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托利民主理论批判
现代民主是基于功绩的、竞争性的多头政治的观点,我们也无法否认参与就蕴含于竞争之中的事实。由此可见,参与实际上就贯穿于民主政治过程中的每一过程、每一环节当中。作者将参与仅仅限于民主的基础结构上,限于选举这一基本的民主形式中,这就难免为民主在政治制度的中上层结构中的实现设置障碍,并为现实生活中种种剥夺人民的参与权利、限制人民参与范围的种种不民主现象提供辩护的理由。我们承认在现实生活中人民的参与范围和参与程度都存在着缺陷,但这决不能成为我们否认参与在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的根据,而只能激发我们为改善参与质量、促进参与的深入而寻求新的途径和表现形式。
十
作者在论及古代民主与现代民主之间的差异时曾指出,与现代社会相比,古代的人们完全缺乏将公共政治与私人生活区别开来的观念。“对于希腊政治来说,将公共生活与私生活区分开来是闻所未闻的,甚至还会感到不可思议。”。正是由于古代民主没有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作出明确的区分,所以古代的直接民主“就是一种进行集体决策的(城邦)统治体系。”。社会成员所享有的自由权利实际上只是一种通过行使政治权力而决定其他人命运的自由。这种以支配他人为特征的自由观念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保护个人免受他人侵害的自由观念大相径庭、格格不入。作者由此断言:“古希腊政治自由的经验没有也不可能包含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个人自由。”相反,由于过分强调政治生活对社会其他方面的支配地位,古代的直接民主必然会“不尊重个人,而且随时都在怀疑个人。它对杰出的个人尤为猜疑,对个人的评价反复无常。对个人的迫害冷酷无情。”
作者之所以将古代民主视为是一种反对个人自由的制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他无批判地接受了某些政治理论家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古代民主是一种整体主义式的、具有浓厚目的论色彩的政体。在这种政体中,集体对个人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缺乏对个人私有领域的承认和保护。因此,在古代民主中,虽然存在自由概念,但古代人所理解的自由是确定一个人社会地位的标志,而不是与生俱来的权利。这种自由完全不同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的自由。这种对古代民主的认识在西方的一些政治思想家那里具有深厚的基础。霍布斯、麦迪逊、托克维尔以及贡斯当等人,都曾将古代民主视为压制个人自由的政体。特别是在当代,一些人更将古代民主同法西斯极权主义政体相提并论。一口咬定在古代的直接民主制度中,个人自由完全没有保障。秉承这一思想传统,作者将古代民主看成“是一种限于城邦的、直接的、不考虑个人的(不自由的)民主”,而现代民主则“是一种国家范围的、代议制的和尊重个人的(自由的)民主。”在作者看来,自由“是自由主义民主的必要组成部分”,但“它决不是民主自身的必要组成部分。”
认为古代人不知道自由的价值,认为自由精神可以外在于某种民主制度之外。如果说这种观点不是出于对有关历史事实的无知的话,那也是对有关自由与民主关系的一种误解和偏见。我们姑且承认古代民主在侵害个人自由方面所犯下的种种罪过,但能否因此而将古代民主视为是一种不给个人自由留有空间的政体还是一个有待商榷的问题。亚历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民主的原则就是自由,自由的要领在政治生活方面体现为“人人轮番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而在个人生活方面则体现为“人生应任情而行,各如所愿”。亚氏的这种观念并非出于理论的推演,而是对普通雅典人一般观念的反映和总结。由此可以看出,在对什么是自由的理解方面,古代雅典人与我们今天的看法相差并不很远。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亚氏关于自由的不同表现形式的论述中,我们发现,古代雅典人实际上已经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界限有了明晰的认识。正是基于这种区别,雅典人才能够对个人在处理私人事务时所享有的自由权利与他在参与公共生活时的政治自由明确区分开来,并对某些纯属私人性质的现象表现出明智的宽容和高度的尊重。因为对雅典人来说,对自己的事务拥有绝对的处置权是自由范畴的应有之义,而任意干涉其他人的这种权利也就是对自由的侵犯。雅典当时最杰出的政治家伯利克里在阵亡将士葬礼上的演说辞上,就曾对雅典人所特有的这种教养给予了高度赞扬,将其视为民主精神在个人生活中的延伸和体现。而他在这次演说中对雅典民主制度的赞颂,成为我们迄今为止最为权威的关于古代民主形象的描述。尽管他对雅典的民主制度以及雅典人的自由程度和宽容精神作了某种夸大的描述,但我们毕竟不能说其中没有真实的成分。由此可见,那种认为古代的人们对于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之间的界限没有明确概念的观点是何等的不符合事实。实际上在当时,无论是雅典的朋友还是敌人,都对雅典人所享有的高度自由留下深刻印象。雅典的朋友赞美这种自由,而雅典的敌人则诅咒这种自由。自由与民主密切相关,自由只能存在于民主政体之中,关于这一点古代雅典人与我们有着同样的认识。雅典人将处于君主专制统治下的波斯人视为野蛮人,因为他们不懂得自由的价值,不知道通过参与的过程来维护自己的独立、自由和利益。
也许与现代人相比,古代雅典人更看重自由概念中富于进取性的那一方面,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懂得防卫性自由的价值,更不意味着在古代民主观念中,没有包含着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尊重与维护。例如,在雅典的法律制度中,一个被定罪的人可以提出建议,要求对自己施以什么的刑罚;可以在不同的刑罚中做出选择,甚至有权呼吁公众免除对他的惩罚。任何一个不怀偏见的人都不能说这种法律缺乏人道精神。在当代,哪一个国家敢于实施这样一种充分尊重个人选择权利的法律制度呢?另一方面,即使现代民主制度比古代民主更强调个人自由的价值,更反对集体对个人的强制。但能说它确实为“每个人提供了牢固的自由”吗?美国在二次世界大战时曾将日裔美国人投入集中营,这一事实向我们揭示,即使有最优良的制度和最深厚的自由传统,在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时,个人自由都时刻面临着被毁灭的风险。但是我们能不能就此断定古代人实际上比现代人享有更广泛、更高级的自由呢?恐怕不能这么说。我举出这样的例子也并不是要使读者产生这样的认识。我只是要证明,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自由的维护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事业。在从事这项事业的过程中,我们和古人一样都面临着种种难以预见、甚至是难以正确把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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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作者在论及古代民主与现代民主之间的差异时曾指出,与现代社会相比,古代的人们完全缺乏将公共政治与私人生活区别开来的观念。“对于希腊政治来说,将公共生活与私生活区分开来是闻所未闻的,甚至还会感到不可思议。”。正是由于古代民主没有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作出明确的区分,所以古代的直接民主“就是一种进行集体决策的(城邦)统治体系。”。社会成员所享有的自由权利实际上只是一种通过行使政治权力而决定其他人命运的自由。这种以支配他人为特征的自由观念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保护个人免受他人侵害的自由观念大相径庭、格格不入。作者由此断言:“古希腊政治自由的经验没有也不可能包含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个人自由。”相反,由于过分强调政治生活对社会其他方面的支配地位,古代的直接民主必然会“不尊重个人,而且随时都在怀疑个人。它对杰出的个人尤为猜疑,对个人的评价反复无常。对个人的迫害冷酷无情。”
作者之所以将古代民主视为是一种反对个人自由的制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他无批判地接受了某些政治理论家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古代民主是一种整体主义式的、具有浓厚目的论色彩的政体。在这种政体中,集体对个人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缺乏对个人私有领域的承认和保护。因此,在古代民主中,虽然存在自由概念,但古代人所理解的自由是确定一个人社会地位的标志,而不是与生俱来的权利。这种自由完全不同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的自由。这种对古代民主的认识在西方的一些政治思想家那里具有深厚的基础。霍布斯、麦迪逊、托克维尔以及贡斯当等人,都曾将古代民主视为压制个人自由的政体。特别是在当代,一些人更将古代民主同法西斯极权主义政体相提并论。一口咬定在古代的直接民主制度中,个人自由完全没有保障。秉承这一思想传统,作者将古代民主看成“是一种限于城邦的、直接的、不考虑个人的(不自由的)民主”,而现代民主则“是一种国家范围的、代议制的和尊重个人的(自由的)民主。”在作者看来,自由“是自由主义民主的必要组成部分”,但“它决不是民主自身的必要组成部分。”
认为古代人不知道自由的价值,认为自由精神可以外在于某种民主制度之外。如果说这种观点不是出于对有关历史事实的无知的话,那也是对有关自由与民主关系的一种误解和偏见。我们姑且承认古代民主在侵害个人自由方面所犯下的种种罪过,但能否因此而将古代民主视为是一种不给个人自由留有空间的政体还是一个有待商榷的问题。亚历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民主的原则就是自由,自由的要领在政治生活方面体现为“人人轮番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而在个人生活方面则体现为“人生应任情而行,各如所愿”。亚氏的这种观念并非出于理论的推演,而是对普通雅典人一般观念的反映和总结。由此可以看出,在对什么是自由的理解方面,古代雅典人与我们今天的看法相差并不很远。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亚氏关于自由的不同表现形式的论述中,我们发现,古代雅典人实际上已经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界限有了明晰的认识。正是基于这种区别,雅典人才能够对个人在处理私人事务时所享有的自由权利与他在参与公共生活时的政治自由明确区分开来,并对某些纯属私人性质的现象表现出明智的宽容和高度的尊重。因为对雅典人来说,对自己的事务拥有绝对的处置权是自由范畴的应有之义,而任意干涉其他人的这种权利也就是对自由的侵犯。雅典当时最杰出的政治家伯利克里在阵亡将士葬礼上的演说辞上,就曾对雅典人所特有的这种教养给予了高度赞扬,将其视为民主精神在个人生活中的延伸和体现。而他在这次演说中对雅典民主制度的赞颂,成为我们迄今为止最为权威的关于古代民主形象的描述。尽管他对雅典的民主制度以及雅典人的自由程度和宽容精神作了某种夸大的描述,但我们毕竟不能说其中没有真实的成分。由此可见,那种认为古代的人们对于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之间的界限没有明确概念的观点是何等的不符合事实。实际上在当时,无论是雅典的朋友还是敌人,都对雅典人所享有的高度自由留下深刻印象。雅典的朋友赞美这种自由,而雅典的敌人则诅咒这种自由。自由与民主密切相关,自由只能存在于民主政体之中,关于这一点古代雅典人与我们有着同样的认识。雅典人将处于君主专制统治下的波斯人视为野蛮人,因为他们不懂得自由的价值,不知道通过参与的过程来维护自己的独立、自由和利益。
也许与现代人相比,古代雅典人更看重自由概念中富于进取性的那一方面,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懂得防卫性自由的价值,更不意味着在古代民主观念中,没有包含着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尊重与维护。例如,在雅典的法律制度中,一个被定罪的人可以提出建议,要求对自己施以什么的刑罚;可以在不同的刑罚中做出选择,甚至有权呼吁公众免除对他的惩罚。任何一个不怀偏见的人都不能说这种法律缺乏人道精神。在当代,哪一个国家敢于实施这样一种充分尊重个人选择权利的法律制度呢?另一方面,即使现代民主制度比古代民主更强调个人自由的价值,更反对集体对个人的强制。但能说它确实为“每个人提供了牢固的自由”吗?美国在二次世界大战时曾将日裔美国人投入集中营,这一事实向我们揭示,即使有最优良的制度和最深厚的自由传统,在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时,个人自由都时刻面临着被毁灭的风险。但是我们能不能就此断定古代人实际上比现代人享有更广泛、更高级的自由呢?恐怕不能这么说。我举出这样的例子也并不是要使读者产生这样的认识。我只是要证明,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自由的维护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事业。在从事这项事业的过程中,我们和古人一样都面临着种种难以预见、甚至是难以正确把握的问题。
《萨托利民主理论批判(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