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文史论文 >> 文学理论论文 >> 正文

古代希腊的公民观念


p;   城邦在公民心目中如神物一般。公民们赋予它绝对的政治、宗教和伦理权威,能够全面地支配和干预个人生活。公民的肉体与精神、个人与家庭、财产与婚姻,都受城邦的统制。个人是城邦的工具,生为城邦,死亦为城邦。这在斯巴达最为明显。即使在雅典也是如此。据当时人描述说,雅典人认为他们的身体“是给他们的城邦使用的,好像不是他们自己的一样”。而他们培养自己的智慧,“其目的也是为着要给他的城邦作一点显著的事业”。⑺亚里士多德明确地声称,“我们不应假想任何公民可私有其本身,我们毋宁认为任何公民都应为城邦所公有。”⑻他认为,甚至公民企图自杀都应受到惩处,因为它使城邦丧失一个公民。⑼每个公民从出生起,城邦就是他的最高监护人,要按城邦的需要来抚养和教育。于城邦无用的残疾人没有生存的权利。传说中的斯巴达立法者莱库古就不允许父母按自己意愿养育后代。孩子生下后,要由部族里的长者代表国家检查婴儿,如果孩子瘦弱畸形,就丢弃到山里不准抚养。⑽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设计的理想城邦中,都肯定了这一做法。⑾一般希腊城邦都禁止不婚,斯巴达还进一步惩罚晚婚。结婚不是公民私人事务,它是公民为城邦生育下一代公民的责任。个人的财产永远受城邦的支配,公民的教育、生活方式,甚至服饰、饮酒、娱乐等,都受城邦的控制。一切都按城邦的需要来安排,为了城邦,个人要作出无条件的牺牲。个人还必须斩断自己的一切私情,完全以城邦的利益为依归。据记载,斯巴达在一次战役中失败,公民死者甚多。消息传到国内,战死者的父母对于公众必须笑容满面,庆幸其他人的子女生还,而已知其子幸免于难即将相见者,则必须哭泣,为其他人失去儿子而悲伤。人的自然感情竟能如此倒置,可见公民融入城邦之深!


    二、公民的公共意识

    公民是属于城邦的人,城邦也属于他们,公民身份本身就意味着他们是城邦的主人。按一般希腊人的观念,公民相互间是平等的,城邦属于全体公民所有。所以典型的城邦制度就是城邦共和国。

    公民身份最主要的标志是他们享有政治权利。亚里士多德认为,完整意义上的公民是“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⑿他的意思是说,真正的公民是能够参与城邦最高统治机构的人。的确,除少数僭主制城邦外,各城邦普遍设立公民大会作为城邦最重要的权力机构,城邦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公民集体讨论决定。公民的身份就意味着参政的权利,只是在不同的城邦,公民的范围、公民参政的广度和深度、公民内部政治生活活跃发达的程度等方面有所不同而已。

    实际上,即使像斯巴达那样被公认为贵族政体的城邦,公民大会仍是城邦最重要的权力机构。长老会议成员和监察官都由公民大会选出,重大事务,尤其像战争结盟等关系城邦生死存亡的大事,只有在公民大会上才能决定。仅就公民内部关系而言,斯巴达无疑也是民主制城邦。并且它公民内部的平等比任何一个城邦都更稳定。它也从未建立过僭主制,也厌恶其它城邦的僭主制。希腊人之所以将其称为贵族制,因为与雅典的民主制比起来,它不实行抽签选举,公民充任官职的机会不均等。当雅典等民主制发达的城邦里元老院权力已衰落到微不足道的时候,它的长老会议仍享有极大的权力。另外,斯巴达公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也不发达,普通公民缺乏雅典人那种强烈的参与意识。如果说雅典公民是参与型的,斯巴达公民则是“参与──依附型”的。

    僭主制是希腊特有的专制形式。所谓“僭主”是指不依合法程序不经公民授权而僭取国家权力者,也就是僭取了本由公民集体享有的政治权力,所以被视为违背常规和不合法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僭主政体就不像一个政体”,也就是说,它根本就不是城邦正常的组织形式和统治方式。如果勉强把它算作一种政体的话,那它也是“最为恶劣的”。⒀这几乎是希腊政治思想家一致的看法。

    除政治权利外,公民还享有相应的其它一些权利和履行一系列义务。权利中主要的是占有土地的权利。农业是城邦和个人生活的基础,土地是最重要的资源。城邦的土地只能属本邦人所有,无公民权的外邦人无权占有土地。义务中最重要的是服兵役。希腊城邦普遍实行公民兵制度。公民们平时务农、经商、做工,战时应征从军。外邦人和奴隶在战争中承担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冲锋陷阵的总是公民。行军中奴隶为主人背负武器干粮,伺候主人的起居,但临战时则是主人披挂上阵。甚至作战所需马匹、甲胄、剑盾等武器,给养、随从的奴隶等,都需自己准备,平时作好这些准备是公民义务的一部分。装备一个骑兵或重装步兵的费用是相当昂贵的。城邦的主人同时是城邦的保卫者,公民身份与战士身份是一致的。公民共和国同时也是战士共和国。

    公民将政治统治者、土地占有者和城邦保卫者几种身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其城邦主人的身份在这几种角色中得到具体体现。这几种角色也包含了他们主要的权利与义务。希腊公民观念的一个突出特征在于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实际上,希腊人并没有明确区分权利与义务。出席公民大会、参加陪审法庭、充任官职、从军作战,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它们都是由公民身份而来的。享有某种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希腊城邦历史上,很少见公民逃避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承担的义务不同,享受的权利也不同。当公民为城邦能够尽较多义务时,他们就期望得到较多的权利,也一定会采取积极行动去争取它。所以,军事制度和战争技术的变化会影响不同公民集团所尽军事义务的份量,从而直接改变政治权利的分配。一般说来,当军队以骑兵为主力时,政治上往往是贵族制或寡头制,因为只有少数贵族才养得起马,充当骑兵;当军制改为以密集型重装步兵为主体后,富裕平民就跻身于军队主力,城邦政治权力的基础也相应地扩大,贵族制便让位于温和的民主制;在海军成为城邦主要军事力量的时候和场合,大量下层平民在海军中充当水手,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政治地位也相应

提高,这往往导致平民政体的建立;最后,在城邦衰落的时代,轻装步兵出现在战场,受到专门训练的职业军人取代了公民兵。公民不再服兵役,同时也失去了政治权利。

    主人的身份使公民产生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和要求。由于城邦规模狭小,个人与城邦的利害关系是直接可见的。如果把个人与城邦的关系用分数来表示,公民总数是分母,每个公民是分子,那么,分母越小,个人与城邦的距离越近,个人的相对值越大。这一方面使公民关心城邦公共事务,把城邦事务视为自己事务,另一方面也产生公民内部的冲突。公民内部不同集团对城邦的政治权利、官职、土地等都提出自己的要求,并围绕着相互冲突的要求展开了激烈的党派斗争。这是导致城邦衰落的主要原因。应该指出的是,这种党派冲突的心理根源正是公民的公共意识。由于这种公共意识,公民们才能够产生对公共事务和公共权力的期望,并采取积极的集体行动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在希腊城邦时代,最重大的政治斗争都发生在公民内部,无公民权的居民在政治上表现比较沉默和消极,因为他们缺乏公共意识。

    公民集团的人数很少。典型的城邦公民人数在625 ─1250之间,较大的城邦公民人数也不过万人左右。⒁邦内公民间一般都能比较熟悉。这就容易产生公民集团内部非常紧密的共同生活。在公民大会、陪审法庭和议事会等机构中,他们共同讨论和决定国家事务,裁决各种讼争。在战场上,他们并肩战斗,生死与共。此外,他们还有公共的宗教生活、文化生活等。在斯巴达,公民都是战士,他们共同生活在军营里,专门从事军事训练、战争和管理国家。他们构成城邦的职业军人和统治者集团。在雅典,公务活动非常频繁。特别是在实行公职津贴以后,大批公民可以完全放弃私人经济活动,专门投身于公共事务。政治生活成为每个公民生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n

《古代希腊的公民观念(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44823.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文学理论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