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常任制的历史演进
党代会常任制的历史演进
口吴其良
内容摘要中国共产党试行的党代会常任制与历史上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所推行的党代会年会制是有区别的。中国共产党八大提出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是共运史上的一个创举,但因历史条件所限,八大二次会议后党代会常任制就停止了。改革开放后,党代会常任制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重新试点,有12家单位参加,到十六大以前坚持下来的只有五家。十六大后在中央推动下党代会常任制扩大试点,在实践中虽然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但因涉及党内权力的重新分配、党内机构的重新设置和国家权力结构中党政的关系,常任制很难普遍实行。为此,我们要加强对常任制实行范围的研究和制度的科学合理设计。
关键词党代会常任制历史演进争论
作者吴其良,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教授。(上海:200433)党代会年会制的由来及其与常任制的区别
在无产阶级政党的建设史上,马克思恩格斯首创了党代表大会年会制。马克思恩格斯于1847年参与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强调指出了党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总区部向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中央委员会得出席代表大会,但无表决权”。为了保证党代表大会真正成为党的权力中心,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实行党代会年会制。列宁继承了党代表大会年会制,改变年会制传统的是斯大林。在他主持党的工作初期,还能坚持党代会年会制,比如十三大(1924年)和十四大(1925年)还照常召开,但此后代表大会就再也没有按期召开过。1927年的十五大开始将党代会改为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1934年的十七大又改为每三年召开一次,实际上也未能坚持。此后,1939年召开的十八大与十七大相隔了5年多,1952年的十九大与十八大竟相隔13年之久。虽然中间经历了卫国战争,但也是在战争结束之后7年多才召开十九大的。
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大体上坚持了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从实际执行的情况看,六大之前,大致上做到了一年召开一次党代会。但六大之后直至1945年七大之前,由于战争环境等原因,整整17年都没有能够按照党章规定召开党的代表大会。考虑到年会制难以贯彻.1945年七大通过的党章将党的代表大会改为每隔三年召开一次,期间可举行党代表会议。
当前理论界对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研究正在不断深入,但是应当指出,目前正在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的常任制,与历史上的年会制是有着很大区别的,不是一回事。无产阶级革命家所设想的年会制包括“9月进行选举”、“区部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委员任期为一年,连选得连任,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等特征。[21而中国共产党正在试行的常任制(通常五年为一届)包括年会制和代表任期制,并且在会议期间不进行换届选举。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年会制不等于常任制,行政管理论文 但是实行常任制就必须实行年会制。
中国共产党八大党代会常任制的提出及中止
关于常任制的设想和提出,理论界普遍以邓小平在八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为依据,认为是邓小平提出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其实,毛泽东最早提出设立党代表常任制这一思想,但是并没有明确表述为常任制。1956年4月28日,在中央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闭幕会上,他提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办法,设常任代表,我们有人民的“国会”,有党的“国会”,党的“国会”是党代表大会。他解释实行党代表常任制的理由:常任代表就是一年开一次会,我们已经十年多没有开代表大会了,有了这个制度就非开不可。他以商量的口气说,是否考虑这个办法,譬如五年一任。根据毛泽东的意见,在听取了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人的意见之后,邓小平主持党章修改小组对第二次修改稿又进行了修改,加写了从中央到县一级的党代表采用“常任制”等重要内容。同年5月,中央向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党组、党委发出《关于讨论党章修改稿的通知》,其中提示需要“特别注意”的第一项内容便是:“草稿中规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采用常任制度,并且规定各级代表大会每年开会一次,这是一个重大的改变,请你们考虑这种制度是否妥当。”经过上上下下的反复讨论、修改,充分发扬民主,八大把常任制写进了党章。
1956年9月,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上,邓小平同志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提出和阐述了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问题。他说,要“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这三级代表大会一律每年开会一次”。
根据八大的指导思想,1956年11月,中央作出了《关于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召开的地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问题的规定》,1957年10月,中央又作出了《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改选、补选问题的规定》。当时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一级党的代表大会(除西藏外)和1500个左右的县(自治县、市)从这届起都实行了常任制。遗憾的是,党的八大关于党代会常任制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基本上没有付诸实践。从1957年起党的指导思想转向“左”的方面,八大二次会议并没有于1957年如期举行,而是推迟到1958年5月才召开。之后,就再也没有召开过。1969年4月,党的九大通过的党章正式否定了八大实行的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这一规定沿用至今。建国后对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探索就此中断。改革开放后党代会常任制的第—轮试点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党内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发展,中央有关部门重新对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作了研究,引起了党内外的关注。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其中第8条规定,“各级党组织应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代表大会。”1980年中央印发了中组部起草的《关于开好县、市、州党代表大会的几点意见》。尤其是在党的十三大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的思想后,如何进一步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 《党代会常任制的历史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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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吴其良
内容摘要中国共产党试行的党代会常任制与历史上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所推行的党代会年会制是有区别的。中国共产党八大提出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是共运史上的一个创举,但因历史条件所限,八大二次会议后党代会常任制就停止了。改革开放后,党代会常任制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重新试点,有12家单位参加,到十六大以前坚持下来的只有五家。十六大后在中央推动下党代会常任制扩大试点,在实践中虽然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但因涉及党内权力的重新分配、党内机构的重新设置和国家权力结构中党政的关系,常任制很难普遍实行。为此,我们要加强对常任制实行范围的研究和制度的科学合理设计。
关键词党代会常任制历史演进争论
作者吴其良,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教授。(上海:200433)党代会年会制的由来及其与常任制的区别
在无产阶级政党的建设史上,马克思恩格斯首创了党代表大会年会制。马克思恩格斯于1847年参与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强调指出了党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总区部向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中央委员会得出席代表大会,但无表决权”。为了保证党代表大会真正成为党的权力中心,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实行党代会年会制。列宁继承了党代表大会年会制,改变年会制传统的是斯大林。在他主持党的工作初期,还能坚持党代会年会制,比如十三大(1924年)和十四大(1925年)还照常召开,但此后代表大会就再也没有按期召开过。1927年的十五大开始将党代会改为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1934年的十七大又改为每三年召开一次,实际上也未能坚持。此后,1939年召开的十八大与十七大相隔了5年多,1952年的十九大与十八大竟相隔13年之久。虽然中间经历了卫国战争,但也是在战争结束之后7年多才召开十九大的。
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大体上坚持了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从实际执行的情况看,六大之前,大致上做到了一年召开一次党代会。但六大之后直至1945年七大之前,由于战争环境等原因,整整17年都没有能够按照党章规定召开党的代表大会。考虑到年会制难以贯彻.1945年七大通过的党章将党的代表大会改为每隔三年召开一次,期间可举行党代表会议。
当前理论界对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研究正在不断深入,但是应当指出,目前正在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的常任制,与历史上的年会制是有着很大区别的,不是一回事。无产阶级革命家所设想的年会制包括“9月进行选举”、“区部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委员任期为一年,连选得连任,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等特征。[21而中国共产党正在试行的常任制(通常五年为一届)包括年会制和代表任期制,并且在会议期间不进行换届选举。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年会制不等于常任制,行政管理论文 但是实行常任制就必须实行年会制。
中国共产党八大党代会常任制的提出及中止
关于常任制的设想和提出,理论界普遍以邓小平在八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为依据,认为是邓小平提出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其实,毛泽东最早提出设立党代表常任制这一思想,但是并没有明确表述为常任制。1956年4月28日,在中央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闭幕会上,他提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办法,设常任代表,我们有人民的“国会”,有党的“国会”,党的“国会”是党代表大会。他解释实行党代表常任制的理由:常任代表就是一年开一次会,我们已经十年多没有开代表大会了,有了这个制度就非开不可。他以商量的口气说,是否考虑这个办法,譬如五年一任。根据毛泽东的意见,在听取了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人的意见之后,邓小平主持党章修改小组对第二次修改稿又进行了修改,加写了从中央到县一级的党代表采用“常任制”等重要内容。同年5月,中央向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党组、党委发出《关于讨论党章修改稿的通知》,其中提示需要“特别注意”的第一项内容便是:“草稿中规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采用常任制度,并且规定各级代表大会每年开会一次,这是一个重大的改变,请你们考虑这种制度是否妥当。”经过上上下下的反复讨论、修改,充分发扬民主,八大把常任制写进了党章。
1956年9月,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上,邓小平同志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提出和阐述了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问题。他说,要“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这三级代表大会一律每年开会一次”。
根据八大的指导思想,1956年11月,中央作出了《关于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召开的地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问题的规定》,1957年10月,中央又作出了《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改选、补选问题的规定》。当时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一级党的代表大会(除西藏外)和1500个左右的县(自治县、市)从这届起都实行了常任制。遗憾的是,党的八大关于党代会常任制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基本上没有付诸实践。从1957年起党的指导思想转向“左”的方面,八大二次会议并没有于1957年如期举行,而是推迟到1958年5月才召开。之后,就再也没有召开过。1969年4月,党的九大通过的党章正式否定了八大实行的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这一规定沿用至今。建国后对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探索就此中断。改革开放后党代会常任制的第—轮试点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党内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发展,中央有关部门重新对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作了研究,引起了党内外的关注。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其中第8条规定,“各级党组织应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代表大会。”1980年中央印发了中组部起草的《关于开好县、市、州党代表大会的几点意见》。尤其是在党的十三大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的思想后,如何进一步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 《党代会常任制的历史演进》