尚空谈。贾生亦观于当世之要务,“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于疏举”[52]。其分裂诸侯,损抑匈奴,重农尚礼,习教太子诸策,可抗于商君《垦令》、《农战》、《开塞》、《靳令》诸篇,虽管

《陆贾与贾谊:汉代儒学的一个阶段(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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