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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研究机构的成长与21世纪的中国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社会活动大致可以包括三大领域,即政治活动领域、经济活动领域和社会活动领域,与此相适应,人们的社会组织也可以分作三类,即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如果说政府组织是第一部门,营利组织是第二部门,那么,第三部门就是各种非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总称或集合。

改革前的中国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大一统社会,政府处于绝对的控制地位,从中央到地方,从大小城市到穷乡僻壤,都有党的组织和政府机构,所有人员和一切活动都在政府的控制之下;营利组织并不以盈利为目标,几乎所有的经济组织都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非营利组织更无独立地位和自主权利,一切以政府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说中国的企业不象个企业,中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企业,那么,中国更没有第三部门,所有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都是靠财政吃饭、为政府服务的准政府组织。

改革使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是政府绝对统治地位的削弱,另一方面是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独立和发育。虽然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和社会改革相对滞后,政府的相对控制依然很强,第三部门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仍然存在很多障碍和困难,但是,营利组织的独立发展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障,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也逐渐成为社会进步的潮流。可以预见,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和现代化,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还会有一个大的发展。


中国的第三部门究竟有多少,目前尚无确切的统计。根据目前的登记管理规定可以分作三类,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办事业单位。国办事业单位由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由国务院及各级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登记,全国有110万个,编制2850万人,由于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均由政府决定和财政供给,还很难看作是第三部门,这里暂不讨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据民政部1996年6月的统计,经过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团1800多个,地方性社团近20万个。由于对社会团体的发展采取了一种严格限制的方针政策,已经注册登记的要清理整顿,新注册登记的基本上一律不予办理。因此,自由结社的权利基本上还是象征性的和不完全的。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民政部门已经制定了暂行条例,但还没有公布实施,而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又涌现出大量的民办非营利组织,于是一些其他政府部门也开辟了非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登记注册的后门,很多单位成为非营利组织挂靠的上级部门。比如,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就挂靠在北京大学的下面,而天则所则是在科委系统登记的。

在中国,创办和运作非营利组织的具体途径和办法五花八门,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种:一是由原来的人民团体分化嬗变而来,以中国青少年基金会最为典型。这类组织通常都会依托原来的某个组织机构,其启动资金和运作人员往往来自原来的组织,因而与母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二是完全由私人出资创办,天则所可以作为一个代表。这类组织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其资金、人员和活动均由自己决策;三是由个人或社会团体创办,政府或国有事业单位资助或共同创办。这类组织都有一个上级主管单位,但主管单位对其管理却视情况有很大的不同。

对于中国第三部门的理论研究也刚刚开始。最近,中国基青会组织和资助了“中国第三部门研究项目”,出版了“第三部门研究丛书”。目前,对中国第三部门的产生和发展提出了两种理论的解释,一是利用“市民社会”和“法团主义”来描述和揭示中国的“社团现象”(康晓光,1999),二是借助于“组织分析的制度主义”所提出的“形同质异”的概念进行分析(沈原等,1999)。其实,对于中国的现实,几种解释也许可以互补。市民社会的描述可以解释私人非营利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从“国家法团主义”到“社会法团主义”可以描述政府支持和管制下的社团,而“形同质异”假说则适用于解释原有组织的演变。中国的事情是复杂的,理论的思考也需要从多方面入手。

根据约翰 霍普金斯大学塞拉蒙教授的理论(1995),非营利组织有6个基本特征:1)“正规性”,即具有正式注册登记的合法身份;2)“民间性”,即在组织机构上与政府分离;3)“非营利性”,即不得为其拥有者谋取利润;4)“自治性”,即能够控制自己的活动;5)“志愿性”,即在其活动和管理中有显著的自愿参与的成份;6)“公益性”,即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按此衡量,中国目前符合这6条标准的非营利组织的确不多,甚至可以说是凤毛麟角。从上述三类组织的情况来看,正规性是必备的条件,作为挂靠单位下属、不需注册登记的机构不是独立的组织;没有登记注册的独立组织是非法组织。而非营利性和公益性则就有了分野,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为了生存,有些非营利组织甚至从事某些营利性活动。至于民间性、自治性和志愿性,则差别更大,从明显的官方背景和政府色彩到完全的私人性质,形成一个光彩夺目的七色光谱。这是中国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

观察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有几个问题是相当重要的。一是经费来源是否独立,有无财政拨款,有财政资助的组织,通常就有政府背景,其民间性和自治性就要打一个折扣。二是组织章程的设计和实施,是独立设计制定,还是按登记部门的标准格式照抄照搬,或者根本就没有自己的章法;是照章运作,还是章程是一回事,运作是另一回事。三是领导机构和人员的遴选和更换,是内部独立选定,还是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由主管部门推荐和委派。四是活动和财务公开性和透明度。由此来看,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独立发展和规范运作还要走很长一段路程。


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的成长对于中国社会的转型和改造及其在21世纪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也许,目前我们对此的认识和估计还很不足。

社会国家化和国家社会化既是我们的传统,也是我们的现实。要完成对中国社会的现代化改造,建立一个区别于和外在于国家的自主而多元化的社会,第三部门的独立和发展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一个重要的途径。由于立足于大政府小社会、强政府弱社会的现实基础,由于对意识形态的控制甚于对经济生活的控制,第三部门的发展空间很大,发展速度却相对缓慢。由于第三部门的独立发展是建立在个人的独立自由权利得以确立和保障的基础之上的,是随着缩小政府活动范围、限制政府自由权力和规范政府行为方式,完成对国家的改造而进行的。因而,对于21世纪的中国来说,第三部门的独立发展就带有根本的性质和决定的作用,其独立程度和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就成为中国社会进步和现代化的标志。

在第三部门的发展中,民间非营利研究机构的发展是一支重要力量。作为社会的思想库,其对中国社会的未来走向有着很大的影响。这里,我想以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的实践为基础,谈几点感受。概括起来,是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的转变。

天则所成立于1993年7月26日。经过6年的苦苦经营,不仅坚持下来,而且有了一些发展,去年已经实现经费自给。今年10月,进行了一次重大的结构改革,把学术和咨询分开,正式成立天则所咨询有限公司,在工商登记注册,完全向商业化方向发展,天则所则变成一个非营利的公众机构。经过几年的探索,终于明确了自己的优势,找到了自己的定位,树起了自己的旗子,有了自己的产品,打出了自己的一片天下,在国内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从学在官府到学在民间。改革前,中国的所有学校和研究机构都是官方机构,经费由财政拨款,人员由国家分配,工作和活动由宣传教育部门控制和管理。这样的教育和研究机构不是以学术发展和思想创造为目标,而是以解释政策、思想灌输和舆论控制为已任,政府对教学研究机构、教学研究经费和教学研究人员的垄断和控制,造成了罢贬百家,独定一尊,舆论一律,思想一致的结果。学者们独立思考和自由创造的空间很小,既难出现真正的教育家、大师级的学者,也很难出现真正的传世之作,反而造成了无数学者的悲剧。

思想自由是学术之生命。学问之道是求实求是求新之道,来不得半点虚假,容不下丝毫迎合,也与墨守成规、抱残守缺无缘。要做到这一点,学者必须确立独立之人格,自由之精神,以学问之事为乐,以知识之增长和科学之进步为本。只有独立的探讨,自由的思考,相互的竞争,充分的交流,方能有所成就。这一切,又以民间非营利教育和研究机构的发展为依托。只有非政府非营利教学研究机构的发展,才能为学者们的独立思考和学术创造开拓出一片自由的空间。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反复证明:“学在民间”。对此,清朝末年和民国初年的大思想家章太炎有过精辟的论述。他在致王鹤呜的信中写道,“中国学术,自下倡之者则益善,自上建之者则日衰。凡朝廷所 置,足以干禄,学之则皮肤而止。不研精穷根本者,人之情也。会有贤良乐胥之士,则直去不顾,自穷其学。故科举行千年,中间典章盛于唐,理学起于宋,天元、四元兴宋元间,小学经训,方于清世。此皆轶出科举,能自名家。宁有官吏奖督之哉?”可见,非官方、非营利教学研究机构是思想创造和学术发展的主要阵地和基本载体。天则所以经济自由主义为宗旨,以学在民间为已任,努力使自己成为学者们进行自由思想、自由探索、自由讨论的一块园地 。

自由主义思想家哈耶克曾对非营利研究机构的发展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在《自由秩序原理》(1960)中,他把学术自由定义为应当有尽可能多的独立的研究工作中心,聚集了一批已被证明有能力增进知识发展并专心于自己的研究工作的人士,他们能够自行确定自己的研究问题,能够不受约束地阐述和讨论已经获得的结论,而不管这些结论是否符合雇主和大众的愿望。不仅如此,其研究经费能够自主自立,因为,对研究

《民间非营利研究机构的成长与21世纪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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