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社会视野下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宏观透视——新民主主义革命发生发展的
可见,近代中国农村生产力与封建的生产关系存在着尖锐的冲突,要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的进步,必须彻底改变封建的土地制度和地主阶级的统治。把农民从大地主土地所有制下解放出来,实现耕者有其田,是当时促进农业发展的最基本的举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正是将广大农民从封建制度下解放出来,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解放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进而为中国工业化的大规模展开奠定基础。
乡村危机构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背景,但以土地革命为中心内容的新民主主义,不是一般的农民革命。在近代中国工业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它已与中国社会现代化相联,是促进中国工业化进步的必要前提。因此,土地革命的性质与作用决不是传统的农民革命所比拟的。土地革命只是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部分,是中国共产党实现民族独立、国家统一、建立新型制度、完成工业化、最终实现中国社会现代化的革命道路和手段。关于土地革命对解放生产力的意义,中国共产党虽然出现过错误的认识,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领导人则对此认识不断深入。早在1927年毛泽东就指出土地革命的意义在于“农民得解放”、“增加生产力”、“保护革命”。(《毛泽东文集》第1卷,第43页,人民出版社,1993。)1936年他在与斯诺的谈话中,明确指出土地革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它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毛泽东文集》第1卷,第410页。)1944年毛泽东在同英国记者斯坦因的谈话中更为明确指出:“在没有进行土地改革的中国其他地区,仍然是封建土地所有制下的分散的个体小农经济,农民被土地束缚着,没有自由,彼此很少往来,过着愚昧落后的生活。这种经济是中国古代封建主义和独裁专制的基础。未来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不可能建立在这 样的基础上,中国社会的进步将主要依靠工业的发展。但为了发展工业,必须首先解决土地问题。没有一场反对封建土地制度的革命,就不可能发展资本主义”。(《毛泽东文集》第3卷, 第183~184页,人民出版社,1996。)事实上,近代中国农村的状况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盛衰有着根本关联,限于篇幅,这里不准备详谈。
二、现代化与革命的内在互动
真正理解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发生、发展及其性质,如果仅从衰落的农村一元去观察是极不全面的,还必须考察拥有现代生产方式及新的思想价值观念、代表时代发展潮流的城市,从根本上讲,正是后者的参与,才使得中国共产党革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革命。导致革命发生及其性质变化的更为根本的因素是现代生产力及在此基础上社会诸领域现代化因素的不断发展与壮大。革命与现代化的关系不是对立的关系,历史的事实是:现代化因素的不断积聚及其受压,是导致革命发生的最本质因素,革命又是为社会现代化开辟道路。这里主要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及其障碍作些分析,以考察新民主主义革命与新式生产力的互动关系。
不断发展的新生产力与占统治地位的旧生产关系之间的冲突是革命发生发展的根本原因与条件,也是一场先进的革命发生发展的最根本的历史根据。对此,马克思等经典作家做过大量的论述。(张福记:《马克思等经典作家政治革命观的重新理解》,《山东师大学报》1998(4)。)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曾做过经典性的概述:“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33页。)这一段话论述了研究革命的基本方法,明确指出了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是革命产生与发展的始动因素,只有在生产力不断发展,并与现存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发生冲突的基础上,革命才有可能发生,并取得发生发展的合理的根据。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从总的趋势看一直处于曲折发展之中。具体来说,1911~1922年不断发展,1923~1925年发展出现一些危机、1925—1931年是相对发展较快的几年,1931—1935的四年间,由于种种原因,不少民族资本企业陷入困境,不过自1935年底始,大部分民族资本主义企业走向恢复发展的阶段,1936年及1937年又有较大的发展,随后则由于日本的大规模侵略而打断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进程。从部门上看,一些新兴的行业得到较大的发展。如化学工业中的橡胶、酸类制品发展极快,机器造纸业、水泥、火柴业、电力、通讯、交通运输、金融、现代商业等基本处于较顺利的发展之中,没有出现很大的波折,但过去一向发展较快的几个行业如棉纺织业、丝织业、卷烟业等基本陷入困境中,但在曲折中也仍有一定的发展。所以,这十年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并非全面的萧条与破产,从整个来看,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较快的时期。
外国在华的产业资本及官僚资本在总的数额上仍超过了民族资本,不过民族资本在1920—1936年间,虽然经历了三十年代的经济危机,但其产业资本的增长率仍达8.21%,专就工业而论则达9.37%,比外国在华产业资本的增长率4.31%和官僚资本的增长率7.78%(均不计东北)都高。(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726—727页。)
但是,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却异常的艰难,面临种种障碍,其中根本障碍还在于外资在华企业及外国商品的竞争与冲击和国民党政权对民族私人资本的压制,自然也包括前面所述的封建土地制度及乡村危机。
虽然外资在一定时期曾对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与发展起过刺激和示范作用,但随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逐步发展,刺激示范作用逐步为压迫与竞争所代替,尤其是1929年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经济危机以后。西方国家一方面大力向华倾销剩余商品,另一方面则提高进口关税,以保护国内工业的发展。在中外贸易中,中国入超值日益增大。1931年入超升至81641万多元。(《财政年鉴》上册,第444、463~476页。)二三十年代,在华外资在煤矿、钢铁、石油、电力及卷烟等许多行业占有绝对优势和垄断地位,(详见严中平等辑:《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统计资料选辑》,123~124、127~128页。)从而构成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障碍。中国发展较快的新兴行业,也多是在与外资拚死竞争下求得一定发展的。如范旭东创办的永利制碱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就是历经磨难才有所进步的。而一度发展的民族橡胶业,则在日资企业及走私制品的打击下濒于破产。(《上海民族橡胶工业》, 第35页,中华书局,1979。)
脆弱的民族资本企业面临强大外资企业的竞争,亟需政府的大力扶植,但南京国民政府并未表现出应有的热情。国民党政权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是值得深入研究的一个问题,但据现有研究成果看,该时期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讲不能归功于国民党政权,尽管它也起到过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比较起来阻碍作用更大。纵观国民政府十年的所作所为,它不仅无力解决中国社会所积聚的各种社会矛盾,全面推进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而且在根本方面排斥着民族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收回关税自主权是全国人民的要求,也符合国民党政权的利益,但是并未完全达到有效保护民族资本的目的。当时日资是中国民族工业发展的最大障碍,但国民党为了尽快实现关税自主的目标,不惜牺牲民族利益与民族资本的利益,与日本妥协,答应日本的一些特殊要求,以换得日本对中国关税自主形式上的承认。在关税税率的制订方面,国民政府对日本棉织品、面粉、海味等62种产品,在1~3年内保持了原有低税率;再就是关税改革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对奢侈品等税率提高较少,而对中国民族资本工业发展需要的机器产品等却加以重征。1932年生活必需品的进口税率水准约为从价的30.3%,奢侈品的进口税率为从价的32.4%,而1933年必需品的平均税率提高到53.9%,奢侈品只不过为34.3%。1936年,前者为83.7%,后者仍只有38.1%。(郑友揆:《我国关税自主后进口税率水准之变迁》, 第30页,商务印书馆,1939。)所以国民党政权几次修订税率,主要的着眼点是保证关税收入的增加,并不是真诚地、尽力地利用关税税则保护本国民族资本工业的发展。
从国内税收政策来看,1927~1937的十年中,民族资本企业的税负呈不断增加的趋势,超过了北洋时期。裁撤厘金本是为广大工商业者所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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