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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常任制的历史演进


度就被提到更高的位置上来了。
  
  从1988年起,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具级)和绍兴市(地级),经中组部和省委的批准,率先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方面做了一些改革探索,其中特别是借鉴党的八大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做法,建立了地方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开始进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工作。此后,其他部分省市试点工作也相继展开。对此,理论界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在这次争论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高放针对胡乔木在中国共产党十二大时提出的不宜实行常任制的三条理由谈了不同看法。他认为,“第一,有人认为,八大有关常任制的规定,实践证明很难行得通。其实,没有行得通,并不是客观上有什么困难,而是中央有些同志不想每年开党代会,没有决心执行代表大会的决定,全国人大也是年会制、常任制,规模比党代表大会还要大,为什么能开?可见,是不为也,非不能也!”
  
  “第二,有人说,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同全国人大有很大的不同。全国人大每年开一次,那是因为每年需要审议一些年度性的重大议题,不能不每年开。党代表大会的任务主要是确定党在一个阶段的路线方针,因此不需要也不可能每年开年会。这个理由表面上似乎很有道理,只是深入研究,我看也成问题。因为实践证明,党的路线方针和基本政策,也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常调整。如果事隔五年才总结经验,凋整政策,为时太长。尤其是改革时期,必须要及时总结经验,及时调整政策……既然全国人大每年都有很多年度性的重大议题要讨论决定,这些重大议题又需要党及时地给予正确的领导或引导,那么每年全国人大召开之前,先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把要提交全国人大讨论的重大议题先集中全党的智慧,由党代表大会作出原则性决定,提出原则性建议,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样不是更充分地体现我们党的预见和对全国人大思想上政治上的领导吗?”
  
  “第三,有的同志说,如果施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那么对党代表应该有什么样的任务和职权,他们同各级党委是什么样的关系,很难作出明确妥善的规定,甚至会使各级党委的工作不必要的复杂化。其实这个问题不难解决。代表的职权和任务就是联系本地区的党员群众,收集并反映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党代表大会,参与决策的讨论和决定。党代表平时不干预当地党委的工作,党代表如果不是当地党委成员,他就不可能以代表的身份去干预当地党委的工作。如果他是当地党委委员,就以委员身份参与党委工作,不会使各级党委的工作复杂化。”
  
  2000年9月,李忠杰教授向有关部门撰写了《有关党代会常任制的历史情况》的研究报告。这份研究报告全面回顾了历史上党代会召开的基本情况,介绍了十二大上胡乔木对党代会常任制问题所作的说明,特别是对这个说明进行了言之有理的推敲辨析。李忠杰认为,胡乔木所提出的十二大不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三条理由,其实难以成立。
  
  从1988年开始的常任制第一轮试点,由于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对国际共运史研究不够,对党的八大关于在县以上推行党代会常任制这“一项根本的改革”理解不深,对事隔30多年进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意图领会不多,致使所有试点都停留于每年一次会议的形式层面,最多对党代表个人的行权略有尝试,而没有向党代会常任机关的行权层面发展,导致大部分试点工作成效不大。到党的十六大召开前,这批首先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12个县、市,除浙江省的台州市椒江区、绍兴市、瑞安市和山西省的晋中市榆次区、和顺县等5个市县区还在试点外,其余均已停止试点。十六大召开前夕,广东省委组织部主办的《广东支部生活》以“能不能实行党代表常任制”为题举行了一个研讨会。在讨论会上,学者们争论得非常激烈,最终形成两派观点:王贵秀教授等一派极力主张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另一派则认为如果没有通盘的党政领导体制改革,仅仅搞一个党代会常任制没多少实际意义,因此认为党代会常任制不应是发展方向。分析其中原因,都有一个共性问题,就是“陷入了一种可能突破却未能突破的境地,在涉及科学分解党委权力,改革议行合一的领导体制,改变现行党内权力运行机制方面,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结果,试点的改革因失去动力而停滞不前,因缺乏方向而流于形式,从而也因党员干部群众对其失去兴趣和信心而自行中止。
  
  十六大以来党代会常任制的第二轮试点
  
  当历史进入21世纪后,中国共产党对自身所处的历史方位进行了新的判断,对当今世界政治文明成果有了更加全面的把握,因而对于通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促进党内民主的发展也就有了更大的决心。因此,十六大政治报告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人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这些重要论述,为党代会常任制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探索提供了坚强的政治支持。
  
  在这一新精神的鼓舞下,十六大后实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地区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短短几年间,党代会常任制的探索取得了较大的成果,党代会常任制运行的各种具体方案纷纷出台,其中较为典型的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椒江模式。椒江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已经20多个年头,由最初的试验转为正式实行。并旦椒江也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最早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单位中唯一没有中断过试验的单位。椒江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基本做法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主要制度:1.党代表选举制度。包括减少代表名额、划小选区、改变候选人提名方式和实行竞争性差额选举。2.党代会年会制度。按照常任制的要求,椒江每五年召开一次换届的党代表大会,换届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年会。3.党代表常任制度。规范代表的权责,形成代表团制度,建立代表联系机构和创办工作刊物。4.区委工作制度。包括取消常委和减少委员数额,委员会决策实行票决制,形成组织党员代表开展调查研究和建言献策制度,以及区委向代表通报工作、事先征求意见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5.代表联系党员制度。包括党员当选党代表后,必须联系本选区或本系统的5名以上党员,每年党代表都要将自己一年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向本选区的党员进行述职,以增强党员对代表的监督。
  
  二、雅安模式。四川省雅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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