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劫贫济富”与民主化管制
问题就在这里,当垄断性公司如此定价时,没有任何头脑正常的投资者敢冒风险进入该行业。根据主流经济学的观点,垄断导致资源的低效配置。因此,应该打破垄断,形成有效竞争,办法就是由政府出面分拆垄断性公司,使新投资者有可能进入该行业。
中国电信体制改革正是本着这一理念。某报最近发表评论说:过去,只有中国电信一家,今天,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等7大电信运营公司并存,至少是形成了竞争的态势。但是,从消费者角度看,效果可能并不明显。打破垄断是为了竞争,竞争最终应该让消费者得实惠。从这点看,电信体制改革不是完成了,而是很有必要进一步深化,应该将改革进行到底。该评论最后说,垄断已经打破,更要彻底打破,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律,是历史发展的潮流,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对于广大电信消费者,随着电信改革的不断深入、垄断的彻底打破,体验真正做上帝的滋味不会再遥远。
其实,打破垄断恰恰靠的是行政、法律手段,而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律却是从竞争走向垄断。靠行政手段固然可以一时打破垄断,但残酷的市场竞争却会重新形成垄断。1 996年美国电信改革法案实施以后,电信业一时间蓬勃发展,年投资额高达1000多亿美元,到处在铺设光缆,到处在采购电信设备,长途电信价格甚至降低到接近于零的水平。然而,短短四年之后,大批电信企业倒闭,电信企业的市场价值一落千丈,甚至三大电信巨头A t&t,Worldcom,Sprint都濒临破产。美国商业周刊认为,今后,贝尔、SBC,Verizon三大公司将可能垄断整个电信市场。美国消费者在体验了四年真正做上帝的滋味后,很可能又要接受新的电信垄断巨头的宰割。
美国电信业竞争的社会成本极为高昂,估计高达3000亿美元左右的投资化为严重过剩的电信资源,纳斯达克股市失去近六万多亿美元的市值,并且直接触发了美国经济从繁荣走向衰退。而其追求的形成有效竞争的改革目标,却并未实现。用前述评论的语言总结这场电信改革可以说,垄断无法打破,即使打破也会重新形成垄断,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律,是历史发展的潮流,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美国持有效市场理念的人不懂得这一规律,已经在实践面前碰得头破血流。中国的追随者能够幸免吗?
有人说,美国的垄断是竞争中形成的垄断,是经济性垄断。而中国电信、电力的垄断是行政性垄断,是未经过竞争的垄断。因此,即使美国公司的垄断不应该破除,没有能破除,中国的行政性垄断也应该破除,应该能破除。其实,只要是垄断,无论是竞争中形成的垄断还是行政垄断,都有可能滥用垄断地位。对于消费者来说,其意义是一样的,都得支付高额费用。八十年代以来,美国大公司高级经理的收入与工人相比急剧上升,1 980年两者之比仅为40:1,到1999年时达到475:1。这是美国大公司凭借其垄断地位向顾客索取高价的明证。发达国家工资水平是发展中国家的十倍乃至数十倍,同样是发达国家的垄断性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索取高价的明证。如果说要破除垄断,首先要破除美日欧跨国公司对世界市场的垄断。其次,美国的经济性垄断难以破除,中国的行政性垄断恐怕也难以破除。电信、铁路、电力等部门素有自然垄断部门之称,拆分难度很大,拆分成本很高,而重新形成垄断却很容易。
根本的问题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统一,垄断而不是竞争必然成为经济生活的主导力量。要在二十一世纪贯彻十八世纪形成的自由竞争理念,恐怕比“骆驼穿过针的眼”还要难哩。
四、反垄断的新思路:民主化管制
当垄断成为无所不在的现实时,真正从普通公众利益出发的选择恐怕只能是对垄断性公司进行民主化管制。事实上,管制而不是拆散一体化垄断公司正是美国长期以来的经济司法实践。还在托拉斯刚刚兴起,遭到州和联邦法院和州议会的攻击时,新泽西州议会即通过了普通公司法,该法允许制造厂商在州内和州外购买和拥有其它企业的股份。一年后,当美国国会通过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规定“以托拉斯或其它限制生意的形式的联合”为非法时,在新泽西州注册的控股公司立即取代了托拉斯,合法地把几个州的许多企业的经营设备合并成一个大的、单一的联合企业。随后,美国企业兼并活动高潮迭起,纷纷将托拉斯合并成控股公司。1 895年,在联邦政府控告美国制糖公司案中,最高法院判决宣称,一体化的制造业股份公司,而不是独立制造公司的联合,不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紧接着在1 897年的横贯密苏里货运协会案件、1898年的联合运输公司案件(它牵涉到东部干线协会),以及1899年的阿迪斯顿钢管和钢公司案件中,最高法院都作出了清晰和准确的判决,任何生意公司的联合,如果是为了冻结价格或分配市场,那就触犯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受这些判决的影响,1 899年美国再次涌动企业 合并大潮,一年中合并数目相当于前九年的总和,并且合并后的企业取消各成员公司,统一经营调度人财物供产销。这些垄断性大企业成长为美国产业界的精英,并使美国从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的传统个人式资本主义转变成两权分离的现代经理式资本主义,即所谓现代工商企业。
不错,这些垄断性的现代工商企业的成长一直遭到民众的反对。信奉自由竞争的经济学家们也都以怀疑的眼光来看大型企业。舆论普遍认为,垄断即罪恶。但是,这并没能阻挡美国经济的垄断化。到1 947年时,美国200家最大的企业就占全部制造公司资产额的47.2%。1963年,这一比例上升为56.3%。1968年,更增长至60.9%。这些庞大的企业是各种基金的提供者,也集中了大部分研究与开发力量,成为新技术的发源地。这些公司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和二十年冷战期间政府的主要承包商。它们也是向政府的原子能计划和太空计划提供硬设备的公司。它们还是继续对欧洲和其他海外生意人提出“美国的挑战”的公司。说到底,这些大垄断公司正是美国经济成功的奥秘所在。
因此,从60年代起,美国学术界和舆论对垄断与兼并的敌视态度有了较大的改变,开始认识到形成垄断的经济合理性。其中,法律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崛起对舆论的转变功不可没。法律经济学认为,解决经济司法问题需要经济学分析的帮助,而不能仅仅依靠法律原则做出绝对判断。因此,是否应该禁止兼并取决于收益和代价的权衡。兼并所带来的规模经济效益可以使生产成本下降,这是社会收益;同时兼并又会带来企业对市场的支配力即垄断力量的增长,使企业可以滥用垄断地位索取高价,这是社会代价。那么究竟如何权衡呢?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企业的纵向一体化或垄断化的原因在于市场的失效。经济活动在时间上的密切相关要求当事各方订立永久性的契约,但由于当事各方利用永久性契约的不完备性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却使永久性契约难以订立。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的密切相关,要求交易各方充分沟通信息,以提高复杂整体生产的效率,但在各生产环节分属于不同所有者的情况下,信息成为各当事人谋求优势地位的重要武器而难以沟通。因此,随着技术的进展和市场的扩大,市场协调的失效情况就越来越严重,相应地,管理协调就变得越来越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单纯地阻止兼并、拆散垄断就不能够实现社会 福利最大化。面对垄断者日益增长的市场支配力,面对垄断者用看得见的手协调从原料到消费者的全部流程,只能用政府的看得见的手加以调控,即只能用管制的办法来反对垄断者滥用垄断地位。学术界和舆论界的态度转变为八十年代起美国乃至世界上规模越来越大的兼并、合并铺平了道路。
必须指出,新制度经济学其实并没有太多新意。正如以研究反托拉斯经济学见长的新制度经济学主要学术代表之一奥利弗·E·威廉姆森承认的,钱德勒是他学术上重要的四位导师之一。钱德勒教导他,组织创新是一种重要的而又受到了忽视的现象,这对于理解美国产业具有普遍的影响。在我看来,威廉姆森的理论无非是用看似深奥的学术语言,重新包装了钱德勒在《看得见的手》中用通俗而透彻的语言阐明了的观点。本文很多观点和资料即来自《看得见的手》。
中国媒体常常津津乐道微软拆分案,以此作为美国厉行反垄断的一个明证。事实上,这的确是一种误读。因为最高法院只是禁止微软窗软件捆绑浏览器,并没有拆分微软的核心业务。也就是说,最高法院只是阻止微软滥用垄断地位,而并没有反对微软对微机操作系统的垄断。因此,这恰恰是对垄断性公司实施管制的案例。事实上,就在微软遭起诉前夕,美国商务部刚刚通过波音对麦道的兼并案,此案在美国国内并没有遭到舆论界、行政部门和法律部门的任何阻力。有资料表明,波音兼并麦道是美国国防部一手促成的。波音以生产民机为主,而麦道以生产军机为主。但五角大楼却将一笔巨额军机订单下给了波音,从而迫使利润状况良好的麦道接受波音的出价。
某学者曾主张,要像戒掉毒瘾一样戒掉管制。其基本理念当然是市场能自动调节一切,政府管得越少越好。在目前中国存在大面积腐败的情况下,这种看法更能赢得人们的赞同。因为管制即赋予政府以管制的权力,而有权力便有腐败,故戒掉管制即戒掉腐败。照此逻辑,最彻底的措施便是取消政府。
问题在于,市场自动调节的结果是从竞争走向垄断,是大量的弱者被淘汰,是强者凭借其技术、资源、信息和组织权力掠夺弱者,一句话,是弱肉强食。被淘汰的弱者不可能按照强者的希望自动从世界上消失掉,他们会组织起来剥夺强者,造成社会的周期性大动荡。不仅如此,在存在民族国家的前提下,一个放弃政府干预的国家往往会败在有着强力政府干预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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