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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托利民主理论批判


产生非理性化的结果;此

外,任何一种知识都是社会以往实践中的产物,都是面对过去的。如果将知识标准不打折扣地贯彻实施,实际上就是要人类不要有稳定的领导核心,这显然也是有悖于精英主义的初衷的。正是由于精英主义的论点论据忽视了知识本身所具有的特性,使得它在实践过程中必然会陷入循环论证的困境,即一方面强调知识是权力的条件,另一方面却用权力来说明知识的价值。这一悖论决定了实践中的决策过程必然由以知识为标准蜕变成以权力为标准。而一旦精英论完成了由知识原则向权力原则的过渡后,整个社会不可避免会出现以下的结果:⑴知识的客观性基础和自我反思的能力遭到毁灭性的破坏,使整个社会及个人丧失据以调整自己行动的条件和能力;⑵社会的知识结构和人才结构严重失衡,导致社会对外界的认识水平和能力严重衰退;⑶各种人才施加社会影响力的手段受到严格限制,其活动能力被严重削弱。⑷由此对决策过程所产生的最终影响就是:决策者由于缺乏必要的智力条件而无法实现决策的理性化。 

  现代精英论者强调以知识作为决策的依据,表面上看提出了一项客观的条件,但从本质上讲,它与以往的任何鼓吹专制统治或寡头统治的理论观点并无实质性的区别,都主张社会的某一特殊阶层应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知识不过是精英主义者通往权力的跳板。由于精英主义对知识的崇拜本质上源于对权力的崇拜和渴望,所以在知识中心论中实际蕴含着向一切专制统治过渡的思想倾向。关于这方面的一个显著例证就是,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对权力的崇拜和对领袖“天才”的赞颂可以并行不悖地共处于一切极权专制社会中。既然精英主义假设领导人具有他人所不及的智慧和能力,那么为了防止领导人决策失误而必备的一些监控手段和纠错机制就完全没有必要设立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精英主义的又一个矛盾:它一方面承认领导人不可能全知全能,也是容易犯错误的,另一方面又将领导人置于一个不能犯错也不容许其纠正错误的境地。这种矛盾不仅使得当权者获得了任意作为的机会,而且也使精英决策成为一种令人不寒而栗的决策模式。 

九 

  为了强调决策中的知识标准,作者写下了这么一段令人印象深刻的话:“天文学家讨论哲学,化学家评说音乐,或诗人谈论数学,其所言决不会比民意调查所询问的普通公民的话更有意义。不同之处在于,一个专家在其他专业领域一般都自认无知,而公民(每一个人)却都被要求去关心政治,在普遍的能力低下中,他不再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能力低下。因此不同之处是,在另一些我们无知的领域,我们不敢说三道四,而在政治领域我们却受到鼓励去说三道四。”这个观点其实并不新鲜,早在二千五百年前,苏格拉底就曾对雅典的民主制作过同样的揶揄。然而这种貌似有理却完全经不起推敲的观点居然在今天还有人信奉,这就不能不使人感到吃惊和遗憾了。 

  民主政治之所以鼓励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参与,并不是基于对社会成员的认识论假定,也不是就事实本身而言的,而是基于对政治活动的性质和作用的认知。政治过程关系到千百万人的切身利益,任何一个与之有关的人当然有权参与到政治活动中来,以保证自己的利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当然,参与者具有相应的素质,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但这只是技术上的问题,而不是原则上的问题。原则上的关键不是知识,而是权利。我们强调参与在民主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就是指出社会公众对于社会公共事务所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保障每个公民在必要时或他愿意时能够获得他所需要知道的一切信息,能够采取适当的方式介入到决策过程中来,从而能够有效地维护他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不被侵犯。我们说,一般公众对政治过程的不参与并不等于其不应参与,毕竟参与是一项权利而不是义务。因此,不能借口公众对政治活动不感兴趣或对复杂的政治过程缺乏必要的知识而将普通群众对政治生活的广泛参与权限定在一个狭窄的范围内,更不能由此得出公众不应介入政治生活的结论。从本质上讲,割裂参与与民主政治的内在联系,试图将参与从现代民主制度中排挤出去,实际上就等于变相地鼓吹专制主义或精英寡头政治。 

  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政治活动与其他专业活动的不同还在于,一般的专业活动都有客观的评价标准,而政治活动则不具有这个特点。即使从原则上讲,我们可以根据政治结果对某一政治行为进行评价,但政治本身的利益属性使得任何客观性评价变得非常困难,近乎不可能。而且结果的滞后性也使人们很难在事前就能充分预见到行为所可能产生的后果。所以,为了确保政治活动的安全性和公正性,我们也只能通过全民的参与使政治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与多数人的愿望和利益不会有太大的偏离。这里的依据就是以普遍有效性来作为客观有效性的前提条件和替代物。由此可见,传统民主理论强调参与在民主政治中的重要意义,并不是毫无根据的空想,而是真正立足于现实生活的合理要求。而作者对参与的否定,除了证明作者与其他精英主义者一样,对人民的集体智慧和实践经验抱有根深蒂固的偏见之外,又能证明什么呢? 

  民主作为一种决策方式,其与专制制度下的决策最大的不同就在于究竟是一个人或几个人对关系到社会利益的问题进行决策还是由众人共同对这些问题进行决策。因此,参与实际上是民主得以实现和维持的必要条件,是民主本身所提出的内在要求。现实政治过程中所暴露出的种种弊端和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只能是我们对现行制度进行改良的依据,而不能成为我们否定参与在民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理由。仅仅根据现实政治生活中所存在的某些参与化程度不高的现象就对参与本身的性质、作用及其与民主制度的内在联系提出质疑甚至否定,并不是一种有助于民主化事业的态度。 

  参与作为实现决策民主化的一种途径和方式,作为一项体现决策民主性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其表现方式是灵活多样并富有层次的。在现实生活中,几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的每一项重大决策过程都涉及到参与的问题,参与的条件能否等到适当的满足,是一项决策能否得到落实和有效执行的前提条件。但参与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决策都必须由社会成员全体来做出。这是因为,现实中的参与从来就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与所面临的问题有着直接的联系的。问题本身并不要求任何决策都必须由全体一致做出才有效,因此参与只能是与某些具体问题有关的各方的参与,参与的程度也只能以有参与资格的人的参与为标准。由此可以看出,在涉及到参与问题时,必须顾及参与的范围、程度、方式等问题。不能将某种特定的参与方式硬套到所有的情况上去,更不能通过对某一参与方式的否定来否定参与本身。正如科恩所指出的那样,参与过程存在着广度、深度、范围等方面的区别,即使是在古希腊直接民主的情况下,参与也不是漫无边际的,它只是享有公民权的人的参与。将参与限定为全体成员的“亲身参与”,提出这种要求既不现实,也不公正。这不仅是对那些有权参与的人的一种不公正,也是对与所涉及的问题无关或无权参与的人的不公正。总之是对民主和社会整体的不公正。关于参与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这一点,科恩正确地指出:“说民主是被管理者参与治理时,有人认为太天真,不切实际。其实,并不一定如此。如果认为参与管理必须采取乡镇会议或类似的形式,那才是天真和不切实际。”将参与的

程度规定得很高,表面上是恭维参与,实际上是要将参与从现实政治生活中排挤出去,这种态度实际上是损害了民主而不是促进和维护了民主。 

  作者固然不否认参与在微型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但却极力贬低它在现代民主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参与无法解决也不足以维持整个民主大厦。固然,我们承认,仅仅从参与的角度无法全面说明现代民主的实质和整个运动过程,但这种说法也同样适用于其他任何试图用某一单一模式来解释现代民主制度的努力。问题并不在于是否需要用参与来为现代民主政治进行辩护和解释,而在于如何看待参与在现代民主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现实的民主政治是多层次、多方面的综合决策过程,但无论处在哪一方面、哪一阶段,我们都不能说在这一层级上参与是不重要的。因为参与实际上为民主的其它运动形式提供了一个展开的背景和空间。即使是按照作者本人关于

《萨托利民主理论批判(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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