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自治中的三维体制构架——以上海市源竹居委会选举改革试点为例
源竹居委会在选举改革试点中,创造性地在街道和居委会之间设立了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作为联系两者的桥梁。从功能上看,社会工作者专职从事社区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特别是街道下达的行政性事务。这样既可以解决街道的行政性事务,又可以保证居民自治的健康发展;而且基于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性,还能为居民自治的发展创造新的条件。社会工作者的产生使得许多问题迎刃而解,这确实说明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
从体制上讲,有关社会工作者的体制却不象它的功能一样有着更多的一致性,而是充满了争论:(1)社会工作者由谁聘?街道主张应该由街道来聘,因为居委会拿不出这么多资金,而潜意识中是更有利于街道下达的行政性工作的完成;居委会认为应该由居委会来聘,因为这样做更有利于对其进行监督,而潜意识中是如不这样做将有被社会工作者架空的危险。(2)社会工作者的资格?社会工作者是从事社区管理的专业人员,因此街道希望尽可能地提高它的资格要求,如从毕业的大学生中招聘;居委会基于长期的管理实践却更看重于工作的实践,在这一点上,大学生未必如“纺嫂”更有用,因而它更倾向于一些在编或不在编的现居民委员会成员。(3)社会工作者由谁管?社会工作者的理想目标是由象律师协会一样的社会工作者协会进行管理,但是在社会工作者协会建立之前由谁管理?如何制定规则?
如何进行培训、考核及资质评审等?(4)社会工作者的待遇?街道认为社会工作者是专业工作人员,从事社区管理是谋生的饭碗,因而拿的是“工资”,而居民委员会成员是义务或者是兼职工作,因而拿的是“补贴”;另外有人却认为,社会工作者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从事的是同样的工作,但由于身份的不同却享受不同的待遇,这是“同工不同酬”。
由于源竹居委会选举改革试点是一种对居民自治体制的探索,因此关于社会工作者的许多体制问题尚无定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即既不能因为社会工作者从属于居民自治而忽略对政府行政性事务的完成,也不能因为它和政府的特殊关系而影响居民自治的发展;换句话说,无论体制这样安排,社会工作者都必须做好政府和居民委员会之间的桥梁。
结语:由于居民自治三维体制构架的新生性,它还没有得到居民充分的支持。
据笔者对89名代表进行的问卷调查(收回70份),5人对三维体制构架有较为熟悉的了解,占7.1%;47人只了解一点,占67.2%;18人一点都不了解,占25.7%.这与把居民的意志作为居民自治的源动力名不副实;同时三维构架的居民自治体制也还面临着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虽然如此,源竹居委会在选举改革试点中所构建的居民自治的三维体制构架仍是我国城市基层社区管理的创造,它为解决传统居民委员会的困境而产生,也为政府的行政发展所需要,更为改善和加强党在城市基层社会的地位而努力,充分地体现了基层民主和社区管理的时代要求和中国特色。随着居民越来越多和越深的认识和理解,随着在改革探索中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三维构架的居民自治体制必将在未来的城市基层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