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的根与花——谈儒学的“返本”与“开新”
“土法炼钢”的产物,虽然粗糙,却曲折地反映了下层人民的“所依所持”、“幻想理想”、“此岸彼岸”,反映了深藏于人民心中的超越感意识或朴素信仰。[28]前引布洛费尔德为《中国诸神》作的序言中的这种分析不无道理:中国关于终极者的概念从孔子以后走向了两个方向,一个方向是知识分子多接受的非人格性概念,另一个方面是下层民众在人格性概念基础上发展出民间宗教。[29]由此观之,中国文化的超越意识之根,历时态地说,是扎在春秋时代之前的“天”、“帝”观念之中(从《诗》、《书》到孔子甚至老、墨的“天”、“道”概念乃其表现形式);共时态地说,是扎在每一时代广大民众的宗教观念之中(儒释道三家的某些理论和民间宗教的某些成分及其表现形式)。[30]
综上所述,儒学之“返本”,在时间上须跨越宋明心学,返归先秦天帝观之根本;在社会上应克服正统情结,返归民间宗教性之根本。从学理上说,要跨越哲学和社会伦理学,走向宗教学的研究,要克服等差有别的人伦关系,返归共同人性的超越根基。笔者绝不主张恢复祭天古礼,更不主张传布民间宗教,而只想重申一个事实:任何文化之树,若忽略了精神根基的培养而一味向高处生长,那么它的前景,恐怕就不仅仅是枝叶衰败,花果飘零了!
三、不“开”何以能“新”
一般说“开新”,都是要开创新境界的意思。我在此想说的是,对儒学而言,这“开”字首先必须是“开放”、“开通”、“打开”自身。“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外开放,二是对内开放。
“对外开放”之必要,不仅在于国内论者多半不加批判地接受“华夷之辨”的前提并常常强调到了“夷夏之防”的地步,完全无视人类文化之共同根基这个根本的方面;而且在于郑志明观察到的这一事实:“传统社会的真正的危机,不在于西潮的冲击与入侵,而在于文化环境长期君王专制所造成的威权性格的认知价值。……威权性格阻碍了政治的现代化与民主化,进而统治阶层掌握老百姓顺应环境与服从权威的性格,进行既得利益的威权拓张。但是当传统威权的政治无法应付现成化所产生的问题与需求时,随着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文化与心理基础的根本毁损,产生了权威危机。”[31]“儒释道思想若要与现代社会结合,重现其主调体系的价值理性,就必须对俗世的威权体制作全面的省思与抵制。”[32]现代新儒家之所以能开创儒学发展的某种新局面,恰恰是因为他们因辛亥革命后旧权威的倒台和1949年后因流散海外而同新权威的疏远,使他们更能远距离地反省从政治到文化的中国权威主义,并近距离地观察了西方的宗教,文化与政治。同留在大陆的儒学者学相比,他们处于较开放的环境之中,所以他们尽管对基督教及其神学的了解仍有诸多疏漏甚至误解,却不同程度地看出了儒学与基督教思想的相通之处,至少提出了一些可资比较研究的问题,从而指出了一些对外开放的通道。
前面所述的先秦天帝观念颇为接近西方的上帝观念,表明中国文化之根与基督教文化之根是相连相通的,此处不赘。本节仅就作为中国文化近代之花的新儒学的一些重要观念,来看看它为了“开新”,如何可以和为何必须“对外开放”,换言之,它有哪些与基督教神学相通之处,它向基督教神学学习的必要何在。
其实,从理论上看,在心学得势之前,从孔孟到程朱的儒
学或儒教理论是较近于基督教而较远于佛教的。程伊川云:“圣人本天,释氏本心”(《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一下》),又说:“天有是理,圣人循而行之,所谓道也。”(同上书),这就肯定了天的客观性和至上性。余英时评论说:“在‘理’上添出一个‘天’字即为保证此世界为客观实有而设。……宋明的新儒家无论其对理字持何种解释,都无法完全丢开‘天’字。”[33]为什么呢?因为“‘天’是价值之源,分量之重,不可待论。主张‘心即理’的陆王一派,虽极力要把价值之源收归于‘心’,但也不能真将‘理’与‘天’切断。象山、阳明都自觉上承孟子,但孟子的‘四端’之‘心’,仍然是‘天之所以与我者’。故阳明也常说‘良知即天理’或‘天理之良知’之类的话,不过此中‘天’字的意义较空灵而已。”[34]大致说来,新儒学中程朱一系的思想更能反映儒教的精神,也更具有与基督教思想相通之处,从而为新儒学提供了向外开放的可能。因为这一派不象陆王心学之近于佛教禅宗,他们所说的“天理”或天道是超越而实在的。他们不象契嵩所批评的那样“徒守人伦之近事,而不见乎人生之远理”,他们并不因“天道远”而忽视天道,因为他们知道,这天道乃是“人道”或“人伦近事”的形上保证。这正是这派理论可以同基督教神学相通相接的地方。
一般人都认为儒家主张性善(来自孟子心性论),基督教主张性恶(源于圣经原罪说),所以二者不相容。此知其一不知其二所致的错误结论。当朱子论述“天理人欲”或“善恶”、“理气”的关系时,他强调指出,“日用间运用都由这个气。只是气强理弱。”(《语类》,卷十二。)这里说在生活中,恶的人性胜过善的人性。实际上,从荀子的性恶论到宋儒的“气质之性”学说表明,儒学也有性恶理论,只不过这种理论未能象基督教的类似理论那样,体现在追求法制不求圣主的社会政治观念之中,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反而被片面性善论的乐观主义淹没了。另一方面,基督教神学的“原罪”论虽广为人知,但是第一,它的另一层积极含义即对人的责任强调在中国未得到阐明(下文会有提及),第二,基督教神学的“原义”论在中国很少为人所知。原义论指出,人既“按上帝的形象造成”,就赋有爱或创造的可能,就可以成为“上帝的儿女”,甚至参与上帝的创造,“赞天地之化育”!由此观之,儒家与基督教的人性论,都不是单纯的性善论或性恶论,而是善恶兼有论。
当我们看到余英时说,“新儒家是以极其严肃的态度对待‘此世’的负面力量,时时有一种如临大敌的心情”[35]之时,我们自然会想起基督教把人的罪性视为魔鬼的古老象征。当我们看到朱子说,“问天地会坏否!曰不会坏,只是将相人无道极了,便一齐打合,混沌一番,人物都尽,又重新起”(《语类》,卷一)之时,我们也自然会想起基督教此说的上帝惩罚和世界末日。
但这里自然会出现一个问题:如何“打”,如何“起”?谁来“打”,谁
《中国文化的根与花——谈儒学的“返本”与“开新”(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