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宪法与后福特主义
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在鞍山钢铁公司《关于工业战线上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报告》上批示,宣称“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今天,四十岁以上的人还能记得,“鞍钢宪法”的内容是“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程技术人员、管理者和工人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新中相结合。
三十六年过去了。与这期间的许多事物一样,“鞍钢宪法”也经历了“墙里开花墙外香”的过程。先是日本,随后是欧洲和美国,许多工业管理学家认识到,“鞍钢宪法”的精神实质是“后福特主义”(post-Fordism),即对福特式的僵化的、以垂直命令为核心的企业内分工理论的挑战。“两参一改三结合”,用今日流行的术语来说,就是“团队合作”(team work)。日本的所谓“丰田生产方式”,就是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者的“团队合作”,每人不固守僵化的技术分工,随时随地解决“无库存生产方式”中出现的问题①。瑞典的Volvo汽车公司,为了发挥“团队合作”的效率优势,于1988年开始,将“装配线”(Assembly line)改造为“装配岛”(Assembly island),使工人不再象从前那样在装配线上重复单一的任务,而是8至10人一组,灵活协作,组装整车②。美国也不甘落后,1995年2月1日国会开始辩论“团队合作法案”。因根据1935年通过的劳工法(Wagner Act),“团队合作”是非法的,故美国现在必须对劳工法提出修正,才能充分利用“团队合作”的效率潜力③。
在这股“后福特主义”的世界潮流中,毛泽东所推崇的“鞍钢宪法”,以其最早并鲜明地向僵化的福特式分工体制挑战,而格外受人瞩目。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管理学教授罗伯特·托马斯(Robert Thomas)明确指出,“毛主义”是“全面质量”和“团队合作”理论的精髓④,即充分发扬“经济民主”——两参一改三结合——恰是增进企业效率的关键之一。
遗憾的是,在“鞍钢宪法”的发源地,人们今天却很少再提起它了。这其中的原因是复杂的⑤,但一条明显的原因是“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中出现的混乱使“鞍钢宪法”在执行中与原意出入极大。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是否应该把“婴儿与洗澡水一起倒掉”。在“改革、开放”的今日,在世界性的“后福特主义”潮流中,“鞍钢宪法”能否成为我们民族工业振兴的精神与组织资源之一?
当然,不少人对这个问题持否定答案。汪丁丁先生便是其中的一位。在批评我和甘阳的文章中(载《读书》1995年第4期),汪丁丁明确指出,“必须先搞‘福特主义”生产”,才能谈得上搞“后福特主义”。他的论证之逻辑很简单。用他原话来说:“我这个判断的根据很简单:你要过上富裕的日子吗?那就必须组织社会分工”;依他看来,社会分工带来工业生产的“规模经济”,也就是福特主义;而只有到“电讯技术发达”之时,今日中国工人的“第五代子孙”才“可以在高尔夫球场里通过手提电脑指挥无人工厂的生产”,这也就是他所理解的“后福特主义”。
令人一目了然的是,汪丁丁的论证完全系于分工理论。而他所依据的分工理论,则是亚当·斯密首先在其《国富论》第一篇第一章中提出的。因此,如果我们能够论证出斯密的分工理论的致命缺陷,汪丁丁的论点也就不攻自破了。
我们认为,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有两大弊病:
第一,也是最重要的,是斯密将“社会分工”化简到“技术分工”。换言之,他没有将“社会分工”与“技术分工”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分开来,《国富论》开篇头一句话便是:“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⑥。”这自然是极富洞见的观察。但是,他没有说明这里的“分工”指的是“技术分工”还是“社会分工”。所谓“技术分工”,指的是将一项生产任务分解为不同的步骤去完成;所谓“社会分工”,指的则是工人被安排到不同的步骤上去的方式,例如,可以安排不同的工人去完成不同的生产步骤,也可以安排同一个工人去完成不同的步骤。无疑,“技术分工”通过对生产过程的分解,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但是,“技术分工”与“社会分工”之间并无“一一对应”的关系;也就是说,生产过程的不同步骤不一定要求不同的工人去完成。例如,我们前面提到的装配汽车,既可以有“装配线”,也可以有“装配岛”,而这两种形式下的“社会分工”是不同的。又如,即便是在同一条生产线上,同一个工人可以永远干同一件事,也可以经常调换工种。简言之,对生产过程的步骤分解,与对工人工作安排的分解,不是逻辑上同一的概念。
斯密的错误即在于不区分“技术分工”和“社会分工”。实际上,他将“社会分工”化约为“技术分工”。在他著名的“扣针工厂”的例子中,斯密谈到“十八种操作,分由十八个专门工人担任”,“一个人抽铁线,一个人拉直,一人切截,一个人削尖线的一端,一个磨另一端,以便装上圆头⑦。”显然,他将对生产过程的技术分解直接化约为对工人工作安排的分解。这样一来,产量固然可以增加,但由于工人对生产全过程的了解下降,他们只能被动地接受管理者的命令,而不可能积极地参加“全面质量管理”。发人深省的是,据斯密本人记载,当时就有人提出他的分工理论只是关于生产数量(而非质量)的理论,但斯密对此未加重视,仅以“质量难以定义”为由而一笔带过:“质量的好坏,人言言殊。因此,一切关于质量的说法,我认为均不可靠⑧。”
出乎斯密预料的是,现代市场经济中“质量”远比数量重要。发源于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的质量型竞争,打破了斯密式的“技术分工”与“社会分工”的一一对应关系。“丰田生产方式”的重大创新在于“即时或无库存生产”(Just-in-time,or inventoryless production)。“无库存”的妙处,不仅在于节约库存成本;更在于及时暴露生产中的质量问题。在有库存的情况下,工人可以被动地遵照管理者的命令埋头生产,不问上、下道工序的半成品的质量;但是,一旦库存没有或很少,工人们就不得不关心上、下道工序的质量,积极互相“团队协作”,从而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⑨。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我国上海宝山钢铁公司已经成功地实行了“无库存生产”和“全面质量管理”,斯密的分工理论——“技术分工”与“社会分工”的一一对应性——已被中国实践所突破。据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周小庄的实地调查,宝山钢铁公司各二级厂不允许设置仓库,物资部门在接到紧急用料电话30分钟内,生产物资必须送到现场。宝钢还建立了“大工种”和“区域工”。所谓“大工种”,就是除掌握本工种外,还要了解和相当程度上掌握相关工种,如电工要会做钳工的活,钳工要会做简单的电工活,同时电工、钳工都要会做指挥吊车和一般的焊接活。所谓“区域工”,指的是在一定的生产作业区域内,打破岗位界限,进行“团队合作”。更有意思的是,宝钢的基层作业班组长有一项任务--培养自己的潜在竞争对手,即作业长的职责之一是培养本班组成员获得“作业长资格”,任何工人均可通过考试而成为“潜在作业长”。宝钢的这些“社会分工”实践,与斯密的工人“终生局限于一种单纯操作,必然能大大增进自己的熟练程度⑩”的理想,显然是大相径庭的。
从宝钢的实践来看,可以说,中国已经出现了以“无库存生产”、“全面质量管理”、“工人自主参与”和“团队合作”为特征的“后福特主义生产方式”。这里的“福特主义”,指的就是斯密的分工理论的系统运用。虽然斯密在18世纪末就写了《国富论》(1776年),但他的分工理论直到19世纪后期(1870年左右)才真正在实践中取得支配地位。之所以如此,恰恰是因为熟练工匠力图保证自主性不被管理者的命令所取代,而对斯密式的僵化分工进行了顽强抵制。英国史学家汤普森曾记述轮胎制造商的儿子,不得不向他父亲工厂的工人学习技术的故事(11),可见熟练工匠对工艺全过程的了解是他们与雇主谈判时的力量所在。但是,1870年以后,大批非熟练移民工人来到美国,给斯密式分工的系统实现提供了两大条件:⒈非熟练工人缺乏与雇主的谈判力量,无力拒绝雇主将“社会分工”化约为“技术分工”的努力;⒉移民生活的艰辛,使社会平均消费偏好(taste)较少注重产品质量,而倾向于接受标准化的大众产品。这两个条件,与源于美国军事工业的“可互换零件”(interchangable parts)系统相结合,终于使美国成为率先实现斯密式分工体制和大批量生产(m ass production)的国家(12),其最具象征性的体现即是亨利福特1913年建立的“T模型”——“福特生产方式”。据统计,在福特的汽车制造厂内,移民工人们来自世界各地,共有30多种语言,根本谈不上沟通与协作,每人只能默默地在装配线上当“一颗螺丝钉”,一切听从管理者和工程师的安排,正象卓别林的电影《摩登时代》所描绘的那样。
“大批量生产”本身并无不好,在人们需求稳定且单一的情况下,它的确能实现“规模经济”,降低单位成本。但问题在于,福特主义的“大批量生产”是一种僵化的“大批量生产”,一旦需求出现多样化、特殊化和不稳定,福特生产方式便陷入“尾大不掉”的危机。有趣的是,后起的美国通用汽车公司(GM),就是通过生产四种型号的车而战胜只产一种型号(“T模型”)的福特公司的。更耐人寻味的,福特1931年接受为美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