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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土地和景观以完整的意义:再论“景观设计学”之于“风景园林”


摘要:关于Landscape architecture学科和名称之争论,必须从内容理解和中西文的名称翻译两方面来澄清。对LA的混乱认识,绝不仅仅是翻译问题。中国的园林或风景园林的职业范围客观上远不如国际LA,两者不可等同;而主观上的“唯审美”论,是中国风景园林学科发展的主要障碍;唯艺术论,使许多人士陶醉于园林国粹,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将专业及学科混同于行政管理行业,导致对LA专业性的认识不足;LA的名称问题必须从学科发展和语境来认识,字典和《大百科全书》不能告诉我们一个蓬勃发展的学科的名称。解决之道在于走向土地和景观的完整设计。必须尊重中国社会对一些关键词的约定俗成,用历史发展观认识:LA的过去叫园林或风景园林,LA的现在叫“景观设计学”,LA的未来是“土地设计学”。
关键词:景观,争议,景观设计,风景园林,学科

  本刊2004第五期登载了作者关于“《景观设计:职业学科与教育》导读”的文字,表达了对景观设计学科的理解和希望中国的风景园林学科能得到更健康发展的强烈愿望,更蒙本刊同时发表了恩师陈有民、孙晓祥等教授和倍受学生敬仰的多位园林届老前辈李嘉乐、王秉洛、刘嘉麒先生的批正意见和谆谆教导,其中争议多于认同。作为晚辈,感激涕零,恍惚回到当年学生时代,如沐甘瀮。作为一个愿在课堂上提问题的玩皮学生,尚希望就由此引发的相关问题做进一步讨论,望前辈和同行切勿因此而误认为学生对老师和前辈的不敬,实则希望前辈们所开创和为之努力奋斗的中国园林事业能有更光辉的前程。

  考查本次及以往相关争议(也有认同),我将明确就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必须声明,由于专家们的观点本身也存在分歧,所以以下讨论是针对持有相应观点者,不是针对所有人士的):

  1.问题的根本所在:不仅仅是Landscape Architecture的翻译问题

  客观上“风景园林”的职业范围远不如国际LA,主观上和社会认同及中国文化语境上将“风景园林”局限在审美意义上的“景致”或“景物”,是中国目前的“风景园林”不能等同于LA的根本所在;也是风景园林师不能等同于国际意义上的Landscape architect的根本所在。

  1.1 皇帝新衣:自认为国内“风景园林”的职业范围等同于、而客观上却远不如国际LA

  多位前辈学者都强调,目前国内的园林专业或风景园林专业在实质内容上与国际上、特别是美国的LA是对等的,内容上没有实质的差别,因而,包括本作者在内的一些人用“景观设计”来代替园林或风景园林,纯属对国内行情不了解,甚至有扰乱视听之嫌。果如是,则大快亦哉!然而,只要对国内外的专业实践和学科及教学课程稍加研究,就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此。这种“早已与国际接轨”的、风景园林即国际LA的自我陶醉,却如同皇帝的新衣一样,将使面临空前发展机遇的中国LA专业在无尚的自我优越感中坐失良机。

  比如,新城镇和城市新区的整体规划设计,在美国是LA(景观设计)的一个主要业务,景观设计师(Landscape architect)在其中扮演着主导角色,一些著名的景观设计公司和景观设计师如SWA(由前哈佛大学的两位景观设计学系主任Hideo Sasaki和Peter Walk创办), Sasaki(由Hideo Sasaki创办),EDAW(由Garrett Eckbo等创办),WMRT(由Wallace和McHarg等创办)等都以擅长设计新城镇和新开发区而著称。更早的设计事务所也在美国的新城镇设计中起领导作用,如美国的最早的高尚新区、芝家哥郊区的Riverside就是由Olmsted主持设计的。由SWA规划设计的大型社区加州Irvine的Woodbridge等,都是其中千万个由景观设计师主导设计的社区和新区典范。在中国当今如此大规模和如火如荼的新城镇、新区开发建设中,斗胆试问,有多少以中国风景园林设计院在这样的新城镇和城市新区的总体设计中(不仅仅是园林绿地设计)发挥过类似的作用?这样的综合型设计实践还包括北京的两大最有影响的城市建设工程:中关村的多个科技园(生命科学园,软件园,丰台科技园等)和北京奥林匹克公园(非森林公园)。规划部门和开发商都明白,为什么在做这样的规划设计国际邀请赛时,多用景观规划设计,而不用“风景园林”?扪心自问,我们能将自己的风景园林等同与国际意义上的LA吗?

  或曰,我们有能力,但人家没有邀请我们去参与。果如此,正说明了在类似新城镇的规划领域,国内的“风景园林”的主导地位并没有得社会的认同。当然,国际上的LA还包括更广泛的领域(见俞孔坚,李迪华,2003)。因此中国的“风景园林”不能等同与国际LA。

  1.2 “唯审美”论,主观上限制了中国风景园林学科的发展

  客观上中国的园林或风景园林不能等同于美国的景观设计(LA),是因为我们的许多风景园林学专家主观上就没有把Landscape的整体和全部作为风景园林设计师的工作对象。在这一点上本人与这些学者有根本分歧。在众多的学者中,刘家麒先生的观点应该是具有代表性(如果刘先生所言反映其观点的话):“俞孔坚教授认为景观有风景、地学和生态系统三种概念(俞孔坚,1998)。如果认真分析:地学的景观,是真正的景观概念;生态系统的景观,即景观生态学,是地学和生态学的边缘学科,Landscape architecture虽然有一部分工作要应用景观生态学的方法,但LA到底还不是景观生态学;到目前为止,LA学科的研究内容和业务领域还属于风景范畴(刘家麒,2004)。”刘先生的这一观点早在2002年《城市规划》上刊登的另一位先生的一篇辩论文章中已有更明确的概括:“风景园林规划是指人居环境中的以审美为主要目的的规划”(姚亦锋,2002)。当时本人不以为然,未做更多反驳。但既然象刘先生这样的前辈都普遍持有同样看法,甚至已被人们当作园林基本术语的标准解释来对待(见李金路,王磐岩,2004):即把风景园林实践活动的对象—景观,理解为审美活动的对象,把园林学科中所说的景观理解为审美意义上的自然和人工的地表景色,我因此觉得有必要做些讨论,主要澄清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如果把风景园林实践活动理解为审美活动,而不是将风景园林等同于国际的LA,我本人没有意见;因为,在十九世纪下半叶之前,LA的前身,即Landscape Gardening(风景造园,或风景园林,如果说园林等同与造园的话),或更早期的造园(Gardening),确实就是以审美、娱乐为主要目的物质空间营造。本质上是农业时代贵族们的休闲娱乐空间,它的价值观和指导思想是唯美论的,关于这一点,作者早在1998年就有专文论述(俞孔坚,1998)。因此我们的园林史学家把中国的园林起源推溯到苑囿,即皇帝们的最早休闲娱乐场所,这也就顺理成章的了。问题在于这些学者将一个强调以“审美”为核心的“风景园林”,等同或翻译成在国际上早已不是唯审美论的LA,那就不敢苟同了。

  第二,如果先生们强调把Landscape翻译成风景,把LA翻译成“风景园林”, 我本来也没有意见。但是,同样令人不能接受的是,我们的许多先生们偏偏又要取风景的景色和审美意义,而我们的业外人士和全社会又偏偏认同于风景园林的审美意义。这就使“风景园林”无论从先生们的主观愿望上,还是在中国现在和可预见的未来的文化语境下,只能被理解为审美活动了(不管先生们主观上是否承认,但中国的文化语境是不可逃避的),甚至被业外人士等同于街头巷尾的绿化美化和后花园、广场上之花草园艺之能事。最多也只是城市绿地系统和风景区的规划设计和管理而已,反正难以超越“风景园林部门”管理的范畴。如果认定风景园林就是LA,那这显然是与国际本专业的认同大相径庭,这种画地为牢的所谓LA专业认识,也是笔者所不能认同的。

  1.3 唯艺术论,使许多人士陶醉于园

《还土地和景观以完整的意义:再论“景观设计学”之于“风景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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