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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封建统治思想对依法治国的阻碍


治的基础从来就是与政治权力的制约是分不开的。没有对权力的规约,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依法治理就无从谈起,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孟德斯鸠认为,实行法治的根本所在就是要解决国家权力配置问题,在任何社会,权力必须受到约束。他强调法律在政治社会中的权威性和法律对权力的制约性。他说,对公民自由和安全权利最严重的破坏来自权力的滥用,只有在权力不被滥用的地方,公民才有安全的自由。他认为:“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博登海默也说:“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与道德界线的诱惑”。
  反观百年的法治之路,笔者认为:没有社会根基的形式上的制度移植,不能解决中国的法治问题;没有整体的综合的治理靠机械模仿,不能造就理想的法制环境;没有法治教育方法的改革,就不可能造就理想的法治学术氛围;没有学术上的真正意义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就不可能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和守法氛围;没有政治上的民主,就不可能实现法治化社会;普天之下只有一个声音喊不出真正的民主;要有百姓的民主,首先需要让敢于要求民主的精英们能够得到民主;所有为封建统治歌功诵德的行为都应该被每一个有良知的知识分子所抛弃,知识分子应当担当开启民智的历史使命,没有千万民众的积极参与,真正的法治社会不可能从得以实现。
  暴力有可能迅速实现“改朝换代”的目标,但是,对于封建统治者文化毒害的消灭,绝对是无法在短期内实现的。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当我们改革旧有的法律制度,必然遇到公开的或者无形的、潜在的、顽固的抵抗(这种无形阻力更可能来源那些既得利益者,许多改革开放的受益者们,往往回过头来反对继续深化改革,这与用民主的旗号打倒敌人后,自己又来实行封建统治有异曲同工之“妙”);当我们借鉴先进的法律制度,总需要有艰难曲折的本土化过程;当理论上完美的新法律制度被设计出来运用于实际生活,原有的习惯往往将其改头换面得千疮百孔……主要缘由是法文化传统在起作用。因为“传统不仅仅过去了,它还确确实实地现存着。它积淀在每个现代人的心灵深处,流贯于每个人的周身血液,外现于人的各种行为方式和人际关系,并物化在我们的社会制度、习俗、规范以及形形色色的物质和精神产品里。当代人无时无刻不置身于文化传统的强大氛围之中,感受着它的持久而深刻的影响,以至于历史每迈出一步,都必须跟这种传统势力发生纠葛,时而以之为前进、发展的凭借,时而又力图摆脱它的羁绊。传统和当代是一对相生相克的范畴:传统制约着当代的进程,当代反过来改造和消融传统”
  中国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必须经常不断地消除封建统治思想的余毒,必须正视现实生活中封建统治思想的存在,如果封建统治思想占据主导地位,就不可能实现法治化社会,惟有思想观念的改变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当今的法治教育模式必须加以彻底的改变,普法的重点应该是:教育人们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让每一个公民知道维护自己的权利,才能使他们懂得什么是自己的义务?只有让民众在法治社会中得到更多的实惠,才有可能使他们尊重法律的尊严,而不是相反;如果每一个公民能够意识到法律是他们的保护神,那么,我们还担心法治社会不能实现吗?法治社会的实现不可能是“官员”推动的结果,惟有广大民众的参与才有可能实现法治化社会,开启“民智”关键在于“维权”而不在于“顺从”,“以德治国”不是没有必要,而是不应该把它与“以法治国”相提并论,在当前环境下,把两者置于同样位置的结果可能是弱化以法治国,实际上,中国几千年“以德治国”的历史,已经被实践证明不能适应今天的国际形势,民族的兴起离不开法治社会;法治离不开政治,但是把政治凌驾于法律之上,既是政治的不幸,也是法治的悲哀;法治也不是政策,法治社会的实现需要宪法的保障,宪法的形成来源于全社会的共识,她应该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通过协商、妥协达成的对社会稳定与发展有利的一项根本制度,协商的结果是一种共识,并不能等同于思想一致,不应该是一种强权或者特定的政治观念强加的结果,不同政治观念的存在既是现实的,也是合理的;所有政党或政府都应该在“宪政平台”之内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
如果说清末的“修宪”、“立法”掀开了中国近代法治的“盖头”,成为近代法治的启蒙,那么,是否可以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才有了对法治认识的理性回归?伟人邓小平痛定思痛,在不同场合、从不同角度反复批判了把一个党、一个国家的稳定和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的人治思想,不断强调“要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随后法治思想才得以逐步深入人心,我们终于迎来了十六大报告的特别强调“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的今天,我们才真正感觉到了“以人为本”政府的出现,我们有理由相信:真正法治化社会的实现已经来临。十六大确立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0一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一定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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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封建统治思想对依法治国的阻碍(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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