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视角下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的应对策略
科学发展观视角下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的应对策略
王 东(西华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2)
摘 要: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一些因环境风险问题而产生的群体性事件更是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以四川什邡事件为例,分析了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过程及对策思考,并阐述了科学发展观对预防和解决此类事件的重大意义,提出了一些策略。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3-0009-02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暴露在公众的视野内。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而且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转型的进一步推进,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还将进一步突出。其中,环境风险类群体事件尤为引人注目,因为一个地区的环境一旦受到严重污染,这里的群众的生产与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甚至无法生存。当前我国许多地方政府由于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许多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也得以上马,这就成为发生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这已经成为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这个背景下,科学发展观所具有的巨大的指导意义得以显现。党和政府必须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追求经济发展的速度的同时更要追求经济发展的质量,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不能舍本逐末,既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又破坏自然环境损害后代的利益。
一、四川什邡事件的起因与过程
什邡市为四川省德阳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综合实力连续7年排名四川省第二位,素有“川西明珠”之称。2012年6月29日上午10时,什邡招商引资项目“四川宏达集团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项目”开工典礼在什邡市经济开发区举行。官方称这一举措将会增加就业,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2012年6月30日,有少数民众在什邡市政府前聚集,反对钼铜项目的上马。7月1日,在什邡市的亭江东路、亭江西路、小花园街、竹园北路等什邡市中心地带,有大量群众聚集。有不少民众手持条幅,高呼口号,表达对钼铜项目的不满。随后,当地派出警察和武警官兵维稳,并引发了警民冲突,导致人员受伤。7月3日,什邡官方表示将停止建设钼铜项目。同日,什邡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通告》。7月4日,什邡官方称,事件已经平息,政府逮捕了涉事人员27人,不少群众仍不肯撤离,并高呼“放人”等口号。7月5日,事件已平息,店铺开始正常营业。至此,什邡事件以政府终止钼铜项目而得以平息。①
由此可见,什邡事件的起因是民众担心“宏达集团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项目”的上马给现居环境带来严重破坏。据此,我们可以将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的起因概括为群众对未来某种可能的环境风险的感知,这种感知促使民众聚集起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这类事件往往有一个人数由少到多的过程,持续几天时间。人们聚集在政府门口或者在街道游行进行抗议,严重者甚至产生打砸抢烧等行为,进而引发暴力冲突。事件往往结束于环境风险类项目的终止。
二、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与影响
(一)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在很大程度上,“群体性事件”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概念,学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公民等不同的群体对群体性事件的看法不同,定义自然也就不同。于建嵘先生认为,“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有一定人数参加的、通过没有法定依据的行为对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1]笔者认为这个定义在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方面有所不足,故笔者认为,群体性事件是一定数量的民众由于利益受损或者政府处理矛盾不当而聚集起来,通过没有法定依据的行为对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但我们不可以直接将这个定义用来分析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因为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是群体性事件的一类,具有自身的特点。
在什邡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其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事件参与人达到一定数量。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5人以上应是一个可以算作群体性事件的最低标准。什邡事件中,仅被逮捕的涉事人员就达到27人,聚集游行的群众更是不计其数。第二,这些聚集起来的人群,并没有受到直接的利益损害,而是对未来的某种环境风险有所感知,为防止生产生活环境被破坏而进行的集体性行动。什邡事件中,钼铜项目在事件发生的前一天才刚刚举行了开工典礼,可见群众是因为预知到钼铜项目的危害性而进行了集体的抗议活动。第三,这些事件所进行的行为在程序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的甚至是法律和法规明文禁止的[1]。在什邡事件中,少数市民情绪激动,强行冲破警戒线,进入市委机关,砸毁一楼大厅8扇橱窗玻璃、3个宣传栏,4个宣传展板。据此情况,3日上午9时许,“活力什邡”微博发布《什邡市公安局关于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通告》,通告表示,凡正在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息和其他方式煽动、策划或者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者,必须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并自行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科学发展观 fanwen.oyaya.net)第四,这些事件对社会秩序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什邡事件持续了近一周,许多店面因此关门停业,严重影响了日常的生产生活。发生的严重的警民冲突更是造成了多人受伤以及大量物资损毁,这对社会管治秩序产生了极大妨害。可见,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在参与人数量、活动合法性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与传统群体性事件是相同的。但在事件产生的原因方面,它主要是由于群众对未来可能造成环境风险的感知而引起的[2],并不是参与者在遭受到某种损 《科学发展观视角下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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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东(西华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2)
摘 要: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一些因环境风险问题而产生的群体性事件更是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以四川什邡事件为例,分析了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过程及对策思考,并阐述了科学发展观对预防和解决此类事件的重大意义,提出了一些策略。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3-0009-02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暴露在公众的视野内。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而且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转型的进一步推进,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还将进一步突出。其中,环境风险类群体事件尤为引人注目,因为一个地区的环境一旦受到严重污染,这里的群众的生产与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甚至无法生存。当前我国许多地方政府由于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许多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也得以上马,这就成为发生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这已经成为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这个背景下,科学发展观所具有的巨大的指导意义得以显现。党和政府必须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追求经济发展的速度的同时更要追求经济发展的质量,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不能舍本逐末,既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又破坏自然环境损害后代的利益。
一、四川什邡事件的起因与过程
什邡市为四川省德阳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综合实力连续7年排名四川省第二位,素有“川西明珠”之称。2012年6月29日上午10时,什邡招商引资项目“四川宏达集团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项目”开工典礼在什邡市经济开发区举行。官方称这一举措将会增加就业,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2012年6月30日,有少数民众在什邡市政府前聚集,反对钼铜项目的上马。7月1日,在什邡市的亭江东路、亭江西路、小花园街、竹园北路等什邡市中心地带,有大量群众聚集。有不少民众手持条幅,高呼口号,表达对钼铜项目的不满。随后,当地派出警察和武警官兵维稳,并引发了警民冲突,导致人员受伤。7月3日,什邡官方表示将停止建设钼铜项目。同日,什邡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通告》。7月4日,什邡官方称,事件已经平息,政府逮捕了涉事人员27人,不少群众仍不肯撤离,并高呼“放人”等口号。7月5日,事件已平息,店铺开始正常营业。至此,什邡事件以政府终止钼铜项目而得以平息。①
由此可见,什邡事件的起因是民众担心“宏达集团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项目”的上马给现居环境带来严重破坏。据此,我们可以将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的起因概括为群众对未来某种可能的环境风险的感知,这种感知促使民众聚集起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这类事件往往有一个人数由少到多的过程,持续几天时间。人们聚集在政府门口或者在街道游行进行抗议,严重者甚至产生打砸抢烧等行为,进而引发暴力冲突。事件往往结束于环境风险类项目的终止。
二、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与影响
(一)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在很大程度上,“群体性事件”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概念,学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公民等不同的群体对群体性事件的看法不同,定义自然也就不同。于建嵘先生认为,“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有一定人数参加的、通过没有法定依据的行为对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1]笔者认为这个定义在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方面有所不足,故笔者认为,群体性事件是一定数量的民众由于利益受损或者政府处理矛盾不当而聚集起来,通过没有法定依据的行为对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但我们不可以直接将这个定义用来分析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因为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是群体性事件的一类,具有自身的特点。
在什邡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其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事件参与人达到一定数量。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5人以上应是一个可以算作群体性事件的最低标准。什邡事件中,仅被逮捕的涉事人员就达到27人,聚集游行的群众更是不计其数。第二,这些聚集起来的人群,并没有受到直接的利益损害,而是对未来的某种环境风险有所感知,为防止生产生活环境被破坏而进行的集体性行动。什邡事件中,钼铜项目在事件发生的前一天才刚刚举行了开工典礼,可见群众是因为预知到钼铜项目的危害性而进行了集体的抗议活动。第三,这些事件所进行的行为在程序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的甚至是法律和法规明文禁止的[1]。在什邡事件中,少数市民情绪激动,强行冲破警戒线,进入市委机关,砸毁一楼大厅8扇橱窗玻璃、3个宣传栏,4个宣传展板。据此情况,3日上午9时许,“活力什邡”微博发布《什邡市公安局关于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通告》,通告表示,凡正在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息和其他方式煽动、策划或者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者,必须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并自行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科学发展观 fanwen.oyaya.net)第四,这些事件对社会秩序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什邡事件持续了近一周,许多店面因此关门停业,严重影响了日常的生产生活。发生的严重的警民冲突更是造成了多人受伤以及大量物资损毁,这对社会管治秩序产生了极大妨害。可见,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在参与人数量、活动合法性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与传统群体性事件是相同的。但在事件产生的原因方面,它主要是由于群众对未来可能造成环境风险的感知而引起的[2],并不是参与者在遭受到某种损 《科学发展观视角下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的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