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托利民主理论批判
独裁制度才需要以某个绝对性的虚假命题来为自己辩护,也只有独裁制度才需要通过压制不同观点和批评意见来维持自己的生命。而多数原则通过对某个社会组织或个人一贯正确性的否定,进而否定了这类虚假命题对现实生活的指导意义。多数原则的合理性因此就表现在它不仅能正视个人能力的不完善性,而且为克服这种缺陷提供了适当的途径。多数原则通过将发言权授予每一个人、通过将多数人的共同选择作为指导社会行动的依据,以保证由之产生出的政策具有更全面的知识和经验内容以及更广泛的社会适应性。所以,多数的正确性是在一个动态的过程中实现的,对多数的信仰不是非理性的盲目信仰,而是有着深厚的认识论基础并能够得到客观实践的经验证明的。
作者之所以歪曲了多数原则的认识论基础,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他完全用一种孤立的、静止的视角来看待人民与专家的关系。在作者那里,一个孤立的、封闭的专家群体被隔绝于人民群众之外,以至于决策的多数没有理性,而理性的少数无权决策。于是,我们只能在理性而不民主的专家决策或民主而无理性的多数决策之间作一选择。“概括地说吧,我们对人民的依赖程度越大,可能获得的理性计划就越少;反过来说,我们越是依赖专家,权力在民意义上的民主就越少。”我们说,这种专家外在于人民的情况只存在于作者的想象之中,所以,由此而导致的两难困境也不过是作者又一个庸人自扰的幻觉而已。在民主理论中,所考虑的问题是当权者与人民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专家与外行之间的关系。在无权的人民之中,有着各种各样的专家。这些有真才实学的专家并不孤立于人民之外,他们就是人民。因此,阻碍他们发挥重要作用的不是心怀妒忌的人民,而是不懂装懂、倚权仗势的特权人物。相反,只有民主政治,才为这些专家提供了可以发挥自己影响力的机会和条件。在真正的民主政治中,人民实在没有必要在理性与民主之间做一生死选择,而是完全可以通过民主方式来获得真正的理性和自由。
正如当代伟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哈耶克所指出的那样:“正是因为我们通常都不知道谁最有知识,我们才将决策的问题留给了一种不受我们控制的程序去解决。但是有一个道理却是恒久不变的,即正是从行事方式不同于多数所规定的标准的少数那里,多数习得了知识并做出了较优的决策。”所以,“主张民主的论点,其实预设了任何少数意见都可能变成一种多数意见。”萨托利虽然也认为民主的前景取决于多数与少数之间的自由转换,但他只是从意志自由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因此在他那里,多数与少数之间的转换是任意的和没有什么客观理由的。而哈耶克则准确地看到,少数向多数过渡的依据是客观知识和正确的选择。恰恰是为了实现这种具有真正理性精神的转变,我们才应该建立平等的人际关系和一个不受任何人的主观意志左右的程序机制,使得少数向多数的过渡成为可能。民主主义并不否认,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真正了解具体问题的人总是少数。但民主主义坚持认为,这个有知识的少数始终是具体的、与社会所面临的问题有关的,所以事先我们一般都无法确切地知道谁属于这个有知识的少数。除非实行多数原则,我们不可能通过其他的方式使那些真正了解事实真相的人脱颖而出,利用各种机会和条件将自己的意见传达给大众,将少数人的知识变成大多数人可以善加利用的财富。所以,与作者及其他一些精英主义者所说的相反,多数原则并不否认正确的总是少数,它只是否认某个固定的少数会必然地与这个正确的少数相一致;多数原则也不否认权力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它所否定的是将权力视为一种认识工具和决策依据的企图。多数原则并不奢望参与决策的每个人都能做出明智的决定,但它确实希望,通过将决策权平等地给予每个人,能够为那些少数有识之士发挥应有的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而实践也证明,从多数原则出发,社会总可以找到有知识的少数,这些有知识的少数也总可以发挥自己的能力。而将决策权完全托付给一个人或少数人,这实际上就是假设人类已经穷尽了所有的知识,并且这些知识完全可以由某个天才掌握。这种假设不仅在逻辑上无法成立,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也必然会使社会在许多情况下处于束手无策的境地。
以上我所说的专家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涵盖了所有在各自领域中有一技之长的人。但从某种意义上讲,作者对“专家”的界定要比我窄得多,他实际上是将专家特指为那些“精通如何主宰——不是知识,而是——人民的人”。因此,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以及其他领域中卓有建树的人在他那里就不算是“专家”了。也只有将专家理解为政客或行政官僚,上面关于将专家与人民相区分的言论才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但问题在于,将决策权交给政治“专家”就真的能实现决策的理性化吗?任何一次决策都是为了解决实际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对于那些精通统治术的政客们来说,可能与被他们统治的绝大多数人一样无知,他们也必须为自己配备专家。这样,在掌握着统治权力的专家与能够解决具体问题的专家之间就会自然产生这么一个问题:即当两者发生冲突时,究竟是权力为大还是知识为大。这个问题提给那些主张以知识作为决策权依据的精英主义者们是很不愉快的,因为恰恰是这个问题构成了一切精英主义者的阿基里斯之踵。如果权力占了知识的上风,那么无论从什么角度衡量,我们都无法认为这样产生出的政策是“理性”的;而如果知识占了权力的上风,那么又有什么理由认为民主与理性之间存在着无法调和的矛盾?难道那些无权但有知识的专家不是人民中的一部分?因此,再也没有什么比泰纳的那句“一千万人的无知加起来也不等于一点知识。”的名言更能充分暴露出特权阶层的狭隘立场和对人民群众集体智慧的偏见了。一千万个零相加依然等于零,但一千万个一相加决不等于一。将人民群众说成是无知的“群氓”,不仅是对那些无权但有知识的人的诬蔑,而且也与现代精英主义所提倡的“竞争式民主”相矛盾。竞争是要有裁判的,如果人民是无知的,那么谁有资格评判那些“竞争领导权的少数”?当权者竞相争取人民选票的竞争又有什么意义?也正是从精英主义对人民集体智慧的蔑视以及将权力奉为知识依据的潜台词中,民主主义看到了由之通往极权统治的危险倾向。
作者在谈及多数原则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不被社会所接受这一事实时说:“为什么多数原则是被人缓慢而不情愿地接
二
作者一方面认为多数原则是一种非理性的决策方式,另一方面又认为与独裁制度相比,假定“人民总是正确的”相对来说“几乎算不上是个危险的公理”。因为在代议民主制下,一种多角色、多梯级和多滤层的决策机制使得“人民的声音”必须要经过无数调整和障碍的漫长过程才能转化成现实的政策。作者显然认为,现代民主制度中的决 《萨托利民主理论批判(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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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之所以歪曲了多数原则的认识论基础,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他完全用一种孤立的、静止的视角来看待人民与专家的关系。在作者那里,一个孤立的、封闭的专家群体被隔绝于人民群众之外,以至于决策的多数没有理性,而理性的少数无权决策。于是,我们只能在理性而不民主的专家决策或民主而无理性的多数决策之间作一选择。“概括地说吧,我们对人民的依赖程度越大,可能获得的理性计划就越少;反过来说,我们越是依赖专家,权力在民意义上的民主就越少。”我们说,这种专家外在于人民的情况只存在于作者的想象之中,所以,由此而导致的两难困境也不过是作者又一个庸人自扰的幻觉而已。在民主理论中,所考虑的问题是当权者与人民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专家与外行之间的关系。在无权的人民之中,有着各种各样的专家。这些有真才实学的专家并不孤立于人民之外,他们就是人民。因此,阻碍他们发挥重要作用的不是心怀妒忌的人民,而是不懂装懂、倚权仗势的特权人物。相反,只有民主政治,才为这些专家提供了可以发挥自己影响力的机会和条件。在真正的民主政治中,人民实在没有必要在理性与民主之间做一生死选择,而是完全可以通过民主方式来获得真正的理性和自由。
正如当代伟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哈耶克所指出的那样:“正是因为我们通常都不知道谁最有知识,我们才将决策的问题留给了一种不受我们控制的程序去解决。但是有一个道理却是恒久不变的,即正是从行事方式不同于多数所规定的标准的少数那里,多数习得了知识并做出了较优的决策。”所以,“主张民主的论点,其实预设了任何少数意见都可能变成一种多数意见。”萨托利虽然也认为民主的前景取决于多数与少数之间的自由转换,但他只是从意志自由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因此在他那里,多数与少数之间的转换是任意的和没有什么客观理由的。而哈耶克则准确地看到,少数向多数过渡的依据是客观知识和正确的选择。恰恰是为了实现这种具有真正理性精神的转变,我们才应该建立平等的人际关系和一个不受任何人的主观意志左右的程序机制,使得少数向多数的过渡成为可能。民主主义并不否认,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真正了解具体问题的人总是少数。但民主主义坚持认为,这个有知识的少数始终是具体的、与社会所面临的问题有关的,所以事先我们一般都无法确切地知道谁属于这个有知识的少数。除非实行多数原则,我们不可能通过其他的方式使那些真正了解事实真相的人脱颖而出,利用各种机会和条件将自己的意见传达给大众,将少数人的知识变成大多数人可以善加利用的财富。所以,与作者及其他一些精英主义者所说的相反,多数原则并不否认正确的总是少数,它只是否认某个固定的少数会必然地与这个正确的少数相一致;多数原则也不否认权力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它所否定的是将权力视为一种认识工具和决策依据的企图。多数原则并不奢望参与决策的每个人都能做出明智的决定,但它确实希望,通过将决策权平等地给予每个人,能够为那些少数有识之士发挥应有的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而实践也证明,从多数原则出发,社会总可以找到有知识的少数,这些有知识的少数也总可以发挥自己的能力。而将决策权完全托付给一个人或少数人,这实际上就是假设人类已经穷尽了所有的知识,并且这些知识完全可以由某个天才掌握。这种假设不仅在逻辑上无法成立,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也必然会使社会在许多情况下处于束手无策的境地。
以上我所说的专家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涵盖了所有在各自领域中有一技之长的人。但从某种意义上讲,作者对“专家”的界定要比我窄得多,他实际上是将专家特指为那些“精通如何主宰——不是知识,而是——人民的人”。因此,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以及其他领域中卓有建树的人在他那里就不算是“专家”了。也只有将专家理解为政客或行政官僚,上面关于将专家与人民相区分的言论才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但问题在于,将决策权交给政治“专家”就真的能实现决策的理性化吗?任何一次决策都是为了解决实际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对于那些精通统治术的政客们来说,可能与被他们统治的绝大多数人一样无知,他们也必须为自己配备专家。这样,在掌握着统治权力的专家与能够解决具体问题的专家之间就会自然产生这么一个问题:即当两者发生冲突时,究竟是权力为大还是知识为大。这个问题提给那些主张以知识作为决策权依据的精英主义者们是很不愉快的,因为恰恰是这个问题构成了一切精英主义者的阿基里斯之踵。如果权力占了知识的上风,那么无论从什么角度衡量,我们都无法认为这样产生出的政策是“理性”的;而如果知识占了权力的上风,那么又有什么理由认为民主与理性之间存在着无法调和的矛盾?难道那些无权但有知识的专家不是人民中的一部分?因此,再也没有什么比泰纳的那句“一千万人的无知加起来也不等于一点知识。”的名言更能充分暴露出特权阶层的狭隘立场和对人民群众集体智慧的偏见了。一千万个零相加依然等于零,但一千万个一相加决不等于一。将人民群众说成是无知的“群氓”,不仅是对那些无权但有知识的人的诬蔑,而且也与现代精英主义所提倡的“竞争式民主”相矛盾。竞争是要有裁判的,如果人民是无知的,那么谁有资格评判那些“竞争领导权的少数”?当权者竞相争取人民选票的竞争又有什么意义?也正是从精英主义对人民集体智慧的蔑视以及将权力奉为知识依据的潜台词中,民主主义看到了由之通往极权统治的危险倾向。
作者在谈及多数原则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不被社会所接受这一事实时说:“为什么多数原则是被人缓慢而不情愿地接
受的呢?答案非常简单,多数的权利并不等于多数‘正确’”这实际上是一种歪曲历史的说法,因为他完全无视人类社会曾长期处于专制统治之下这一事实。如果不怀偏见的话,我们就会知道:多数的权利固然并不等于多数正确,但一个涵盖面很广的多数确实可能比任何一个固定的少数更正确。只是由于这个合乎情理的观点会威胁到当权者的根本利益,所以一个相对合理的决策方式才在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受到权势阶层的压制。这里再强调一遍:权力不是知识,也不是认识的手段。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当权者比无权的人民更聪明、更富有智慧。再杰出的政治家,他所掌握的知识与人类总的知识诸量相比,也是一个近于零的无穷小量。就其知识内容而言,当权者掌握的知识主要还是管理方面的知识,这种知识是关于行动的知识,而不是关于认识的知识;而且这种知识与其他知识一样,都属于过去而不面向现在和未来。所以在面临许多新的问题时,当权者与其他人一样都处于无知的境地,这种认识上的地位使当权者没有任何理由来否定按照社会多数人的意愿形成的决策。然而,现实生活中的危险依然是:虽然当权者在解决具体问题方面并不比其他人更富有智慧和能力,但他所掌握的资源和技术手段使他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有可能违背人民的意愿而自行其是。这一事实表明,尽量使权力无法干扰决策的理性化进程,是保证决策正确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正是从防止权力对决策过程的非理性化干扰这一目的出发,我们才需要通过民主手段来驯化权力。在这方面,我们除了坚持人民主权原则,坚持以多数原则作为决策的基础之外,并无其他更有效的方式来防止权力对决策理性化的损害。
二
作者一方面认为多数原则是一种非理性的决策方式,另一方面又认为与独裁制度相比,假定“人民总是正确的”相对来说“几乎算不上是个危险的公理”。因为在代议民主制下,一种多角色、多梯级和多滤层的决策机制使得“人民的声音”必须要经过无数调整和障碍的漫长过程才能转化成现实的政策。作者显然认为,现代民主制度中的决 《萨托利民主理论批判(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